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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物业保安争吵后猝死,物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王大爷生前并未患有疾病,这样突然离世让家属无法接受。家属认为是小区保安暴力拖拽老人的自行车并且用侮辱性言语刺激,才导致王大爷气急攻心,突然猝死。于是王大爷的家属将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其赔偿。
物业公司认为,雇佣的保安并未辱骂,而是王大爷辱骂保安,保安当时是在履行职责,准备将自行车放至统一停放点,王大爷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内的公共环境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维护。王大爷自行车占用楼栋门口的公共通道乱停乱放,会对业主的正常通行造成一定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自行车的停放进行规范清理,既是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也是维护全体小区业主共同利益。
根据物业提供的相关视频,在清理王大爷停放在单元门口的电动车过程中,保安人员并不存在暴力拖拽自行车的行为,也不能反映保安人员对王大爷存在语言攻击、态度恶劣的情形。由于家属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故物业公司无需对王大爷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观点: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加害行为;
(2)有损害后果;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律师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当与人发生冲突时,切勿有过激行为,应该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不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平稳的解决问题。另外,需要注意,如果老人自己情绪激动导致病发,不幸发生意外,是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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