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悟“正确的权力观”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紧密联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形成了内容丰富、思想深刻、系统完备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权力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的权力观”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行动指南。在4月3日召开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勇于自我革命的极端重要性,为坚持依法治权、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增强依法用权的法治意识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渝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进行自我革命,使党的事业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确保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因而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对此,中国共产党人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应有之义。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广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性质。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在不同国度的社会条件下,必然形成不同的现代化类型。“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展现中国特质的现代化法治新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将公权力的行使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增强依法用权的法治意识,努力养成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的法治习惯。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教育引导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我们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立足点。在当代中国国家生活和法治发展领域,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坚持人民至上,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精髓要义,也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根本立场。
一是要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历史唯物主义权力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本主义权力观的根本区别。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权力观,就必须始终牢记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始终牢记作为在全国执掌政权的执政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牢记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是要把握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行使准则。“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确立问题导向,坚持有权必有责,把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内在地联结在一起,强化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三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的运行。人民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的力量源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于权力行使的监督作用。要用好现行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国家权力。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
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统治手段主要是法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仅仅运用法律,而且其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支配;法律是衡量国家、组织及个人行为的基本标准。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进程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运用法律形式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设定必要的原则和程序,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的内容、行使范围、运作方式等,超越法律规定而行使的权力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而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一,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正确的权力观才能真正地确立起来。
第二,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在当代中国,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切实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因此,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必须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运用法治方式确立权力运行的基本规矩,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从而为正确行使权力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三,要切实增强依法用权的执法司法公信力。执法司法公信力是衡量公权力公正行使的重要社会评价尺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增强执法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已经成为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因此,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地加强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让执法司法工作更加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同。
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
法治的对立面是使用不确定的权力。要约束这种不确定的权力,就必须通过法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是为了使国家权力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去行使,防止和反对权力的滥用。为此,就必须建立一套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列宁强调,要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建立起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因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高度重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从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在,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可发消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利的活动时刻处在公众视野里,并且常常处于媒体聚光灯下。种种情形,都给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带来了新的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理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因此,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合理分解公权力部门、组织的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从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现了标本兼治的要求,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构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大推动力,从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