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淘金”梦碎!鹰潭两男子偷越国境被判刑!
偷越国境触犯法律!
近 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该案系贵溪市首例偷越国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份
雷溪籍男子张某(另案处理)以缅甸工资高为由,诱惑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一同偷渡至缅甸工作,并为黄某雷、黄某雄购买火车票及飞机票。
2020年6月22日
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跟随张某从鹰潭坐火车到南昌,次日下午,三人从南昌乘坐飞机到西双版纳。
2020年6月24日上午
当地蛇头联系车辆将三人送到云南,次日三人跟随蛇头从孟连出发,通过走山路、水路等方式偷渡至缅甸。
2020年10月15日
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从缅甸偷渡回国,在云南边境被查获。
2021年2月23日
被告人黄某雄、黄某雷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贵溪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雷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判处被告人黄某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雄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请全体公民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近期,我市对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发布了敦促回国的通告,请全体公民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违法犯罪,积极举报、提供各类非法越境线索,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潭中院综合自贵溪法院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校 对丨周 稷审 核丨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