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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在行动丨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情况信息公开简报

芜湖生态中心 芜湖生态协会 2023-09-10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长期关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处置和信息公开情况近年来,已陆续申请安徽、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五省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处置信息,并配合进行实地调研,以期更为全面了解各地的飞灰处置情况。

飞灰是指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富含二噁英和重金属,是每座垃圾焚烧厂必然会产生的危险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处置不当会给环境带来巨大的环境隐患。因此,飞灰处置信息的公开也就成为整个飞灰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浙江某垃圾焚烧厂飞灰,2017年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0年5月,福建省已运行垃圾焚烧厂23座,是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2020年5月,协会向福建省21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了23座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处置信息,涉及飞灰转移联单、产生量、检测报告和去处四项信息。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在此次21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有16地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了答复,其中7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完整的答复信息,9地生态环境部门仅提供部分申请答复信息;另外,5地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反复沟通仍未给予答复。为探究飞灰处置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对其中4个疑似违法答复进行了行政复议。

1、五地生态环境部门未给予答复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推卸责任的情况仍然存在,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称飞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和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经多次联系后,仍以正在核实信件收到情况或正在催办等为由进行敷衍、推诿;经多次联系,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一直称让办理人员联系协会工作人员,实际未联系;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相关办理科室的电话难以被接通。 

2、四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所申请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或因涉密不予公开,建议向企业申请

在此次回复中,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认为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建议通过企业网站自行查阅、获取;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认为联单涉密,不予公开,飞灰检测报告为非政府信息,建议向企业申请公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均以不另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为由拒绝提供信息。

对于以上四个答复,协会已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截止目前,除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外其余3地生态环境部门均已主动联系协会,并重新提供了完整的申请答复信息。

实际上,企业的飞灰处置信息既属于企业环境信息,同时也属于政府信息。飞灰作为污染物的重要排放载体,是危险废物。飞灰转移五联单上的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的信息属于重要的合法转移佐证信息,不应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理应接受政府的监管、公众的监督。参照《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的概念,企业的飞灰产生量、流向、处置等信息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理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飞灰处置的政府监管信息。另参照此次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截取相关申请原始数据信息提供给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另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托词。 

3、仅七地生态环境部门完整地提供了答复信息

16地给予答复的生态环境部门中,仅有7地回复情况较好,完整回复了四项申请信息,分别是: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结合企业官网查询信息);3地经复议后重新提供完整四项信息,分别是: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1地生态环境部门飞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详见下表。

飞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一览表(可点击看大图)


网络平台飞灰处置信息公开情况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规定,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负责对飞灰进行定期采样监测并公开飞灰处置信息。结合网站观察和此次信息公开申请发现,仅有不到半数的垃圾焚烧厂通过网络渠道公开了飞灰处置信息。

1、观察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发现,仅有8座垃圾焚烧厂公开了部分飞灰处置信息,如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里公开了2019年的飞灰的年处理量、处置方式和去向信息,但未公开飞灰的监测报告数据、联单转移信息。

2、观察福建省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发现,仅有少数官网设置了飞灰转移栏目,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设置了“工业固体(危险)废物转移”栏目用以公开危险废物转移信息,但未公开飞灰产生量、处置方式以及监测数据信息。

3、观察企业官网发现,仅有5座垃圾焚烧厂通过企业官网公开部分飞灰处置信息,如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通过集团官网公开了飞灰监测报告数据,但未公开飞灰产生量、去处以及联单信息。


总结和建议

垃圾焚烧厂不仅有废气排放,还有废水、炉渣和飞灰产生,飞灰是否规范处置关系到填埋场所周边土壤和水源安全,这部分污染物的处置情况同样是公众极为关注的。

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生态环境部门官网以及企业官网,均是官方设置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然而却仅有不到半数垃圾焚烧厂在网络平台主动公开了部分飞灰处置信息。

鉴于此,协会才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飞灰处置信息。然而在此次21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中,5地未给予答复,4地推诿拒绝提供答复,仅7地提供了完整的申请信息。

环境信息在官方设置的网站平台主动、及时、完善公开是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基础。纵观近年来的飞灰处置信息观察、申请情况,福建省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信息公开情况只是整个焚烧行业飞灰处置信息公开情况的一个缩影,因此: 

1、建议生态环境部下文明确飞灰处置信息的公开方式

2020年8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规定了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每年编制飞灰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但未明确飞灰总结报告的公开方式,不利于公众查看和监督。

2、 建议生态环境部完善飞灰监管法律,增加飞灰监督性监测的规定

飞灰是垃圾焚烧厂重要的污染物排放载体,需要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的相互配合,然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飞灰监督性监测进行规定,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会造成监管上的漏洞,而监管上的漏洞必然会造成飞灰处置的乱象。

3、 建议政府部门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需求

环境信息公开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每个公众的参与,这就必然需要政府部门打通公众参与的通道,使公众能够顺畅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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