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深圳补助0.5元/平给物业企业,杭州西湖区最高10万,以奖代补...
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以奖代补原则:各物业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额外投入的人力(临时聘用人员、员工加班费、误餐补助、特殊津贴等)、物力(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宣传用品等)和财力,按本办法进行相应工作补助。
西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国上下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攻坚克难,正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属地镇街、社区的直接指挥下,西湖区各物业企业自疫情发生以来承受了人力、防疫物品资源紧缺等多方压力,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组织动员广大员工,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配合属地镇街、社区打好防疫工作攻坚战,尽责守护住宅小区居民群众的安全。
为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各物业企业及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舞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一线工作人员士气,树立战胜疫情的信心,激励各物业企业积极参与镇街和社区的联防联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陈白磊副区长、王波副主任任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绩效管理原则。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中,在各住宅小区项目的实际绩效管理情况,设定具体绩效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2.以奖代补原则。各物业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额外投入的人力(临时聘用人员、员工加班费、误餐补助、特殊津贴等)、物力(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宣传用品等)和财力,按本办法进行相应工作补助。
3.严格考核原则。对各物业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属地镇街牵头根据客观实际,严格把关,按照明确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补助。
4.奖惩结合原则。各物业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执行情况,根据办法进行评定,实行补助与处罚并举,以奖罚分明的工作考核有效促进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考核内容
1.组织架构:主要是对组织架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企业是否实体化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织架构;企业领导层面是否重视,是否经常参与指导、检查各管理项目工作,对一线物业员工是否关心关爱,组织慰问等活动;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位,有关工作规范、制度是否落实。
2.工作执行:主要是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准确、及时执行属地镇街和社区的工作领导与工作要求;是否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是否有效配合落实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是否与行业协会、业委会等加强工作的协同配合。
3.标准规范:主要是对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物业企业是否落实市、区两级有关疫情防控具体工作要求与举措,以及区住建局下发的工作规范;是否按照属地社区要求,严格防控出入口,人员的进出,严守小区大门、做好登记等工作;是否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基本情况询问、身份证明核查等工作;是否配合社区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小区相应区域的日常消毒;是否配合社区做好入户排查、扫楼洗楼等工作;是否按任务要求落实分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是否存在漏管漏查和漏报瞒报的问题。
4.投入保障:主要是对投入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各物业企业是否在本次防控中投入相应的人力(临时聘用人员、员工加班费、误餐补助、特殊津贴等)、物力(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宣传用品等)和财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保障是否到位。
5.工作绩效:主要是对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各物业企业联防联控工作成效如何,在管住宅小区有无不足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是否配合社区对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按程序处理;防控工作结果的社会评价是否良好,是否符合要求并得到业主、街道和社区的认可。
对考核评分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加分主要包括创新的工作做法和有效的防控措施;扣分主要包括因防控不得力,被属地镇街、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批评的情况,或因防控不得力造成失管失控等不良影响的情况。
同时,对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因不履职造成严重后果、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补助。
四、考核定档
由各镇街牵头负责,按照《西湖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检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具体考核评定分为三个档次:
1.优秀(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能很好的服从属地管理,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开展工作,防控工作符合要求、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2.合格(考核结果80分(含)—90分):能较好的服从属地管理,配合属地镇街、社区开展防控各项工作,防控工作符合要求、未出现失误的企业;
3.不合格(考核结果80分以下):不能正确落实属地要求,没有完全执行属地镇街、社区各项防控部署,防控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明显失误的企业。
五、补助标准
根据考核评定档次,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1.对于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该项目因防控工作而发生的经审核后的实际投入资金(人力、物力、财力)总额的90%且不高于10万元进行补助。
2.对于项目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该项目因防控工作而发生的经审核后的实际投入资金(人力、物力、财力)总额的70%且不高于5万元进行补助。
3.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由区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罚。同时,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项目不得申请2020年度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也不得参与2020年度杭州市住宅小区“美好家园”评选活动。
六、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以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请为原则,根据所服务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向小区所在的社区申请。由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随附因防控工作产生投入的相关清单、明细、凭证等印证资料。
2.社区申报:社区在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后,根据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同意申报。如同意申报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向属地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3.镇街考核:属地镇街在收到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考核,按照《西湖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测评打分,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考核结果和档次,报区住建局审核。
4.住建审核:区住建局在收到镇街考核结果后,及时组织审核,3个工作日内确定补助金额,并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领导小组审定:区考核领导小组出具审定意见后,区住建局按相关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七、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分别由区、镇街按7∶3的比例承担。
八、其它
1.本次考核以每个物业住宅小区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原则上西湖区的所有物业住宅小区项目不论是否申报补助资金,都要实施工作考核。
2.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西湖区管辖区域内各物业住宅小区;对于类住宅项目,确需补助的,由镇街审核提出,可参照执行。
3.各镇街应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的关心、关爱,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慰问等活动。
4.本实施办法仅为疫情防控期间对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工作考核。
5.倡导住宅小区业委会对物业企业进行奖励慰问,奖励慰问资金经履行相关规范程序后,可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由西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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