工道·专题|地方两会上的职工声音④:将是否建立职代会等制度作为申报和谐企业的必选项、科学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定额”基准
上海仍有逾3成企业尚未建立职代会,即使在已有建制的企业内,职代会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33.78%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定额还停留在平台企业单方面订立的阶段,缺乏多方参与、协商机制……近日,在上海、安徽、福建等地的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就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问题,结合相关调研和数据,向大会提交了涉及将企业是否组建工会和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制度作为申报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推动完善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规则算法等多方面的建议。
上海
建议多方联动激活企业职代会机制性作用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获悉,针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多年,但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政协总工会界别已向市政协提交相关提案,建言加大条例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机制性作用。
当前,上海市劳动关系领域总体平稳可控,但是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引发关停并转迁,其未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较为凸显。
据提案负责人介绍,尽管《条例》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目前上海仍有逾3成企业尚未建立职代会;即使在已有建制的企业内,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运作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各方对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认知尚存在一定差异。
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特别增加对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改革调整时履行职代会法定民主程序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当前亟待加大《条例》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提案中对相关问题提出多条建议,针对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提案建议各级党组织加强对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把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等民主制度与推进区域和企业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作用。
为尽快提升建制率,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推进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提案还就管理和引导提出建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推进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管。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引导推动企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应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将企业是否组建工会、是否建立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制度作为申报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
福建
建议科学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定额”基准
“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劳动标准”“主动适应新型劳动关系变化”……在今年福建省两会上,长期关注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许毅青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在许毅青的提案中,“科学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定额’”的建议得到了不少工会界别政协委员的关注与支持。他说,作为制定工资制度、落实按劳分配原则的依据,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定额还停留在平台企业单方面订立的阶段,缺乏多方参与和协商机制,行业也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企业编制定额基准、工时工价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侵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
提案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广泛征集职工代表和平台所属行业协会意见,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科学测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基准,建立既符合企业经济效益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业劳动标准。
提案还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合理监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工作的时长,以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动态实时监督和劳动权益的在线实时维护。劳动者出现超时工作情况的,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规则算法,遏制企业内部“以罚代管”,避免劳动者走进被算法“算计”的超强度劳作“陷阱”,进一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安徽
建议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需形成工作合力
“应充分认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尽快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日前召开的安徽省两会上,安徽省政协常委、省总工会副主席阮怀楼在提案中建议,要加快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此前,安徽省总工会开展了一次抽样问卷调查发现,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农村户籍的有60.98%,九成左右未受过本科及以上教育。劳动合同签订方面,49.46%的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挂靠及其他合作协议的占21.26%,未签订或不清楚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29.28%。工作时间方面,84.19%的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近三成劳动者每月基本没有休息日。社会保障方面,45.59%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了五项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或多项,33.78%的劳动者没有缴纳,不清楚是否缴纳的有20.62%。
“从数据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存在着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作时间长、社会保障参保率不高等问题。”阮怀楼说,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等特点,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应把摸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底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电子数据建设,尽快将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纳入政务信息管理范畴,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发挥数据支撑作用。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明确、劳动时间及工资标准难认定等客观情况,阮怀楼建议,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制定指导意见、会议纪要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法,发挥司法判例的实践指引作用,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的统一标准。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即时化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抑制在线时间过长的强制休息规则。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完善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记者 | 裴龙翔 钱培坚 李润钊 陈华
编辑 | 罗娟 徐新星
工道 第 213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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