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昨日,国土资源部连发三则有关“三调”工作的公告!
来源:国土资源部
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明确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进一步细化了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要求。为统筹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先行开展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影像数据和最新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市和建制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满足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需要,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探索并推进城镇村庄全覆盖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调查范围。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和边界,结合最新的影像及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初步调绘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的调查范围。经实地核查后,划定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并作为城市和建制镇内部调查控制面积的依据。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部调查范围。
(二)基础资料收集与评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重点收集调查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以及地名地址、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城镇村建设规划、城镇村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及不动产登记、土地整治、国土执法监察等相关资料。全面搜集现有基础资料,客观评估资料完整性、现势性、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不同类型区域。
(三)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和城镇内部图斑划分及信息标注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类型区域选择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
一是对已完成地籍调查且成果现势性较好的区域,直接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综合判定土地利用类型,获取城镇内部每块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并从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日常更新维护机制。
二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成果现势性较差的区域,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地籍调查,做好数据库更新,利用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为基础,结合地籍调查、地名地址、规划图及地形图等资料,制作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在此基础上,采用内业调绘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内部每块土地利用现状,并在实施方案设计、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选择上,为今后提升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打好基础、留有余地。
(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数据衔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工作标准,建立包含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在内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内部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以及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均应无缝衔接。
在衔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时,应遵循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的原则,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还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城镇内部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划定独立图斑,同时还应保持道路的完整性和顺滑性。
(五)积极探索地籍调查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衔接机制。要结合不动产登记等日常工作,探索完善地籍调查日常更新机制,做好地籍调查数据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有机衔接。
三、工作安排
请各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率先部署启动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18年3月底前将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2018年二季度起,每季度报告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展情况。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系统内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向本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汇报,在相关工作中做好与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统筹与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
牛春盈:010-66558207
黄 亮:010-66562977
传 真: 010-66558201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职责
技术指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地土地调查有关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协调解决各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地方土地调查方案的论证和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二、人员组成
组 长:高延利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研究员
副组长:郧文聚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刘顺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研究员
李万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所长、研究员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常宝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研究员
王刚武 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王洪波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研究员
白晓飞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朱秀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经济师
华元春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孙 毅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李何超 四川省土地学会研究员
李相一 福建省土地学会研究员
李 琪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杨致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高级工程师
余宝林 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研究员
辛丽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张文信 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张安心 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研究员
张荣慧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张雷娜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研究员
张 嘉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陈宜全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处长
周连芳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孟繁华 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研究员
胡小华 安徽省土地管理信息中心研究员
徐明岗 中国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高 莉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唐程杰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陶军德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梁 耘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彭朝冰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研究员
董北平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调研员
曾 珏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曾 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温 礼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关于组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公告
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告。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陈俊勇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刘先林 |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李国杰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童庆禧 | 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孙九林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吴一戎 |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傅伯杰 |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李建成 | 武汉大学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周成虎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郭仁忠 | 深圳大学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周志鑫 | 航天工程大学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王 庆 | 东南大学 | 教授 |
史培军 | 北京师范大学 | 教授 |
叶剑平 | 中国人民大学 | 教授 |
白先科 | 中国地质大学 | 教授 |
朱德海 | 中国农业大学 | 教授 |
刘维德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 研究员 |
刘耀林 | 武汉大学 | 教授 |
严金明 | 中国人民大学 | 教授 |
吴克宁 | 中国地质大学 | 教授 |
张凤荣 | 中国农业大学 | 教授 |
张继贤 |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研究员 |
陈云浩 | 北京师范大学 | 教授 |
陈百明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研究员 |
林 坚 | 北京大学 | 教授 |
赵文波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 | 研究员 |
赵继成 |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胡 莘 | 战略支援部队战场环境研究所 | 研究员 |
姜正杰 | 江苏省土地学会 | 研究员 |
谢俊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研究员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