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身边事儿 | 普法短视频⑱:占用消防通道?严惩
编者按:
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案例
近日,甲某将车停到了小区大门口消防通道上后,就急急忙忙回家取东西。不一会,执法人员走过来看了看这辆车,敲了敲车窗户,四下张望的说:“这谁的车啊?”甲某赶紧跑过来说到:“我的!”执法人员问甲某:“你知不知道这是消防通道不能停车?”
甲某解释说:“我晓得啊!我只是回去拿个东西拿起就下来,这边又没停车位,停一下就走,又不影响。”执法人员说:“不影响?谁说的不影响。”然后拿出手机给甲某看了一段因堵塞消防通道延误救火的视频,看后问甲某:“你看了这些视频你觉得有影响吗?”甲某狂点头。
随后执法人员对甲某处以500元罚款。甲某后悔的说到:“哎,下次再也不停到消防通道了!”
执法人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消防车通道,将面临警告、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行政处罚,并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并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您做一个文明、理性、守法的公民,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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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俊竹 罗铁成
编辑:徐宏伟 陶 涛
责编:段 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