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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卖自制鸭脚煲、蛋糕等在广西属于违法了

2015-12-03 北海阿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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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自制鸭脚煲、蛋糕等在广西属于违法了



当朋友圈火起来的时候,朋友圈也诞生了一波人:卖自己的私房美食!可是从明天开始,这些私房美食外卖不是你想卖就能卖了!互联运营观察从广西食药监部门了解到,广西出台新规,朋友圈卖自制美食确属违法。



从12月1日开始,广西食药监部门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开展现场核查,进而给店家们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 网店微店家们,只能是销售方,不能是出品方了(生产+销售=违法)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点家门,以后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网上只能销售合法厂商生产的食品,或者初级农产品。因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水果还是可以继续经营!在家里自制蛋糕、田螺鸭脚煲、卤凤爪、小龙虾……如在微店网店售卖,确属违法!



网上只能销售合法厂商生产的食品,或者初级农产品。因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水果还是可以继续经营!


在家里自制蛋糕、田螺鸭脚煲、卤凤爪、小龙虾……如在微店网店售卖,确属

法!网友也发表了评论:

@食食客:支持新规,不然都不知道是不是三无食品

@小力气:确实应该,因为要有许可证,健康证一类的才行啊!

@才是香:送人管不着,构成交易了就必须管管。


尽管已有法可依,但面对数量庞大的网售食品,监管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更多需要提醒消费者自我辨别。


其实,国家食药监总局早些时候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种糕点、小菜、零食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呢?昨日,食药监局相关人士对此予以肯定。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针对主体信息公示,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未经消费者同意,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公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方平台或担连带责任


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才能在朋友圈


愉快地卖吃的?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

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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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调查

集体无照经营,质量好坏全凭卖家良心


8月初,在一份《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中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等。21.4%的受访者在食用朋友圈自制食品后,出现过轻微不适,50%的受访者没有出现不适,另有28.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


有媒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先后与11家自制食品卖家取得联系,食品项目分别为目前最热门的,烘焙、私房菜、卤菜类。在询问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时,对方均给出否定回复。


相对市面上的同类食品,不少通过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价格并不便宜,甚至贵了不少。卖家们表示,正是因为材料用得好,价格才提了上去。对此,买家们也很乐意买单,因为大家买卖的,就是一份信任。


很多自制食品的卖家一人身兼多职,从客服、采购、生产、配送均由一个人承担。


34岁的赵伟,就是名典型吃货,卤得一手好菜。今年6月,他兼职和几名熟识的卤菜师傅合伙开了微店,专卖卤菜。卤菜的制作地点,在他们特意租来的一套一室一厅里,至于食品卫生和安全,赵伟坦言,全靠自律。


在谈到营业执照时,赵伟坦言,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许可证,在微信上卖糕点、私房菜的,多数都是这种情况。至于选材、制作也不受监管,质量如何全凭个人良心。


“我们卖的是信用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赵伟说,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的,多是兼职,全职的并不多。如新规严格实施,估计很多人会撤退,因为最受约束的,将是无证小作坊式的网络商家。


专家观点

监管难质量难保证,安全性令人担忧


通过调查随机采访了42名网友。31人表示,曾通过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其中,26人表示,不会留意网店首页或者主页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照,但如果贴出了,吃起来会更放心。


在对待朋友圈自制食品的态度上,37人表示,这是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应该鼓励。20人表示担心食品的安全性,22人认为食品质量依靠售卖者的“良心”和“自律”。


因为味道好,购买方式便捷,购买者越来越多。但网络销售自制食品准入门槛低,安不安全靠嘴说,这些也是目前买家担忧的现状。


对此,有专家说实体的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饮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需要取得健康证,此外还要通过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的审批等等。但网售自制食品不同,网络上大部分自制食品卖家,往往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


目前,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卖家,并不具备达标的包装和流通保存能力,无法保障质量,无从监管,安全性令人担忧。


如何保护自己?

网购食品 注意保存消费凭证


通过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律师建议,市民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出台相应的规范政策,实际上,既保护了信誉度高的经营者,也保护了消费者,作为美食消费者也要谨慎权衡信任度,有意识地去识别卖家的信誉度。







➤内容来源:网络

➤本文由北海阿叔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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