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白云机场涉逾4亿元仲裁案|CNARB中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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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涉逾4亿元仲裁案
一裁资讯组
【一裁资讯】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受理了广州迪岸空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空港”、“申请人”)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人称,2018年7月,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集团”)签订《2018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2018年项目合同”),广告公司按照《2018年项目合同》约定的2018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限为58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2018年10月,广告公司、迪岸集团与迪岸空港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迪岸集团同意其全资子公司迪岸空港取得《2018年项目合同》下迪岸集团的全部权利,由迪岸空港全面履行《2018年项目合同》下的迪岸集团义务,迪岸空港按《2018年项目合同》的约定向广告公司支付合同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认为: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白云机场客流量减少直接导致广告媒体价值大幅降低,客户投放广告极大减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费进行减免。除此之外,被申请人交付的部分媒体无法正常使用、关闭部分指廊导致在该等位置的广告媒体无法经营及取得收益,应予赔偿;因国旗位和值机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延期、重建等原因,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 受新冠疫情影响,继续履行《2018年项目合同》及《三方协议》对申请人严重不公平,被申请人应按实际情况变更原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免除关闭或无法使用的指廊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人民币9874.1039万元(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及减免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广告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人民币12918.0051万元,本项请求金额合计22792.1090万元。
2. 因被申请人原因,申请人在国旗位施工项目中遭受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434.0432万元。
3. 因被申请人原因,申请人在值机岛施工项目中遭受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21.5296万元。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的广告媒体中部分广告媒体至今无法使用,申请人无法经营该部分广告媒体,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赔偿该部分广告媒体无法使用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434.2506万元(损失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
5. 赔偿申请人因疫情原因导致申请人补偿客户异地机场广告媒体点位的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936.18万元。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43218.1124万元。
一裁仲裁资讯将继续关注本案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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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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