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要点》提出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等要求。其中在测绘领域,《要点》提出应及时公开测绘资质审批中涉及的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等信息,来华测绘审批中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中申请单位及承建单位基本信息等要求。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自然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深化政务公开,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一)做好“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公开。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相关历史规划。(综合司、空间规划局等有关司局负责)(二)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为公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查询服务。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耕保司、用途管制司负责)(三)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各地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指导督促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开住宅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利用矿业权市场平台发布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权益司、利用司、矿业权司负责)(四)加大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领域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等);及时公开部出让登记矿业权的出让、受理、登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海域海岛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和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报告(公开版);及时公开测绘资质审批中涉及的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等信息,来华测绘审批中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中申请单位及承建单位基本信息;推进占补平衡信息公开,将补充耕地的照片和位置信息上图入库并公布。(用途管制司、耕保司、矿业权司、海域海岛司、测绘司负责)(五)及时公开部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公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处理)案卷信息。(法规司、执法局负责)(六)做好自然资源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推进自然资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社会公开。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自然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和专业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依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重点发布或更新行政区划、重要地名以及道路、机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地理信息,更新发布1:100万和1:25万公众版测绘成果数据,发布天地图2021版,推进各地开放与发布历史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司、调查司、地信司、科技司,各有关司局负责)(七)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做好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开。(财务司负责) 二、加强解读回应,促进自然资源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八)围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不断改进解读方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积极利用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注重协同联动、对接共享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办公厅、各有关司局负责)(九)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自然资源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制定网上建议留言办理规范,明确办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网上“建议留言”及时有效办理。(办公厅、各有关司局负责)
(十)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以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对部政务信息进行梳理,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对照中国政府法制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部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法规司、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负责)(十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在部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栏目设置和信息分类,实现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联通。增强查询、下载等功能,推进与政务新媒体的融通,使用户体验更加友好、便捷和智能。推进服务公开,构建“网上政府”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设置专栏,优化功能,汇聚整合集中向社会公开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领域可进行空间可视化表达的专题地理信息,并进行数据更新。(办公厅、地信司、信息中心、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操作性、实效性,明确公开事项、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时限、方式等。(办公厅、测绘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修订《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法律适用,强化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办公厅负责)(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部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引导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规司负责)(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办公厅负责)(十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部机关各司局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对部印发文件公开情况进行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凡公开必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查”。(办公厅、各有关司局负责)* 本文内容来源自“山东建筑大学”,版权归原媒体所有,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跳转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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