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物业公司必须换掉的六种人,别心软!
第一种:对分内之事敢说“不知道”的人
第一种:对分内之事敢说“不知道”的人
对分内之事说“不知道”,无论是“没记住”还是“没干过”导致的,都属于失职范畴。现实中,“不知道”分内某些事很正常,但是,一旦把“不知道”三个字说出来就不正常了,那就是在表明一种毫不在意的敷衍立场。但凡一个敬业的物业人,就算他真的不知道分内的某些事,也不会轻易将“不知道”三个字说出口。
第二种:对工作推说“不会做”的人
对分内工作推说“不会做”,原因可能是“干不了”,但最可能的原因是“不想干”。无论是“干不了”还是“不想干”,都与“称职”二字相距甚远。没有人天生就有干成事的能力,都是学过之后才会干,或是干过之后才会做。今天说“不会做”的物业人,那明天肯定还是会说“不会做”,如此类推。而且,没有干过,则意味着一辈子都不会做。物业公司支付工资给员工,可不是为了换取一句“不会做”。
第三种:出问题说“不怪我”的人
出现问题忙说“不怪我”,原因可能真的是“不怪他”,但即使“不怪他”,一旦把“不怪我”三个字急忙说出来,急忙撇清责任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表露一种不敢担当的心态。有人或许认为这是一种说话艺术,而不是一种是否敢于担当的问题,其实不然。现实生活中,“不怪我”三个字常出于小孩之口,因为小孩没有担当责任的能力,所以才会下意识说出来。作为一个敢于担当的物业人,如果还要坚持把这个三个字挂嘴巴,那就和小孩子的担当能力没有任何区别。
第四种:协调办事“不客气”的人
协调办事“不客气”,原因可能是“不知礼节”,但最可能的原因却是“不愿尊重人”。物业管理工作中,协调工作是件经常性的事务,但总有些人喜欢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和“下达命令”的口吻协调工作,结果总让人感觉不被尊重而不愿意配合,以致工作不能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出现问题后,责任貌似在配合者身上,但根源却在“不知礼节”者身上。相反,遇到能决定其前途命运的人时,这种人通常会表现得极其“知书达礼”,这时我们就需要在其人品问题上打上一串省略号。
第五种:受人帮助从来“不言谢”的人
受人帮助从来“不言谢”,原因可能是“大恩不言谢”,但最可能的原因却是“认为一切都理所应当”。话说“帮人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一个受人帮助从来“不言谢”的人,其实就是一个不懂感恩的人。不懂感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感恩的人通常会恩将仇报。物业公司对于这种具有恩将仇报“潜能”的下属,纵使能力素质空前绝后、亘古未有、史无前例,我们都要谨慎对待,能不留就别留,不愁世上何处无芳草。
第六种:看到风险隐患“不支声”的人
看到物业公司风险隐患“不支声”,原因可能是“没想到会有危险”,但最可能的原因却是“等着看热闹”。在物业公司,如果多数人等着看公司的热闹,责任肯定在管理者身上的,若只有少数人等着看公司的热闹,那就另说了。所以,物业公司在查办问题追究人员责任时,除了要揪出“主谋”外,还要在“拔其萝卜带起泥”中把那些“等着看热闹”的“帮凶”揪出来,留着这号人迟早都是个祸害。
精彩文章推荐(阅读请直接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