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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拴狗绳!没咬人!也要赔8万!所有业主看看!

因为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

小狗忽然追赶邻居

致使邻居受惊吓摔晕

价值不菲的手镯也摔烂

虽然

狗并没有咬人

但因为狗主的不当遛狗行为

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未拴狗绳,林女士在遛狗时导致狗只吓倒邻居受伤,被邻居告上法庭,后在法官调解下,林女士赔偿8万并与邻居握手言和。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为表达谢意,林女士近日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起因

小区遛狗未拴狗绳

邻居被吓摔倒受伤

 

居住在禅城区一小区的林女士家中养了一条柯基犬。2018年5月18日的早上6点多,林女士与丈夫霍先生准备带着没有拴狗绳的柯基犬在小区内遛弯。此时,同一小区的陈女士也正好下楼散步。正当陈女士散步到小区内一路口时,林女士夫妇饲养的柯基犬突然冲出电梯追赶陈女士。


出于恐惧,陈女士见状马上就跑,当跑到物业服务中心门口时失去重心摔倒,昏迷不醒。门口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倒地的陈女士,后与其家属将陈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在此次意外事故中,陈女士摔倒后左边额头淤青肿大,手臂擦伤,手上佩戴的玉镯也碎落地上。送医后,医院诊断结果为:脑震荡,头外伤,头部皮下血肿,左上肢皮下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且因伤需要全休一个月。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家属报了警,派出所曾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2018年6月15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女士夫妇赔偿其手镯损失100000元、医疗费1111.9元、误工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1111.9元。

 

结果

法官实地调查促双方达成和解

 

庭审前,上述案件先经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继续由禅城法院审理。


7月10日,该案在禅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田媛组织双方在庭审中充分举证、发表意见,公正细致地分析了陈女士在举证误工费以及玉镯价值方面的诉讼风险,亦当庭向林女士释明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确实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给狗拴狗绳的过错。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林女士虽然对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持有异议,但却仍对陈女士举证的玉镯是否在事故中摔碎存疑。


庭审结束后,针对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的涉案手镯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碎的问题,田媛当即前往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处,认真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她还向事发时目击陈女士摔倒并参与救治的值班人员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并让其辨认了玉镯实物。随后,田媛将上述调查核实的经过和结果向陈、林女士进行了反馈,并引导双方从维持和谐邻里关系、实事求是解决矛盾的方向多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于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林女士在签署调解协议的次日即按协议约定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等各项费用共81361元。


林女士在此次意外事故中虽然因遛狗未拴狗绳致人摔倒承担了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案件成功调解最终修补了林女士与陈女士的邻里关系。近日,林女士给田媛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了感谢之情。

 

提醒

外出遛狗不拴狗绳

造成侵权应当担责

 

法官提醒,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林女士因未拴狗绳,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狗只“肇事”吓倒邻居,最终与邻居对簿公堂。

 

温馨提示

 

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注意公共文明,带宠物外出时应配带绳链束缚,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文明养狗

从你做起

各位主人带爱宠出门时

记得拴好绳子哦

!!!


来源: 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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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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