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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人一周微评】试释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的区别与联系

南人 GIS圈 2021-05-11

GIS FAMILY

作者:南人

编辑:GIS菌

| 本文约 1400 字,阅读约需 2 分钟 |
我们都知道,自然资源部正在逐步推进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及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各地也在陆续展开试点工作。
那有些人可能又会糊涂了,怎么“三调”还没结束,又要进行这样的工作呢,乍一听不是也差不多吗,细一看都是要调查、要作图的,也是测绘人来干的多。尤其是对于一些行外的人来说,心里难免会犯嘀咕啦——怎么没完没了啊,同一片地方,调了一次又一次,要出一遍又一遍的钱!现在经济不好,财政紧张,哪来那么多钱来干啊。
因此有必要理清一下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便于开展工作,减少阻力。本人也没仔细研究,只是大致看了一下相关文件资料,试图解释一下,主要是给外行人、“懒人”参考的。


近年来出台的跟这三方面工作相关的主要文件有
201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里面涵盖了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的主要指导意见,算是一个具体的顶层方案;然后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门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有了自然资源确权的操作办法;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4日出台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试行)》;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于2021年2月8日还公布了自然资源调查检测技术体系构建第一批试点单位和内容;2021年2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清查试点的要求;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也有跟资产清查有密切关系。
具体内容就不解读了,归纳起来个人觉得各自的核心重点是:自然资源调查侧重点是搞清楚“有什么”——包括有多少、在哪里、好不好,要建立自然资源分类标准,构建调查监测系列规范,调查我国自然资源状况,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侧重点在弄明白“归谁有”——就是所有权的问题,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侧重点为算出来“值多少”——就是清晰价值的问题,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并建立全国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时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
因此显然还是有明显区别的,目标任务是不一样的,相互也不能替代。自然资源调查是先不管是属于哪家哪户的,也不管值多少钱,只管是什么类别,有多大范围,质量怎样,位于哪里,而确权登记也是不会太关心权籍范围内有什么的(尽管也要登记),也暂时先顾不了价值有多少,而是看归到谁名下,界线在哪里,而资产清查时则既要关注数量质量范围,也要知道归属。
不过三者又是有联系的,那就是都得要有图,要知道范围,要有空间位置,要搞清楚底数,因此在调查方法上会有些重叠。正因如此,如果有条件的话是可以同时开展的,尽量减少重复调查,但因为时间紧迫程度不同,因此也很难三方面工作同时开展,也容易搞混,只能分别开展,但自然资源调查好了,可以给确权登记参考,而确权登记也完成了,对自然资产清查更是提供有力支撑。
当三者都完成了,就意味着自然资源的“家底”就彻底搞清楚了,也知道谁来管,知道所辖范围的价值有多少,那么就能更好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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