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专题 | 患抑郁症遭辞退,只因请病假不合规?律师:医疗期内不得解雇!
日前,在广州工作的王女士
遇到了烦心事
她在抑郁症病休期间
公司以违反请假规定为由
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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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向工会律师杨满玉咨询。许接英 摄
因请病假不合规遭辞退
33岁的王女士2021年5月,入职广州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来,王女士经广州三甲医院精神科专家诊断为抑郁症,建议休息。
今年4月11日起,王女士开始在公司OA(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多次申请病假。每次公司也在OA上批复同意请假。5月11日,病假中的王女士收到被公司免去BD经理职务和关闭其企业微信账号的通知。
5月23日下午,公司在OA上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之一就是:王女士一直以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律师观点:涉嫌违法解雇
工会律师杨满玉:如果王女士所述皆为事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建议王女士在做好证据留存的同时,积极和公司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依法维护权益。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威: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雇女职工的理由不成立,涉嫌违法解雇。公司对还处于病假医疗期内的女职工进行解雇,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
近几年
劳动者因为患有抑郁症等疾病
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不在少数
不少公司都是以
请病假手续不符合公司规定为由
对劳动者进行辞退
关于如何请病假
这些知识点你应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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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医疗期?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于医疗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问
医疗期具体怎么算?
●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医疗期时长并非是固定、一成不变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当员工医疗期届满尚未痊愈需要延长时,注意履行延长手续,向企业与劳动部门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必要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医疗期病休时间累积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问
医疗期待遇怎么拿?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此基础上,很多地方出台了当地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基本在确定支付底线的同时,强调根据工龄长短确定病假工资。各地标准虽有些许不同,但不得逾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红线。
👇🏻 敲重点👇🏻
劳动者一旦患有疾病
为避免劳动争议出现
在请病假时应特别注意什么?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
请假关系着用人单位的工作部署,员工若确实需要请假,一定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并出具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要注意各类假不同的法律意义,事假、病假、医疗期有严格区分,请假时应明确请假类别。避免口头请假,尽可能办理书面手续并复印存底,注意保存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医嘱、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医疗期内能解雇患病职工吗?
杨保全:
对在合同履行期内患病的职工能否解雇,《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解雇或列为裁员对象。
医疗期内能对患病职工调岗吗?
杨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在3种情况下可以调岗:一是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二是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员工医疗期未期满,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理由调岗;若以不胜任为由调整岗位,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比较严格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公司经过公示的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具体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可以证明其考核不合格的事实证据等。
记者 | 王维砚
编辑 | 陈晓燕 王维砚
部分资料来源:《南方工报》
工道第 279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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