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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民法典亟待确立民事自助制度

孙宪忠 中国法学网 2021-03-08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命名的“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编者按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当性的权利有值得保护的价值,应允许适当地使用暴力来保护正当权利,但暴力的使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在刑法领域正当防卫概念不断得以匡正的今天,应当让民法领域的民事自助概念进入公众视野,建议在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民事自助制度,内容包括自力防卫、自力取回、暴力自助的限度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等。

“2018年12月19日,最高检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不仅让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概念得以匡正,而且让民法领域的民事自助概念进入公众视野。借此机会,我再次建议在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民事自助制度。”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早在1995年,孙宪忠在起草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时,就在总则中写入了民事自助制度。但物权法出台时没有采纳。

2018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目前正在审议中。

孙宪忠认为,即便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了相关规定,因为不完整,民法典物权编仍有必要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自助是一种正当权利


“正当防卫和民事自助,一个是刑法领域的概念,一个是民法领域的概念。正当防卫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判断的,倾向于适用人身侵害正在发生的情况。民事自助,侧重于适用物权被侵害等待公力救济来不及的情况。”孙宪忠介绍说。

民事自助,指的是民事权利尤其是物权遭受侵害时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的制度。

孙宪忠将民事自助权利的行使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针对正在发生的损害,比如一名小偷非法侵入群众家中盗抢珠宝、电脑等贵重物品,这时财物损害正在发生,如果权利人只采取报警措施,那么等警察到的时候,损害就完成了,造成的损害就无法避免。这个时候,权利人就应该可以行使自力保护,或者叫自力救助。因为权利遭受的损害具有不法性,法律应该许可权利人适当使用暴力保护自己的财产。

另一种情形是,权利人的物品被偷盗,但是在大街上发现了被盗物品,这时候权利人应该有权利把东西拿回来。如果还是等警方来处置的话,小偷很可能跑掉。所以,这种情形下行使自助权利也应该得到承认,让群众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孙宪忠说,在第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当然可以自助,保护自己的物权(民法上称为“自力防卫权”)。第二种情形下权利人当然可以取回自己的物品(民法上称为“自力取回权”)。不论是依据法理还是依据人之常情,物权人都应该享有自助的权利。


希望确立完整的自助制度


早在1995年,孙宪忠就已经关注到自助的重要性,他在起草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总则时就写入了自助制度,但没有被采纳。

1999年在立法机关讨论自助制度的时候,主流观点仍认为,如果法律上许可权利自助,就免不了民事纠纷,甚至增加暴力闹事的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018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目前正在审议中。草案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孙宪忠在欣慰之余,仍觉美中不足:“从立法机关公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自助制度看,尤其是从其概念、裁判规则的角度看,它实际上不是完整的自助制度。因此,我不同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已经规定了自助制度因而物权编可以不再规定的观点。我希望物权编中写入完整的自助制度,内容包括自力防卫、自力取回、暴力自助的限度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等。”


关键在转变观念


在多起正当防卫案的舆情中,人们讨论最多的就是为什么对行使合法权利的人这么苛刻,对侵权的人却比较宽容?

孙宪忠代表认为,涉及人民行使权利的核心理念必须改变。有些人不相信群众能够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基于这样的担忧就把自助的权利从法律中砍掉了。殊不知,公权力救助来不及的时候人民的权利损害就必然会发生。这时候如果不允许自力救助,群众就会非常迷茫。

孙宪忠代表强调两个观点:一是正当性的权利有值得保护的价值,二是要给权利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民法上有一定的支持。自古以来,法律都承认和保护自助。从民法上来讲,应允许适当地使用暴力来保护正当权利,但暴力的使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来源:法制网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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