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数据:得出10项颠覆性结论

网友们越来越神通广大了.......

母子乱伦:和儿子做了,我该怎么办?

2021年推特网黄Top10排行榜

《敦刻尔克》引发的惨案:袁腾飞怼周带鱼被封号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中国学派

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成就与规律性认识

摘要:从整体看,新时代十年中国经济实力跃升新台阶,经济现代化进程进入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具体体现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个层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发展协调性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经济绿色转型效果显著;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扩大开放形成新局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经济发展实践上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11月5日 下午 2:10

秦汉族制与胡亥母族研究举隅

族制是人类的亲族组织与相关制度,包括父系、母系的亲属人群、姓氏称谓、家族宗族及其相关制度。既是传统史学中的重要内容,属于“礼”的范畴,也是当代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和历史学所关注的课题。对“族制”较早开展研究的有章太炎,他在《訄书》中设“族制”一目。吕思勉于1932年出版《白话本国史》,也列“族制”一章,认为族制为血缘亲属之制,包括同姓和联姻的异姓,族与姓分化的两种组织。族制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是考察和理解古代社会的重要视域。族制与秦汉社会的变迁。中国古代早期社会受血缘亲属制度的影响比较大。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殷周之际是一个‘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的时代;其兴废之变有三: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王氏所讲的殷周制度之变,主要是在族制内容上。族制的变迁本是个长时段的缓慢过程,但在秦汉时代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因素。学界也注意到了“周制”与“秦制”的变化。吕思勉指出秦汉时有一个由“宗法”到“户法”的变革,指出:“秦、汉以前有宗法,秦废封建,宗法与之俱废,萧何定《九章》,乃变为户法。宗法以宗为单位,户法以户为单位。”邓子琴将自东汉开始的“门阀时代”,与以往解体的“宗法时代”相对应。晁福林以长时段理论审视,认为秦统一标志着“氏族时代”的终结和“编户齐民时代”的开始。诸家所言的社会变革也多发生在族制方面,与新旧制度的承变有关。毋庸置疑,秦汉是自商周以来新旧家族制度和亲属关系规范的又一重大变革时代,汉代族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秦汉族制研究的内容,应该从四个方面考虑。族类意识与亲属群体。秦汉时期三族、九族的族类意识并非专指父系之宗族,同时也包含着外亲的概念。贵族阶层的权利分享,外亲舅党是不能忽视的群体,刑罚的实践也常牵涉到妻族与母族。宗族的贵族特征及其演变。秦汉贵族的特点是由食封贵族向士人之族转化,由此也影响了宗族的变化,宗族组织带有“半官办”特色。宗法活动与宗族制度。宗法开始下移,墓祠祭祖、族内互助、官修牒籍是秦汉宗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族制与王朝政治、秦汉社会。族制与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宗法观念、族类意识对汉代制度的影响,爵位和财产继承制度、外戚帷幄政治、地方世家豪族的形成等问题。除了族制自身外,还可以以族制的视角,去探讨秦汉时代的一些事件和人物,那么“老问题”则会有新发现。比如,由秦汉继承习惯看秦始皇的立嗣,从姓氏、称谓制度考察成蛟、子婴的母族和秦始皇的妻族,从属籍制度和刘贺海昏侯“太祖”身份推测“大刘记印”及其无字印的含义,由三族制看战国秦汉时代的太后干政、舅氏擅权现象,等等。“亡秦者胡也”与胡亥母族的研究。先秦时期,妇人称姓而男人称氏。氏从姓而分,得氏的途径很多。姓为族,氏为宗;姓百世不迁,而氏则变化无常。秦汉时期姓、氏合一,其时去古未远,仍然保留姓氏称谓的部分古风。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称秦王政“姓赵氏”,是随母赵太后姓而为赵氏(秦汉的文献一般称秦始皇为赵政或秦王政,极少有称“嬴政”的),即“古者因生以赐姓”的原则(《论衡·诘术篇》);而《高祖本纪》称汉高祖刘邦是“姓刘氏”,随刘太公的父姓。出身贵族的秦王政保持取氏的旧传统,而庶民出身的刘邦则采用姓氏合一的新原则。随母姓,也是秦始皇“姓赵氏”的缘由。姓赵氏,只是秦始皇本人,上不继承,下不延续,不包括他的上一代和下一代,及其异母同父的兄弟,不会有赵子楚、赵成蛟或赵扶苏、赵胡亥的称谓,因为他们的母族不同。随母姓,也即随外家之氏或以舅氏之姓为氏,正如《越绝书》所言,秦始皇帝“号曰赵政,政,赵外孙”,是以舅氏姓为氏。由于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和兔子山秦简《秦二世元年文书》的发现,秦始皇的立嗣和胡亥的继位又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秦始皇之前秦有舅党擅权和太后干政的传统,秦二世母族的背景怎样?这是胡亥和秦史研究中不可不注意的问题,但限于直接史料的缺失难有进展。然而从姓氏称谓到族制入手,会有新的研究视野。“胡亥”是姓名还是名?人们往往并未深究。由当时秦室贵族随母姓的惯例来看,二世称“胡亥”,与始皇帝称“赵正”(文献上也作“赵政”)意义相同。在《赵正书》简文中称始皇帝为“秦王赵正”,称二世为“秦王胡亥”。“秦王赵正”,赵为氏,正为名。同理,“秦王胡亥”胡也是氏,亥为名。二世皇帝姓胡氏,也有时人认知为证。秦时著名的谶语“亡秦者胡也”,所谓“胡”,秦始皇以为是北方的胡人,所以使蒙恬发兵三十万以“击北胡”;而秦亡后汉人认为是应在了胡亥身上。《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郑玄曰:“胡,胡亥,秦二世名也。秦见图书,不知此为人名,反备北胡。”郑玄说“胡亥”为“人名”,准确地说应该称“氏名”或“姓名”,“胡”是指姓氏。两汉间还有两条谶语见于《后汉书·光武纪》《公孙述传》:“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八厶子系,十二为期”,“卯金”“八厶子系”都是指姓氏,即指“刘”姓当再兴,“公孙”氏当为王。胡亥为何姓胡氏?当然是随母姓,与其父赵正姓赵氏一样,也就是他的母亲为秦始皇的胡姬。胡姓的源流,据司马迁《史记·陈杞世家》和《世本》所载,源自妫姓之胡和归姓的胡子诸侯。这两胡氏都是中原古老的姓氏,其与偏西的秦王室联姻的可能性不大。还是根据那个“亡秦者胡也”的谶语,秦人认为是胡族政权,汉人认为是姓胡的胡亥,实际上可能二者皆为有之,也即胡亥的母亲胡姬,既姓胡氏,又是胡族之女。春秋时晋献公曾娶戎族狐姬、小戎子、骊姬,都是以种族为氏。晋文公之舅氏狐毛、狐偃即以“狐”为氏。春秋之“狐”与战国之“胡”,应该都是秦晋诸国对戎狄族氏的泛称。秦立国西陲,杂戎狄之俗,战国以来秦宗室不但联姻楚国,也与戎君保有通婚习俗。秦始皇的高祖母宣太后,曾与义渠王同居而生子,这是胡人男与秦人妇的通婚。秦国庶民与胡人通婚也是常见的,秦律曾就秦、胡通婚所生子的身份做出界定。《法律答问》:“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按秦律,母秦人、父臣服于秦的胡人,他们所生子则有“夏子”的身份。秦伐夷狄灭六国,秦王政收各国女子置于后宫,自然也少不了胡女,她们会生有子女的。胡姬为胡族之女的推测,还可从胡亥的母族教育背景上看出。《新序·杂事》记载胡亥幼儿时的故事:“秦二世胡亥之为公子也,昆弟数人,诏置酒飨群臣,召诸子,诸子赐食,先罢。胡亥下皆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诸子闻见之者,莫不太息。”胡亥的举止颇值得玩味。胡亥入学后受宫中教育,“赵高故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法事”(《史记·秦始皇本纪》),应该是懂得法家的“君臣上下之分”的规矩,不会乱来。秦人及中原各国儿童的教育,一般是七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二十岁左右行成人礼。有时或迟或早,秦王赵政举行冠礼是在二十二岁。所以胡亥践败陈履的举动,应该是他进入宫廷教育前为小儿之时的表现。胡亥践败陈履之举非常怪异,非秦人及六国之风。秦及中原各国的人们席地而坐,入户要脱鞋袜,跽坐或跪坐,自然要陈放鞋履于户外阶下,这是生活习惯,虽小儿也视以为常。胡人住穹庐,旃裘靴,“脱帽徒跣”是匈奴人祈降之礼。如果是出生于胡风生活环境的小儿,头一次出席秦的宫廷宴会,发现这么多的鞋履排列在一起,会感到新奇有趣,做出踩踏鞋履的嬉闹举止非常自然。战国秦汉时期,诸侯贵族出嫁女子仍保持媵臣制和外戚侍帷幄传统,出嫁到夫家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保留着原来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年幼的子女在入官学前基本随母亲生活而受母族原有风俗的影响。还有大家熟知的“指鹿为马”和“束蒲为脯”典故,也能说明这种情况。潘岳《西征赋》有“野蒲变而成脯,苑鹿化以为马”句,讥讽秦二世的愚昧。中原多鹿,北胡多马。蒲生长于池沼之中,《说文》:“蒲,水草也,可以做席。”席地而坐是华夏族的生活习惯。束蒲、鹿是中原常见之物,而骑马与肉脯则为北方游牧民族生活的日常,二者形似而实非,南北悬隔。秦廷众臣不会马鹿不分、蒲脯不辨,赵高只是以此验证他们是否顺从自己,然而二世胡亥却真的疑惑了。“当此之时,秦王不能自信其直目,而从邪臣之言。鹿与马之异形,乃众人之所知也。然不能分别是非,况于闇昧之事乎?”胡亥并非愚不可及,为何不能自信其亲眼所见,对蒲、鹿发生认知上的疑惑?赵高对胡亥非常了解,知道其自幼生活在胡人母亲家中,对中原的蒲、鹿认知有限,赵高指鹿为马、束蒲为脯,对胡亥是有针对性的。如果说胡亥的母亲胡姬为胡族之胡女,那么秦人理解的胡人亡秦之说亦能成立,即胡族之胡姬所生之子灭亡了秦朝。回到族制的层面,很多看似不相干的史实,都有相关的因素。举一反三,古代中国何以家国同构,亲属宗法制度如何影响王朝政治,贵族宗族组织又为何庶民化并影响到民众生活?这些都可以从族制研究中找到串联出真相的线索。由此可说,族制研究深化了我们对古代社会的认识。(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代族制研究”负责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图片来源:CFP
7月5日 下午 3:09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理念的演进历程

摘要: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在推广应用化学农药的同时,提出病虫害“综合防治”理念,并将其付诸实践。到1980年,随着对化学防治及其生态环境效应认知的不断深化,中国“综合防治”理念逐步转变为“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理念。“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7月2日 下午 1:25

西周器铭中的殷人之礼

陈全方、陈馨在《收藏》2006年第1期发表了《新见商周青铜器瑰宝》一文,公布了2005年在上海举办的“海外回流青铜器观摩研讨会”上展出的16件青铜器,其中7件有铭文。随文刊载了器形照片与铭文拓本,同时也隶写了铭文。吴镇烽《器铭文考释》(《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6期)、吴振武《试释西周簋铭文中的“馨”字》(《文物》2006年第11期)对其中的器铭文作了进一步考释。李学勤指出,伯诸器铭文简直可以视为礼书。为何以天子之礼祭祀为了便于讨论该铭文涉及的礼制,引录可视为礼书的伯簋盖铭文于下:肇作朕文考甲公宝彝,其日夙夕用厥馨香敦祀于厥百神,无不鼎肆蓬馨香,则登于上下,用匄百福万年,欲兹百姓无不郁临烟鲁,孙孙子其万年永宝用兹彝,其世毋忘。此为综合诸家研究结果,用通行的文字写定的释文。器铭云:“伯作甲公宝尊彝,孙孙子子其万年用。”器主人在盖铭中自称,在器铭中自称伯,为了与所作另一簋相区别,诸家皆将此器称为伯簋。伯制作祭祀其父的礼器,是为了向神明报告受命得赐的荣幸,其他器铭可为旁证。盘、盉铭记载了周王因“皇尹周师右,告于王”,在师爯父宫册命伯,于是为文祖戊公作器;簋铭记载了周王因“皇尹周师右,告于王”,又在康大室册命伯,于是为文考甲公作器。前述伯簋铭言“作朕文考甲公宝彝”,可证其簋亦是因受命得赐而为祭祀其父所作礼器。伯既称周师是其皇尹,可知伯是其属下。周师是引介伯于周王的人物,受爵例不过大夫,则伯之爵当是士,因前后两次受命,又可断伯是再命之士。《礼记·祭法》云“官师一庙”,郑注云“官师,中士、下士”,伯身为再命中士得以立一庙而器铭或言为祖作器,或言为父作器,表明是祖祢共庙,又可据以推断其身份是继祖的小宗宗主,其祖则是从大宗之统中别出的庶子。朱凤瀚在《卫簋与伯诸器》(《南开学报》2008年第6期)一文中,公布了私人收藏的两件卫簋,分别题为卫簋甲、卫簋乙,可与伯诸器相提并论。李学勤曾目验过卫簋,在《关于伯器的补记》中隶写了释文,引之如下:唯八月既生霸庚寅,王格于康大室。卫曰:朕皇尹仲侃父右,告卫于王,王锡卫佩、巿朱亢、金车金柅。曰:“用事。”卫拜稽首,对扬王休。卫用肇作朕文考甲公宝彝,其日夙夕用厥馨香典祀于厥百神,无不则肆蓬馨香,则登于上下,用匄百福万年,欲兹百姓无不烟鲁,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用兹王休,日引勿替,世毋忘。该文同时还指出,以此铭与伯簋铭相校,彼铭中的“鼎”字当是“则”字的省脱,应从朱凤瀚之说训为“常”。经过诸家的研究,形成了许多共识:上述诸器皆制作于西周中期,伯与卫祭祀的对象同是甲公,则卫当是伯之弟;铭文所言馨香是以燔燎之法祭祀宗庙的情形,反映了周人尚臭的观念。然而合观二器铭文,以周礼的观点审视器与铭,仍有可以继续讨论的问题。以燔燎之馨香祭祀天神、地示、人鬼,是周初以来天子所行之礼。西周甲骨H11:30号辞云:“王于□,其尞于淲。”依陈全方等《西周甲文注》(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的解释,此辞大意是说,“周王往□地,将在淲燔燎祭天”。西周铜器铭文亦见周王燎祭的记载,如保员簋铭文云:“唯王既燎,厥伐东夷”,墉伯捱铭文云:“唯王伐逨鱼,征伐淖黑,至,燎于宗周”。凡此皆可证燎祭是天子所行之礼。至于燔燎为祭的方法,文献亦有记载。《诗经·生民》云:“诞我祀如何?……取萧祭脂”,依郑笺的解释,此述后稷祭天时,取来萧草与祭牲之脂同烧,以馨香之气感神。《礼记·郊特牲》云:“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郑注谓此所述是天子、诸侯之礼。根据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的解释,萧草合黍稷同烧时,名曰馨香,飘浮于室内;至于俎簋置于席前时,取萧草合祭牲之脂同烧,名曰膻芗,飘浮于户外。《诗经·楚茨》描述馨香飘浮于室内外的情形云:“苾芬孝祀,神嗜饮食”,《信南山》亦云:“是烝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皆与伯簋、卫簋铭文所言“无不则肆蓬馨香,则登于上下”的情形相合,可证铭文所记是燔燎萧草与黍稷、脂膏以祭的情形,属于天子之礼。《仪礼·特牲馈食礼》记载了列士祭祀宗庙的礼典,不见燔燎裹于萧草的黍稷、脂膏以馨香飨神的仪节。据此而言,列士祭祀宗庙不用燔燎之法而以馈食之法行礼。伯与卫身为仕于周王朝的列士,祭祀宗庙不用列士的馈食之法而用天子的燔燎之法,与周礼的规定不合。依宗法制度的规定,君统中别出的公子、大宗之统中别出的庶子、小宗之统中不继祢的庶子,皆没有祭祀宗庙的权限,更不能自立祖考之庙,宗子祭祀宗庙时,公子、庶子仅有前去助祭的义务,因为宗法的本质是以弟宗兄。《礼记·丧服小记》云“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据汉唐以来的注疏,此记在于说明宗统之所在以及敬宗之义,假如兄弟二人,一嫡一庶而皆是中下之士,嫡子得以立一庙祭祢或祖祢共祭,庶子身为中下之士也不得立庙,嫡子主祭,庶子助祭,以明宗有所在。清代学者程瑶田在《宗法小记》中指出:“宗之道,兄道也,大夫士之家以兄统弟而以弟事兄之道也。”卫身为伯之弟,明是庶子,竟也制作礼器祭祀其父,不以宗道事兄,与周礼的宗法制度不合。凡庶子不以宗道事兄而自主礼事以祭祀其父,以周礼而言,皆属于淫祀。《礼记·曲礼下》对此说明:“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综上所述,伯用天子之礼祭祀,其弟卫亦作器祭父,是僭上的违礼行为、非其所祭而祭之的淫祀,还是别有原因,诸家的研究皆未论及。朱凤瀚在其文中因伯、卫在铭文中称其祖是戊公,称其父是甲公,祖考皆以日名为称,推测伯与卫是殷商遗民,则是颇有启发意义的判断。反映殷人所守之礼西周王朝建立之初,就有殷商遗民主动前往宗周,臣服于天子而仕于王朝,微氏家族的有铭铜器可以为证。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一号青铜器窖藏出土铜器103件,74件有铭文,绝大多数属于微氏家族中折、丰、墙、四代所作铜器。据尹盛平主编《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微氏家族本是殷人微子启的后裔,其高祖原居微国,其烈祖是微国史官,周武王克商后,入周见武王,因而仕于周王朝,担任史官。周公平定三监叛乱之后,又将居住于殷商旧地的居民迁往各地,据刘起釪《周初八〈诰〉中所见周人控制殷人的各种措施》(《殷都学刊》1988年第4期),今陕西境内就被迁来了大量殷商遗民。因此,西周王朝自建立之初,就有大量主动或被动从殷商旧地迁徙到宗周之地的殷商遗民。据以推断伯与卫皆是殷人后裔,有真实的历史事实可以为据。《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既言殷人尊神,则殷人以神称其祭祀的人鬼,固在情理之中。微氏家族的后裔微为祭祀祖考作簋而在铭文中言“敦祀大神”,为祭祀高祖、亚祖、文考作钟而在铭文中言“用追孝、敦祀、卲各乐大神”,皆以大神指称祖考,即是显例之一。实际上,以“大神”指称列祖先考,如同卜辞中以“大示”指称集合的庙主,反映了殷人以一语概括诸多神明的观念。伯与卫在铭中以百神指称受祭的人鬼,百神犹如大神,皆是神其人鬼的称呼,亦体现了殷人的观念。微是殷商后裔而称其祖考为大神,可据以推断伯与卫称其祖考为百神当也是殷商后裔。通检《殷周金文集成》与《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以大神指称祖考,仅见于微所作之器,以百神指称受祭的对象,除见于钟铭文外,仅见于西周早期的宁簋盖铭文。钟又称宗周钟,是周厉王所作之器,因其是天子,固可以百神称天神、地示、人鬼,暂置不论。宁簋主人言“作乙考尊簋”,用日名称其父而以百神代之,本是殷人的习惯,则宁或亦是殷商遗民。因此,由百神、大神之称极少见于铭文,可证器主人若在铭文中以百神、大神代其祖考,必是少数仕于西周王朝的殷商遗民。既然可以推断伯与卫是仕于西周王朝的殷人后裔,就不能从周礼的角度看待伯与卫制作有铭礼器祭祀祖考的行为。实际上,伯簋与卫簋铭文反映的礼制并不是僭礼、淫祀,而是仕于周王朝的殷人所守之礼。殷商民族运用燔燎之法以燔燎之法祭祀祖考,并不是周人的创新,而是殷商民族早已在祀典中运用的祭祀方法之一。甲骨卜辞屡见殷人以燔燎之法行礼的记载:来辛亥,燎于王亥二十牛。(《合集》1403)癸卯,贞其侑于高祖,燎六牛。(《合集》32302)丁巳卜,侑燎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合集》32674)甲午,贞大御自上甲六大示,燎六小,卯九牛。(《屯南》1138)丁亥卜,求黄尹,燎二豕二羊,卯六牛。(《怀特》0899)赵诚在《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中华书局1988年版)中指出,燎在卜辞中用作动词为焚烧祭牲之义。从上引卜辞来看,商王祭祀先公、先王、旧臣时皆是以燔燎牲牢的方法行礼,而所行之礼或是特祭,或是合祭。合祭上甲六大示,则有主示与配示之分。所谓六示,指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六位直系先王的神主。祭日在甲日,主示是上甲,其他五示则是配示。(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在殷人的祀典中,献牲于神,焚烧为祭,则卜辞所言燔燎就是御祭、侑祭、求祭等各种祀典上的用牲之法。燔燎既是用牲之法,则商王以下各个阶层的各种祭祀典礼皆可用之,不同之处仅在于燔燎的牲牢视祭祀对象的亲疏贵贱而有多寡之分。需要说明的是,殷礼祭祀先公、先王、旧臣,周礼祭祀己之祖考,虽皆可用燔燎之法行礼,但仍有显著的区别。殷礼的燔燎是以焚烧牲牢感动神明,周礼的燔燎则是以萧草合黍稷、脂膏同烧的馨香、膻芗歆飨神明。伯与卫是殷商后裔,用燔燎之法行礼,属于守其传统而非僭上。然而从伯簋、卫簋铭文对礼典的记载来看,不是直接焚烧牲牢而是燔燎裹于萧草的黍稷、脂膏,所以才有“用厥馨香典祀于厥百神”的情形。伯与卫之所以混用殷礼与周礼,当是殷商后裔仕于西周王朝,既守其传统,又染于周礼,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变礼。殷人的继统法是兄终弟及,商末才强调立嫡。长期实行兄终弟及,衍生的宗法是庶子继祢而不宗兄,导致了嫡庶观念淡漠。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王国维全集》第8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中指出:“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据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75年第11期)、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殷人并非完全没有嫡庶之别。总而言之,自契以来,殷人实行的继统法是兄终弟及,无弟可传时方传位于子。兄终弟及既是殷人践行的礼制,则其宗法制度当是君统中别出的公子、大宗之统中别出的庶子、小宗之统中不继祢的庶子,皆不宗兄而继祢。正因为殷礼的宗法是继祢而不宗兄,所以伯之弟卫作为庶子,不因自卑而远别于尊统,亦为其父制作礼器而用于祭祀。实际上,卫制作礼器祭祀其父,正反映了殷礼的特点而非周礼所谓的淫祀。伯与其弟仕于西周中期的王朝,正当礼乐文明的极盛之时,不能不受周礼的影响与约束,作器铸铭记册命之礼而言对扬王休,又立宗庙以为祖、为父所作之器祭祀祖考。凡此皆可见贵贵、尊尊、亲亲之义,体现了周礼的精神实质。然而祭祀祖考时不用周礼的馈食之法而用殷礼的燔燎之法,坚守殷礼固有的传统,不仅庶子公然作器置于庙中用于祭祀己父以见继祢而不宗兄,而且嫡庶作器还公然将殷礼的威仪铸于铭文以为行礼的准则,祭祀时与前来助祭的宾客、兄弟以燔燎之馨香共同歆飨百神,又体现了殷遗所守之礼的特点。因此,伯簋与卫簋铭文透露了西周时代的礼乐文明默许殷商后裔以其所守之礼祭祀宗庙,既不以周礼责人,亦不夺人之正礼的宽容精神。(作者系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6月9日 下午 4:10
5月16日 上午 9:29

《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目录

宗氏作者陈絜,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天津300350);田秋棉,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长沙410082)。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5月6日 上午 10:13

《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度好文章评选结果揭晓

3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度好文章专家终评会在京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等9篇获评2021年度好文章。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学部主席团成员、经济学部主任李扬在线出席会议,并担任经济学组评审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方军主持会议并讲话。方军指出,评选《中国社会科学》年度好文章的宗旨,在于更好地推出精品力作,推动理论和学术创新。评选标准为: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的高度统一;有原创性的思想、理论和观点;问题和方法具有前沿性;有厚重的学术分析。本次评选在总结上一届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评选办法,在初选阶段的读者实名投票外,增设“同行专家投票”和“编辑部推荐”两个环节,读者实名投票、同行专家投票和编辑部推荐三种投票结果的权重分别为40%、40%、20%。通过初选的文章进入终选阶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选,终选规则保持不变。此次修订突出了评选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为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地遴选出《中国社会科学》年度好文章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李红岩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度好文章初选情况及终选规则。随后,由《中国社会科学》编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外专家(每个学科1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分为8个学科评审组,围绕初选阶段推选出的17篇文章进行讨论并择优推荐。经学科评审组讨论、专家终评委员会投票决定,入选文章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张文显,2021年第3期),《世界历史与中国道路的百年探索》(吴晓明,2021年第6期),《中国式现代化和新发展社会学》(李培林,2021年第12期),《中国宏观经济韧性测度——基于系统性风险的视角》(刘晓星、张旭、李守伟,2021年第1期),《新时代国家安全学论纲》(张宇燕、冯维江,2021年第7期),《“汉语哲学”论纲:本源思想、论域与方法》(孙向晨,2021年第12期),《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学科、学术与话语——以政治学恢复重建历程为例》(徐勇、任路,2021年第2期),《论北朝隋唐的土地法规与土地制度》(杨际平,2021年第2期),《再论强制阐释》(张江,2021年第2期)。本次《中国社会科学》年度好文章评选活动自2021年12月底正式启动,评选范围为《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刊发的全部121篇文章,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国际关系、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10个学科。经读者实名投票、同行专家投票、编辑部推荐初选和专家终评委员会评审,《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刊发的121篇文章中,9篇文章被评选为2021年度好文章。根据《〈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度好文章评选活动公告》和《〈中国社会科学〉年度好文章终选规则》,现将《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度好文章评选结果(见表1)及专家终评委员会名单(见表2)予以公布。表1
3月17日 上午 9:35

“汉语哲学”论纲:本源思想、论域与方法

Chinese”来说明,突出其哲学活动所运用的是“汉语”以及汉语本源性思想资源。在这种活动中,一方面是面对人类根本处境的“做哲学”(doing
1月14日 上午 9:32
1月5日 上午 9:32

楚文字综合整理与楚文字学的构建

第五,完成《楚文字通论》。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后,完成《楚文字通论》。《楚文字通论》以描写为主,对楚文字的材料、释读、研究,包括学术史等详加描述,对部分专题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2021年12月31日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境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P4—P25
2021年10月6日

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再认识

展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2021年9月22日

唯物史观论域中的分配正义及历史生成逻辑

摘要:分配正义并非仅指涉“得其应得”和“个人所有权”,也并非仅是一条抽象的法权原则。分配正义归根到底是特定历史阶段生产方式的反映,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所指涉的“物质生产方式”的事实原则和规范性价值,它与不同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财产关系直接相关。马克思揭示“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的劳动所有权关系,批判“物的依赖性”阶段的资本正义和个人所有权,目的是倡扬“真正共同体”的按需分配正义和通达人的自我实现。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开创的哲学视角和理论视域中,才能真正理解分配正义的历史生成逻辑。中国的分配制度延展了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层级和结构,既牢牢把握按劳分配的主动权,又有效抑制“资本逻辑”的负效应,从而使分配正义展现出特定历史阶段中的积极效应。关键词:分配正义
2021年9月5日

新时代国家安全学论纲

摘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艰巨任务,亟须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新时代国家安全学理论提供分析框架和学术洞见。从厘定安全水平、安全能力和安全威胁关系的基本框架出发,可以得出七个理论命题,即绝对安全无法实现;为趋近绝对安全而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最终将陷入安全困境;封闭条件下,国家实现相对安全的努力应当止于均衡安全;开放条件下,霸权国可能生产出超过均衡安全的安全能力,并倾向于选择这样一些国家作为“保护”或掠夺对象:发展成果产出效率相对较高、安全能力产出效率相对较低;遵循不同技术路线分类处理有意安全威胁和无意安全威胁,比将两类威胁混合在一起处理,能达到更高的安全水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是实现“大禹改进”,让来自其他行为体的有意安全威胁能力转变为防控共同的无意安全威胁的能力;合理配置安全能力冗余和加强国家系统安全投入,是应对不确定安全威胁的重要方式。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
2021年8月17日

新时代中国的政治传播

学习和研究政治学,必须时刻从政治学的立场、角度和视野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我们现在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面临一个什么样的形势?怎么观察、怎么描述、怎么论证这个时代?这些恰恰是深化政治传播研究的问题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政治传播的话语来讲,中央有关文件对“新时代”有宏观的定性和描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形容当下的时代。至少应从世界历史演进和中国社会进步两个视野,把人类历史的纵向前进和时代变迁的横向延展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对时代大变局有比较清晰和准确的把握。第一,从世界历史演进即人类历史的纵向前进维度看,我们仍处于马克思一生倾力研究的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进步的“历史大时代”。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看,我们所处的“历史大时代”尽管同马克思所描述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这个历史时代,就是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走上世界历史舞台的“历史大时代”。第二,从历史进步的动力系统看,浩浩荡荡的共产主义运动,推进着轰轰烈烈的以社会主义事业和共产主义理想为核心的政治传播。这个“历史大时代”的产生与行进过程,也是一个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传播的过程,政治传播以“主变量”身份融入“历史大时代”中。当年共产主义的这个“幽灵”,从部分人的思想中游荡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最高政治信仰,展现了何等壮观、何等辉煌的政治传播史。第三,当“历史大时代”在中国土地上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便势不可当地登上世界舞台,其引领和示范效应使世界历史进入前所未有的“时代大变局”。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人类历史的纵向前进和时代变迁的横向延展的有机结合。如果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新时代”,是一种宏观政治战略层面的理论概括,那么,我们还需进一步下沉,更深入具体地思考和把握当下的新形势。从客观认知和主动应对的特定角度看,2021年可能是我们真切体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特殊一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为百年大党的华诞之年,是这个百年大党历经磨难砥砺前行、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之年;是人类被新冠肺炎病毒肆虐蹂躏,至今仍在苦苦抗疫的苦难之年;也是人类在苦难来临之时,并没有精诚团结,反而难以形成共识、“一切都陷入不确定”之年。中国政治传播任重道远新的政治形势、新的全球政治传播态势,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亨廷顿悖论”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荡。因此,一个国家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个社会矛盾和风险的高发期。而中国政治创造了长期稳定的“世所罕见”的奇迹,以此为前提的经济社会也创造了高速发展的“世所罕见”的奇迹。中国政治做得伟大,但中国的政治说得却不够。中国“政治”需要更为有力、具体、鲜活的解释和论证;中国政治传播,尤其是中国的国际政治传播,更需要提升到新的境界、新的高度和新的锐度。在当下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国际政治传播语境中,我们要更加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积淀的人类智慧和对人类政治文明创造的重大贡献。区别于西方政治传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传播,已经摆脱了西方那种为特定竞选政治服务的窠臼,跳出了西方那种具有特定政治目的的“媒介中心”的专业化操弄,为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为人类贡献智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政治传播已然成为时代大变局的重要变量。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提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迫切需要迎难而上、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面对复杂和尖锐的挑战,政治传播也需要这种精神。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若没有正确的、正能量的政治传播,就会加大挑战、增加风险、加重阻力、激化矛盾。中国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政治传播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传播。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远大理想和谋求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创立的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靠远大理想和维护与发展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建立的国家。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复兴的辉煌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大到强的成长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实现远大理想的历史。因此,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开展党性与党史教育,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实践,就是要让全党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不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要求党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无疑,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取得实效、达到目标,政治回归其“公共性”价值旨归的政治传播实践。政治传播成为时代大变局的重要变量深刻意味着,在国际政治不确定性日趋增加、国内政治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势中,政治传播时时刻刻都可能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既可以为时代进步作出独特贡献,也可能背离价值本性,阻碍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因此,时刻警示和唤醒政治传播“不忘初心”的价值旨归,应成为政治传播研究者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社会责任。时
2021年8月4日

重构“法的渊源”范畴

摘要:长久以来,关于“法的渊源”范畴的讨论纷繁复杂,与相近范畴纠缠不清。在法理论层面,法的渊源理论以法的适用为视角,致力于寻找和证成对司法裁判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基础。相应地,法的渊源就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功能。它包括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两种类型。效力渊源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具有主导地位,认知渊源须获得效力渊源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起作用。如此定义,既能有效区分法的渊源与其他规范材料(裁判理由),又能恰当界定“法的渊源”与“法”及“法的(表现)形式”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当代中国法的诸“渊源”的地位进行准确分析。关键词:法的渊源
2021年7月20日

世界历史与中国道路的百年探索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决定性地标志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马克思主义建立起一种本质的关联。这种本质的关联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并通过中国道路的百年实践获得历史性的证明。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当今中国发展的世界历史意义在于,中国在完成其社会主义现代化任务的同时正在开启出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关键词:现代性
2021年7月14日

中国网络文学叙事探究

摘要:网络文学虽然题材和类型繁多,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幻想”题材,以玄幻、仙侠、科幻为叙事形态;二是历史题材,以古代言情和古代战争为叙事形态,其中分为“正史”和“穿越架空”两种叙事形态;三是现实题材,分为“写实”的和“写虚”的两种叙事形态。网络文学的叙事资源主要来源于传统文化中的神话传说、志怪、演义和国外大众文艺,其基本叙事手法如“扮猪吃虎”“打怪升级”等的使用,使故事体现出某种寓言性。网络文学IP的迅速升级不仅改变了网络文学单一化的叙事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在艺术上的共振。这一方面源于网络文学自身变革的要求,同时也是大众文艺在遭遇天花板时的必由之路。关键词:网络文学
2021年6月29日

“兴”的中国体质与西方象征论

摘要:关于中国诗学或美学之“兴”,我们首先不是把它视为一种修辞手段,而是尊之为中国早期思想关于世界整体关联以及天人关系变化的一种运思策略。此一运思下,“比”和“兴”的关系,确实颇类似于西方“比喻”和“象征”的关系。前者所构建的联系比较紧密,后者就相对疏松,或者让人感觉失去了固定结构,联系变得飘忽不定。朱自清、宗白华和朱光潜三位前辈在给“兴”作定位时,不约而同选用了象征,隐喻倒反而用得少一些。象征策略把“意象”作为一个解释单位,并在“意”与“象”的关系语境中解释“兴”。这样,“兴”在不知不觉中脱离世界整体关联和天人之际的传统语境,而关于意象的美学也和它成立的初衷——重建中国品格的美学——渐行渐远。关键词:兴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6月25日

《应物兄》读法

摘要:《应物兄》凡八十四万言,所涉古今中西典籍及诗文数百种,人物百余个,故事主干虽颇为清晰,但旁枝斜出之事件堪称浩繁,相关观念“话头”也所在多有。效古人评点法,做题旨、章法、人物、事件、本事、风格等的细致阐发,似乎较为合宜。本文收录五十二条,有总论,有分论;有对书中所涉之思想观念的进一步阐释,亦有对人物、事件意义的整体考察。其他如点出人物、观念之来源,该书义法等,亦不在少数。每一条皆是一“话头”,如稍作延伸,即可得读解《应物兄》之路径。古典批评文体的现代转换,此亦为尝试之一种。关键词:《应物兄》
2021年6月24日

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摘要:数字平台的动态竞争、跨界经营、网络效应、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得垄断问题严重且复杂,破坏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抑制创新活力,阻碍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反垄断监管。传统监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乱循环是我国市场监管的痼疾,平台反垄断监管需要避免这一监管悖论。数字平台的双边性市场、动态性竞争和颠覆性创新也需要适配的反垄断监管理论创新——秉持谦抑性理念确立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当下语境的强化监管,并非片面强调从严监管加重责罚,重点在于监管转型,实质在于监管创新,旨在通过监管转型和创新切实改进监管。良法乃善治前提,需要与时俱进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并配套相关规定渐进健全数字竞争规则,为监管提供高质量制度供给;依据良法积极推进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公平公正监管、协同整体监管、激励性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技术赋能监管,是实现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善治之道。关键词:数字平台
2021年6月16日

“意法论”:中国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

摘要:“意法论”是中国文学批评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批评方法,虽然这一概念出现在明代,至清初由创作论转移到批评论,但它的形成具有深厚的儒家和佛教经典解读的基础,以及文学批评史上对“法则”探讨的长期积累。作品中的“意”是由所指代表的内容,而“法”是由能指代表的形式。其宗旨是,就创作而言,作者要透过“法”以完美地呈现“意”;就批评而言,读者要从“能指”去把握“所指”。但批评传统中的“意法论”尚处于“未完成”阶段,只是建立了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需要我们在理论上继续阐发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通过“文本化”“技法化”和“人文化”的分解,期待将“意法论”三位一体地融合起来,并在研究实践中建立起一种动态的平衡,就可以经受20世纪以来种种批评模式的挑战和考验,也可以直面当下文学研究的种种弊端和缺陷,成为今日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关键词:意法论
2021年6月15日

国际法的守正与创新——以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规范需求为视角

摘要: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是内在于国际秩序演进史的历史性议题,也是全球治理时代亟待回应的现实性命题。在全球治理视野下,国际法守正与创新呈现出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国际法创新的起点是守正,即遵从国际法的现代性、崇尚国际法的价值性、遵循国际法的规律性。现阶段国际社会的动态发展促生新的规范需求,从而为国际法的创造性发展创造空间。推动国际法创新符合国际法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我国维护国家利益的可行路径。国际法创新的思维模式应处理好时空联结、新旧传承和内外互动,国际法创新的路径应注重领域与层次的识别、规范模式的选择以及时机和成本的考量等维度。作为新兴大国,中国可在国际法创新中形成规范话语,引领规则创新,直面国际社会新生的规范需求,通过激活规则的有效性推进国际法治深入发展,展示中国的法治成就,通过推动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国际法治提供中国立场和方案。关键词:两个大局
2021年6月12日

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观的叙事主题

摘要:近代西方世界历史理论包括三种范式,即休谟和卢梭为代表的“契约论范式”、康德为代表的“目的论范式”和黑格尔为代表的“神正论范式”。基于唯物史观的发现,马克思完成了对近代西方世界历史理论的范式革命,开创了世界历史理论的“唯物史观范式”。由此,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叙事主题也发生了根本变革,即人类自身向着自己命运主宰者的回归。进入21世纪,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判断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成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观的叙事主题。这一叙事主题为重新确立人类对世界历史反思的自我意识,坚持在两种制度并存条件下实现人类和谐共生的世界历史观,在“变局”中开展出确定性的“新局”,为寻求人类文明新的形态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关键词:世界历史理论
2021年6月11日

2020年中国公共管理研究进展与热点回顾

作者杨帆,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201620);王诗宗,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310058)。
2021年6月6日

论学术评价的价值尺度——兼谈“唯论文”问题的根源

摘要:学术评价的目的是发现学术成果的价值,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价值尺度是判断学术评价客体价值大小的依据。形式上,它表现为各类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本质上,它代表了学术评价组织者的价值导向。在实际的评价活动中,评价组织者是评价活动主体,是价值主体,但不一定是评价主体或价值判断者。而实际的评价主体,是价值判断者,但不一定是价值主体。在每次学术评价活动中,一方面同时存在评价活动主体和评价主体,二者是委托代理关系;另一方面同时可能存在两个价值尺度,一个是评价组织者(委托人)提供给评价主体(代理人)的外在价值尺度,另一个是评价主体自己的内在价值尺度。这两个价值尺度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对评价客体的价值判断或测度。“唯论文”实质上是评价组织者的价值尺度问题,或者说,是其价值导向问题。关键词:学术评价
2021年6月5日

作为文本分析方法论的“文史哲”:意图与框架

摘要:作为人(类)认知、思想与情感等文明成果的符号表达,文本蕴含的思想性、价值性与情感性机制是其得以历久弥新的根本。中国传统的文史哲思想方式,能够为揭示文本,尤其是经典文本的理念、思想结构、思维方式与情感气质等意义机理提供独特的方法论支持。其中,“文”指文本文字层面的语意及其表达方式,包括文本语境、词意与语意、话语方式;“史”指文本历史维度的观念与思想资源,包括历史意识、“时地人”历史情境和历史素材;“哲”为文本的认知特征,包括视野与认知方式。“文史哲”方法论的最终目标是对文本思想观念等意义机制的建构,并通过理论化的方式得以实现。这对研究者的抽象研究力提出了要求,也意味着其要素内容和维度选择可以因研究需要而差异化使用。关键词:文本分析
2021年6月4日

未来已来:互联网历史学蠡测

摘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具有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从史学角度而言,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未来史学乃至当代史样貌和走势的最重要变量之一,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生活将改变史料的形态、影响现有的学术生产机制、缔造全新的历史学家。同时,互联网历史学也会对既有的历史观念和史学观念产生影响。从未来看现在,互联网不仅已经开始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而且很可能逐步成为当代历史的底层架构。互联网的影响不但将施之于当下以及今后,还将投射到过去,从而推动包括既有历史叙述在内的历史学发生革命性、总体性的变化。关键词:互联网
2021年5月25日

田野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建构:路径、特性与贡献

摘要:田野政治学是基于田野调查而形成的政治学研究路径,并在长期研究中获得政治学田野学派自觉,其重要标识便是若干具有原创性核心概念的建构。田野政治学概念建构的路径由具体的人到家户,经由村庄,再到国家分层次逐级提升。概念建构具有原创性、相对性、学理性、扩展性和可争鸣性。田野政治学通过核心概念建构对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作出特有贡献:将具体的人、家户、关系、历史带入国家研究,将实证方法带入政治学研究。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一是田野调查中开发的概念与政治学理论的有机联结,二是概念的经验性与普遍性的有机结合,三是概念的深度开发与扩展研究,四是概念体系的完善。关键词:田野政治学
2021年5月23日

比例原则适用的范式转型

摘要:比例原则正在经历某种范式转型。在辐射范围上,比例原则实现从国别、区域到全球的地域性影响,完成从公法、私法到其他部门法的渗透;在功能定位上,比例原则保留传统权利保障功能的基本定位,同时拓展到权力配置功能的复合形态;在适用形态上,比例原则作为法律原则的规范性命题伴随司法适用的推进得以进一步彰显,并且开始作为方法论成为“目标—手段”理性构建的基准。之所以呈现这些范式转型,除了比例原则自身的内涵和特质,离不开代际更迭中的法治观转型和全球化影响。需要认真探索比例原则范式转型的本土化实现路径,基本立场是突破公法适用的藩篱,遵循“统而分殊”的路径。“统”的立论基础是探索“无部门法差别”意义上的比例原则范式转型路径,“殊”则是探讨其在具体学科领域适用中的特殊性。关键词:比例原则
2021年5月17日

一种可能的智慧民主

摘要:民主在当代条件下已经蜕变为“代主”,即失去社会共识基础而被系统化权力所操纵的失效民主。民主的未来取决于是否能够恢复理性,从“意见为本的民主”转变为“知识为本的民主”。基于“双票民主”的投票方案与“箕子民主”的思想资源,民主制度可以通过技术改进来保证合理而智慧的公共选择,从而把偏好加总的民主转变为知识加权的民主,最终发现并实现思与心的聚点。关键词:智慧民主
2021年5月12日

平台经济发展再审视:垄断与数字税新挑战

摘要:平台经济加速生产与流通及消费的有效对接,提高生产效率,缩短流通时间,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同时也面临国际资本垄断数字技术的发展瓶颈,以及国际数字税挑战新问题。平台经济垄断以及国际税收利益分配争端,是全球产业链资本积累过程中基本矛盾深化的新表现。中国是数字经济大国,平台经济发展具有规模优势。在新发展格局下,需要积极治理数字技术垄断问题,主动应对数字税新挑战。关键词:平台经济
2021年4月25日

现代化国家与强大政党建设逻辑

在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与中国共产党强大政党建设内在耦合的历史实践中,由政党属性、政党使命、政党权威、政党文化以及党建格局等强大政党的支撑要素构成的价值体系,集中标识了中国共产党强大政党建设的理论样态。
2021年4月21日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20世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2021年4月20日

“气韵”美学意义的构成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气与韵是两个独立的美学范畴,从气、韵到气韵经历了复杂的意义衍变。气在古代中国人的意识中是世界万物的生成要素,是物质与精神的和谐共生体。曹丕将气的观念真正引入文章写作、文学创作领域,并给气以明确的美学规定,刘勰对此阐发得更为完善。韵广泛应用于文学、书画批评和人物品评领域。画学中的韵是画的个性、神采等,是笔墨、色彩、线条的和谐;诗学中的韵是一种弦外之音、味外之味,是一种高妙的品格、意境。气韵的意义构成非常复杂,它指涉的是艺术形象、艺术风格、艺术境界,是生成美的力和气势,是艺术的韵味。在全球化的当下,气韵对建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理论和美学具有重要价值。气韵意义的构成中有不少观念可以与当下的中西文艺理论和美学对接并形成对话,并在此过程中生成新的理论内涵,完善当下的文学艺术创作和审美理论。关键词:“气”
2021年4月11日

“气韵生动”的一次域外之旅——艺术与美学概念的民族性与普适性

摘要:朱光潜在翻译黑格尔《美学》时,使用了“气韵生动”这一中国古代美学与艺术概念来翻译黑格尔的相关术语,不仅有贴切之处,而且对气韵生动内涵的深化保持了一定的克制。此案例说明,气韵生动此类美学与艺术学概念有其内涵上的二重性,即概念的灵性——民族性和概念的普适性。在此类概念的民族性与普适性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关联,这个关联使得跨文化的情感体验与审美可以产生共鸣式的交流与理解,但必须走过这样一条路:从普遍经验到共通感,再到理解所获得的共同点,再到体验统一体,最后体验统一体在效果历史中获得连续性。关键词:气韵生动
2021年4月10日

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学科、学术与话语——以政治学恢复重建历程为例

摘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风格、气派,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成熟的标志,是实力的象征,也是自信的表现。在中国,政治学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并为政治学发展提供了标识。特有的中国政治基础、特有的中国政治问题、特有的中国在世界变化格局中的地位,使得中国政治学在科学研究中产生出自主性和自为性,开始显示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欧美政治学相比,中国特色政治学突出表现为学科体系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学术体系的整合性取向和话语体系的包容性特点。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关键词:政治学
2021年3月20日

论北朝隋唐的土地法规与土地制度

摘要:北朝隋唐《地令》或《田令》只是土地法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不决定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北朝《地令》既有授田与土地还受条款,又有不触动各户原有土地,进行户内调整,实际上无还无受条款。这是执政者土地国有理想与土地私有现实矛盾冲突的结果,是情势所必然。实施《地令》时,北魏、北齐都是双轨制:对代北鲜卑拓跋族聚居区来说确实是普遍授田制。对汉族为主聚居区,则只是限田制,同时也是一种户籍登记制度。隋唐时期,因为鲜卑族已经不再是统治民族,因而对鲜卑族也就不再实行特殊的土地政策。隋唐未见按《田令》规定给吏民实际授田与土地还受的实例。相反,可直接反映未曾实际授田与土地还受的实例却很多。唐《田令》废止于唐宋之际,而不是建中元年(780)。关键词:北朝隋唐
2021年3月19日

费孝通“文字下乡”再省思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上的经典地位毋庸置疑,如今它还被列入教育部统编高中语文教科书。该书对认识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特质提供了重要参照,“差序格局”“礼治秩序”等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话语,为人熟知。书中用两个篇章讨论的“文字下乡”,表面读来似乎浅显明白,其实不同学科的学者见仁见智,解读不一。因此,就需“文化自觉”如费老晚年一再倡导的补课,重新审视“文字下乡”。解读:对“文字下乡”的不同声音费孝通基于“乡土性”的时空格局,认为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发生,最早的文字是庙堂性的,从功能角度来看乡民与文字的关系:在面对面的熟人社会,文字既有缺陷又无必要。尽管其本意原是针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推行的平民教育,但乡土中国的“无文字性”论说影响深远。历史学者大都如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一般,把传统中国乡民识字率低当作基本事实,认为乡土社会处于无文字状态:帝制中国的乡村居民,基本上都不识字。不过,王铭铭认为这种按基本需要的图式来解释传统中国文字的做法,在一个有文字文明的社会中复制了无文字的部落社会形象。与早期历史学者对“文字下乡”论断的接受不同,社会学与人类学学者多持否定意见。为此,陈心想在《走出乡土:对话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中,试图跳出功能学派的需求论,从供应学派的角度(供应产生需求)反驳:文字对村民还是有用的,阻碍文字下乡的关键是乡村穷,上学认字花费大及乡村缺乏文字教育的供给。上述学者各执事实一端,也有学者试图不偏不倚,汲取“文字下乡”养分用于相关议题的探讨。熊春文致力于中国教育社会学研究,他将“文字下乡”视作对乡村教育的渗透,这个过程始于晚清新学延续到21世纪初的“双基”工程。针对当时农村大量村庄学校的消失,他提出一个与之相对的概念“文字上移”,并将自古以来中国乡村教育趋势归纳为“学在官府”到“文字下乡”,再到“文字上移”三个阶段。罗志田、王先明等人聚焦于中国近代的权势转移和社会转型,他们讨论了一个与“文字下乡”相反的过程——颇似张光直提出的“文字离乡”,用于阐述科举制度废除对乡村识字教育的影响。综合而言,对费孝通“文字下乡”解读莫衷一是。那么,到底该如何适切理解这一看似易懂,实则难解的概念?自白:费氏初心与晚年缺憾《乡土中国》主体篇章原是应《世纪评论》约稿,根据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乡村社会学”课程,随讲随写、随寄随发,其中不少篇章在茶馆写好便直接交给了等候在旁的编辑,后以“杂话乡土社会”系列刊载。1948年初版又应储安平邀约,稍作补缀、修订加入“观察丛书”,以《乡土中国》面世。后记中特别交代因不停催稿,许多概念都是不成熟的,算不得定稿,更不是完稿。1985年重刊时,费氏在序言中言明《乡土中国》并不排斥其他社会体系在基层发挥作用,书中所述看法大可议论。值得注意的是,他还指明书中提炼的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现象的概念是Ideal
2021年3月17日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包容性规制

摘要: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走在世界前列,但暴露出数据垄断、算法黑箱以及应用场景设置随意等问题。这些问题及其背后所面临的合法性挑战、正当性隐忧和伦理性风险的科学解决与化解,要求超越传统思维,创新监管模式,引入技术赋权理念和技术正当程序,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进行包容性规制,以实现发展与规制的协调。刑事司法保障人权与人工智能以人为本的深度融合形成技术赋权理念,可以为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提供理念层面的宏观指引;在传统正当程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技术正当程序,可以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应用进行过程规制,以促进司法数据的公开,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并推动刑事司法人工智能问责机制的建立。数据驱动下的司法人工智能应用对司法结构和司法治理模式形成冲击,并对司法运行产生重塑效应,逐渐形成人机协同的司法治理新模式。未来应当秉持以人为本、技术赋权理念,重塑人机关系新格局下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遵循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构建人机协同司法治理新格局。关键词:刑事司法
2021年3月14日

张江:再论强制阐释

摘要:中国阐释学的建构,首先必须在解决诸多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元问题上有新的见解和进步。强制阐释作为一种阐释方式,在各学科文本研究与理论建构上,已有极为普遍的表现。偷换对象,变幻话语,借文本之名,阐本己之意,且将此意强加于文本,宣称文本即为此意。如此阐释方式,违反阐释逻辑规则和阐释伦理,其合法性当受质疑。阐释是有对象的。对象是确定的。背离确定对象,阐释的合法性即被消解。在心理学意义上,强制阐释有其当然发生的理由,但绝非意味着强制阐释就是合理且不可克服的。就像谬误难以避免,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合理且不可克服的一样,更不意味着它就是真理。具有强大理论与逻辑力量的阐释无须强制。阐释是动机阐释。坚持阐释对象的确定性,坚持阐释学意义上的整体性追求,对阐释动机的盲目展开以有效的理性约束,是实现正当及合理阐释的根本之道。在文学领域以外,对由主观动机发起的强制阐释尤当保持警惕。坚持从现象本身出发,坚持阐释的整体性观点,坚持阐释的多重多向循环,是合理规范阐释强制性的有效方式。关键词:阐释
2021年3月12日

新兴福利国家:概念、研究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形成并发展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福利体制成为比较政治研究和比较社会政策研究的重要议题,“新兴福利国家”概念也得以建构。在“新兴福利国家”概念下,学者们循着功能主义、权力资源理论、新制度主义等理论视角,开始突破既有福利国家研究的话语体系,结合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社会福利政策实践的多种形式,力图建构起适合于分析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福利实践的研究框架,从而解释这些国家/地区福利体制的类型及其发展的动力机制。对海外关于新兴福利国家研究情况的概要性梳理,或有助于倡导中国福利体制议题的研究,推动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福利发展领域的对话。这不仅有利于讲好增进人民福祉的中国故事,而且有助于构建福利发展的中国话语权。关键词:新兴福利国家
2021年3月7日

国际关系的区域国别研究:实践转向与学科进路

摘要:国际关系研究长期以来在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和经济学等不同学科指涉对象的跨学科交织中摸索前行,国际关系三大理论、国际与国内研究的通约问题一度触及国际关系本体争论的核心命题,但由于缺乏实践导向的理论反馈,并没有深入下去。而区域国别具有国际关系本体论上的“实践性”价值,区域国别研究有利于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学术与政策的对接,在实践意义上提供了国际关系研究与其他学科对话的广阔空间,将为国际关系学科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关键词:国际关系
2021年3月4日

论中国学者诗学建构的努力——从朱光潜、钱锺书说起

摘要:诗学是关于诗或文学具普遍性的理论探讨,就像物理学是关于自然事物具普遍性的理论探讨一样。中国学者吸取中国文学和文化资源,探讨诗的起源、性质、体裁、价值以及构成要素等这类根本问题,当然具有中国特色,但同时也是对普遍诗学理论作出贡献,使之更丰富、更全面、更完美。学界前辈如朱光潜和钱锺书,就已经为我们作出了范例。我们通过讨论朱光潜的《诗论》和钱锺书的《七缀集》等相关著作,就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使我们进一步在发展诗学理论的道路上,作出我们新的贡献。关键词:诗学
2021年3月1日

公共精神的形成、消解与复归——马克思对西方政治哲学的重塑 ​

摘要: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公共精神思想具有深厚的思想史渊源,古典政治哲学和古典自由主义是其两大理论传统。古典政治哲学塑造了个人对共同体直接认同的公共精神,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城邦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古典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尊重和认可成为论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理论基础,由此却导致了生活世界统一性的丧失,具有伦理色彩的公共精神随之消退。借助古典政治哲学公共精神的思想资源,马克思发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共同体分裂的时代问题,在自由人联合体这一新的社会平面上重新塑造公共精神。关键词:公共精神
2021年2月27日

认真对待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

摘要:中国需要创建自身的法哲学,这是中国法学走向成熟的前提和标志。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作为一种法哲学理论,表达了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它以实践概念作为基石性范畴,孕育了法学思维的实践论转向,而其实践理性的理论预设则表达了对任何绝对主义的拒斥。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基本问题是普遍与具体的关系问题,由此必然导出法作为实践智慧的重要品性。它同时意味着一种法律经验主义的立场。而所有这些都只能在深刻把握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获得理解。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主张一种复杂性原理,它包含了法治实践的辩证法机制,同时体现了一种行动的精神。关键词:实践哲学实践导向实践智慧实践理性法治实践观作者武建敏,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安710127)。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是一种法哲学立场,也是一种法哲学理论,还是一种法治实践的原理。尽管它的表现方式是理论的形态,但它本身就是实践的,实践的逻辑与理论的逻辑融合为一体。这种法哲学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它的精神气质与儒学实践理性具有内在的相通性,与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所折射的法律精神具有历史承接性。以传统为基础的法哲学论证,笔者曾做过探讨,在此不做赘述。参见武建敏:《中国传统法的哲学架构及其创造性转化》,《山东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武建敏:《古代司法中的实践智慧——兼及法作为实践智慧的基本立场》,《人大法律评论》2018年第1辑。这是一种有根的法哲学,它的根基就存在于中国文化的历史实践当中。当然,它不能被归结为历史或传统。它是当下中国的法哲学,但它对西方传统并非毫不关注,异域传统中有诸多它的“亲缘兄弟”,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及实用主义法学等都具有明确的实践主义意向,这意味着它们是具有共性的法哲学形态。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是批判的,“实践”的概念本身已经决定了它的批判性,但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批判,思想的建构才是它的使命。一、哲学立场:迈向实践主义任何一种法哲学都有它的哲学立场,不同法哲学的哲学立场是有差异的。美国有实用主义法学,它的哲学立场是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哲学。这一哲学立场的贯穿,使得实用主义法学呈现了拒斥绝对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思想风貌,从而生成了倡导经验主义和实践主义的法哲学立场。实用主义法哲学所揭示的法律世界表现了与法律形式主义截然不同的面貌,立场的转变实现了知识的改造,给人们塑造了一个新的法律世界,这其中同时蕴含了一种关于法律的新世界观。因此,哲学立场对法哲学及其法律实践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主义是一种以科学精神和理性精神为依托的法哲学,一方面受到了启蒙运动的深刻塑造,另一方面与欧陆柏拉图主义传统密切相关。这种思想也许在欧陆尚可以形成自身的市场,但其一旦踏入美国本土,就注定了被冷落的命运。尽管我们还并未生成真正具有自主性价值的法哲学,但当前的法哲学研究也有着自身的哲学立场。不同样式的法哲学研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异域思想的影响。数十年的中国法哲学研究表现出了对自由、权利等概念的特别强调,并从中发展了“权利法哲学”“人权法学”。有学者特别提出“权利本位”的理论主张,可以看作权利法哲学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而与此同时则有学者提出“义务本位”“义务先定论”的学术主张。“权利本位”站在了时代的高度,充分宣示了权利法哲学的价值启蒙精神;“义务本位论”与“义务先定论”的论证方式有诸多差异,但它们都从法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上整体性地诠释了一种理论立场,其意义已经超越了价值论的范畴。可参见张文显:《“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兼论社会主义法是新型权利本位法》,《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张恒山:《义务先定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等等。在学界对“权利法哲学”的阐释中,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有其良好的合理性价值。马克思作为伟大的哲学家并没有否定自由与权利,他的思想是对自由主义的超越。但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中国的权利法哲学更多受到了洛克式自由政治哲学的深刻影响与塑造,这正是马克思在“现实性”和“实践性”的理论基点上已经超越了的“自我意识”的法哲学立场。自由哲学观是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立场。这样的哲学立场顺应了中国改革开放社会实践的需求,与人的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过程构成了深刻的契合性,在彼时之中国具有重要的启蒙价值。即便在今天,权利法哲学依然在人们的观念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个哲学立场自有它的合理性。人本身的自由与权利是人真正占有自身的一种体现,它内在地体现了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相通性。但人们在“权利法哲学”熏陶下,并没有形成关于自由与权利的恰当理解。无论是对自由还是权利的把握和体会,都要将其与责任内在地统一到一起。中国法学界在高呼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对责任与担当关注不够。自由同时意味着责任与担当。惧怕自由的人,在本质上是恐惧责任。自由与责任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我们需要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立场有个新的把握。在诸多的法学理论研究中,有学者打出了“本土资源”“本土文化”“儒学宪政主义”儒家宪政主义是一个较为牵强的主张。西方也有学者谈到了儒家宪政主义,但他认为在儒家那里权力是一个整体,整体的帝王权力是没有限制的,“唯一的限制就是学者式官员对犯错的领导者的告诫”,这与现代法治主义是完全不同的。(Tom
2021年2月25日

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Weber)所言:“理想类型是多元的、开放的,人们完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建立不同的理想类型。”其一,以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为界标进行划分。例如,德国国际法学者李斯特(Franz
2021年2月24日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2期目录

作者单位:哈佛大学政治学系,译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原题《东亚对于国际关系理论深意何在?》,摘自《云大地区研究》2020年1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1世纪多边主义的危机与转型郑宇
2021年2月23日

秦汉简牍所见的律典体系

主要行用于秦统一之后的岳麓书院藏竹书秦律,律名较多。但大多缺乏确切的编卷信息,不便用于律典结构的讨论。汉代资料在前述三种外,还有张家界古人堤出土的东汉木牍律目应予关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