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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职工福利标准,端午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端午小长假就要来了。端午节是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

近年来,已有多个省市提高了职工福利标准。端午节,你家的福利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部分省份职工福利标准

北京:提高全年节日、春节联欢、会员生日慰问标准

今年“两节”期间,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等,通知明确2019年全年节日、春节联欢、会员生日等三项慰问活动的经费支出标准将有所提高。

一是提高全年节日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提高到50%,逢年过节工会组织可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二是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春节联欢会、茶话会等节庆活动,奖品参照文体活动参与奖执行,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参与奖的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50元。

三是提高会员生日慰问标准。基层工会在会员本人生日时,可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江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贵州: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广东: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江西: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湖北:基层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

2019年1月22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职工福利标准在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

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重庆:劳动节、国庆300元以内,春节10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河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福建: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辽宁: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山东:慰问品每人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黑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湖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但不得发放现金。

河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 1800 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甘肃: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陕西: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山西: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019年4月22日,山西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方式的通知,将《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 号)中规定的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调整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来源:全国总工会)

这些“红线”不能碰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过节还能收到节日慰问品,是不是很开心!

编辑:行政事业单位之窗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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