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业委会”,坑了太多小区!
一、业委会不开业主大会
花135万维修费,任期内被罢免
2016年7月,杭州某小区业委会运用维修基金135万元改造小区消防设施。
业主质疑业委会违规,动用资金之前未召开业主大会,多数业主不知情,施工单位也未按小区议事规则招标。
业主代表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小区业委会提交的存档材料里,业主签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后来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施工方不具备施工资质被叫停,但前期预付款无法追回,业主权益受到损害。小区公共收支变成了“糊涂账”。
业主们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现任业委会,重新选举。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但是,“指导”和“协助”是不具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软性指标。不少街道、社区干部认为,正因为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造成业委会工作监管有难度。星洲花园并非个案,在杭州其他小区,也曾发生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业主辛苦维权,最后不了了之的案例。
二、小区业主质疑业委会问题,
130户业主要求罢免
温州市某小区,业委会没能召开业主大会就私下续签物业合同,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的行为损害了业主权益。130多户业主签字要求罢免现任业委会,进行改选。
续聘物业未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而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9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
业委会主任向物业推荐电梯维保公司,违反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委会及其成员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
多位业主反应业委会办事随意、不规范,成员自行发放油补、话费,业主毫不知情,也没有帐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津贴。
三、业委会主任和物业股东 “夫妻店”
业委会和开发商打官司,法院判决地下室归全体业主所有,并赔偿了一部分钱,但业委会却并没有告知业主,广大业主未得到这笔赔偿款。
为了了解相关账目情况,业主们进行了调查,大家发现业委会主任妻子张竟是物业的大股东,这严重违反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小区业主怀疑,这里面是否构成了利益输送链条。
律师指出:业主知情权不容侵犯
目前,佳盛花园的业主已经联名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业委会公布相关账目,并对业委会主任进行改选。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小区业委会隐瞒相关事项,显然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说,业主享有知情权,小区的账目一般是每年公开一次,以便小区的业主行使监督权力。
四、私下换物业,不公开账目!
业主和业委会“闹翻了”
1、私换物业引争端。业委会在没有任何业主参与、也未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宣布要进行新的物业公司竞选工作,并宣布了竞选规则。
业主表示,如果小区要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商量,而不是业委会成员自行决定。另外,还得对参选的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考核。
物业说,如果是公平竞争,自然淘汰,那么公司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如果“暗箱”操作来让元和物业出局,不仅元和物业是受害者,广大业主更是受害者。
2、账单未公布 再次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业主在提出查看业委会的账单时,遭到了拒绝。后在912户业主的共同签名下,迫于压力,业委会才公布了2张账单。另外,业主们还提出,业委会的账单太“粗糙”,仅仅只有总额,根本没有明细账单。细心业主发现,相比2016年的广告收入,2017年上半年广告费远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值。
五、狗血剧情?杭州一小区业委会交接
前主任拿出54万现金!
业委会交接时,前主任竟然从家中的保险箱内拿出了54万现金。而据不少业主反映,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业委会给出的明细账单,也搞不清这笔钱的来龙去脉。
业主代表反映:之前的几任业委会主任从未公开过小区收益及支出。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上届业委会交接下来的公章,经查证是私刻的。
至于财务方面,需要有明确责任人管理,通常情况下,出纳和会计是业主成员,但不是业委会成员。而财务明细,每年必须要有一次以上,面向所有业主的固定公开。
六、业主有权查看财务账目
业委会不作为,业主这么办!
小区居民可以申请当地居委会、街道对此情况进行调解,要求公布明细。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社区管理的组织,其行为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业委会按程序可以选举也可以罢免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委会不作为,业主可召开业主大会,终止业委会委员资格。
根据规定,针对业委会相关违规情形,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此外,根据《物权法》,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七、如何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委员?
根据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行动号召。组织一个负责的业主志愿者小组,牵头和业委会座谈,在召集业主代表的过程中,还能发现一些有大局观、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举行座谈。组织有责任心、有一定管理常识的业主,围绕目前小区存在的问题讨论出一些解决办法,整合业主们的基本诉求,联同业主们的小区整改意见、开展座谈会的要求,在小区告示栏里公开张贴。
公示文件之后,业委会可能拒绝座谈会。
如果业委会直接拒绝,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代表组成的志愿者小组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在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如果业委会答应接受座谈会,业主代表们可以提出小区管理知情权、参与权等各种主张,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座谈会内容一定要公开。
3、人员改选。如果情况需要,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成员。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的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的换届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联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否则无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事需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作出表决。作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好小区关系,从而稳定社区环境。
类似于这样的业委会,
全国各小区或多或少。
由于他们的不作为,不称职
毁掉了太多园区!
业委会该如何代表业主利益,
业主又该如何监督业委代表行使权力,
各方都需要思考与反省!
来源:居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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