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有重大推进劳动关系如何转换?职工如何参保?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如何保障?内部退养、退休等问题如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些问题都提到了一起来看看↓↓↓(△图片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任务。1月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4部分,涵盖了转制单位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处理等方面改革内容。该《意见》含如下14部分内容: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三、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四、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五、内部退养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七、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八、费用的列支九、土地资产处置十、工商登记十一、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十二、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十三、协同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十四、其他事项你关心的问题,干货来了以下关注度比较高的内容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参加属地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外的待遇,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由省财政解决。★离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包括基本离休费和津补贴。其中,津补贴项目为:离休干部7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原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驻济补贴、其他补贴(房租补贴)、禁食猪肉民族补贴、早期归侨工资补差、特需费、乘车费余额、护理费、1-3个月生活补贴。★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含内部退养人员)转制后死亡的,其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规定标准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内部退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比照转制前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计算其内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计算至55周岁,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下同)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55周岁办理退休,其中,达到法定工人退休年龄、单位批准其退休的,应当退休;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满10年的,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0年12月5日)有关规定执行。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时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本人须提交辞聘申请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准予辞聘的人员,由转制单位发给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图/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