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应该这么休

2019年马上就要过一半了!        

你的年休假“额度”是不是又充满了?快来一起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小知识吧!

带薪年休假能够休几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一)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怎么算?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行政事业单位之窗

政策文件

 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之窗编辑整理

特别提示,通过号内搜索可以查询本号之前的相关内容,不容错过哦!

关注公众号—历史消息—号内搜索

更多精彩请点击

为什么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借调乱象丛生?

【禁酒令】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期间禁酒的通知

事业单位改革完,能解决职级并行吗?

你应该拿多少津贴?解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事业单位改革: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出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新旧计算方法对比

这个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方案出炉!这些单位将合并或撤销!

我反对5+2、白+黑、8+X!占着位子不做事的人要腾位置

重磅!山东济宁出台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规

实施教师退出机制    六千余教师提前退休

(内容/图片转载仅供分享,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如有问题联系我们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感谢原作者!)

凡转载本平台内容,请注明出处:行政事业单位之窗(SYDWGG)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