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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火灾,60余户业主损失惨重!13户业主提起诉讼,要求6名被告赔偿340万元!
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渝北区金龙路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住宅内阳台处,起火点位于阳台距北侧墙面约1.6至1.8米之间区域,起火原因为租住在2-5住宅的阳某吸烟不慎引燃棉被,并将未完全灭熄的棉被丢弃在阳台,棉被复燃引燃周边可燃杂物引发火灾。
诉讼解读
为什么被告会有6名之多?专业人士分析,就此次火灾而言,导致火灾发生,以及蔓延扩大的人,都要承担责任;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错误履行职责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如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物业公司,居住人对房屋的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不履行防火法定义务的。
加州花园小区“1·1火灾”案过火面积达到两个单元,从2楼到31楼,燃烧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该火灾损失是多人过错所致,应该是共同侵权(共同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相同)。原告诉讼请求是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若人民法院支持了受灾户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对判决承担责任人均列为被执行人,但在实践中,会选择对有履行能力的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渝北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将择日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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