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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水务局原局长常瑜被判刑

2018-04-04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毕节市水务局原局长常瑜(正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方县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常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拾万元。

      对扣押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的常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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