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些奖励条件和种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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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
我们推出系列政策解读稿件,与您共同学习、理解。这一期,就来看看奖励工作的原则,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奖励工作有哪些原则要遵守?
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
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5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6
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有这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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