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小区物管】堵门事件,露头就打,故意将车堵大门,又一业主被拘留!

维权亦有边界

不是意味着维权就可以不择手段

就可以为所欲为

就可以置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这不,又有一名男子冲动维权

受到行政拘留

前言

 如今,随着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小区停车的纠纷也随着增多,由于地下车库价格昂贵、地上停车位太少、进小区要办卡等问题,一些对物业管理不满的业主为了发泄情绪,开始把自己的车朝大门口一横,一副“我进不去,谁也别想进”的姿态。堵门一时间成为“讨说法”的利器,随着其他业主纷纷仿效,造成小区经常陷入混乱状态。

案例分析


为维护法律尊严,建设和谐平安社区,严惩“堵门”违法行为,华路派出所对小区堵门事件,露头就打,于12月15日晚行政拘留一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有效的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桃城区某小区内居住没有车位,2017年12月15日下午18时许, 李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欲进入该小区,因其没有车位物业保安不让其进入小区。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故意将轿车堵在了小区大门口进口处半个小时左右,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进入小区,造成小区门口的公路上交通堵塞,且违法行为人在民警到场后不配合民警疏导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此外,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微警

精彩文章推荐(阅读请直接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1】年底了,致自己——物业人!

【2】电梯为什么坏?你心里真没数吗!

【3】假如物业离开了…

【4】《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5】物业管理中“7S”管理

【6】换物业套路深,业主防范需谨慎!

(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