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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致3死6伤这起电动车火灾,车主获刑5年

据安徽商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

(以下简称“电动车”)充电起火

3死6伤的案件

车主因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顾

现年52岁的明光市市民纪某某平时以两轮电动车为交通工具。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骑电动车至该市某小区其父母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后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


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事故认定

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

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进而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

电动车充电不规范

一旦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如果火灾没造成人员伤亡

车主是不是就不用背锅了呢?


当然不是!

法律责任还是跑不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呀

电动车虽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

但也不是好惹的噢

我们要安全使用,谨防电动车火灾

特别是充电的时候!



最后再提醒大家

电动车不要入楼入户

千万不要在自家客厅、楼道内

建筑首层、楼梯间停放和充电

不飞线充电

以防发生意外


扩散提醒有电动车的

朋友们注意安全~

来源 :安徽商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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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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