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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下放5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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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进行了调整, 进一步优化审批权限设置,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其中新目录中下放 5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承接5类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项目。



 此次目录调整中,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下放共5类项目,主要包括非跨设区市、 省直管市的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钢铁项目中,建设脱硫、脱磷等铁水预处理项目,钢包精炼炉、真空脱气炉、真空循环脱气精炼炉、真空吹氧脱碳炉等钢水炉外精炼等不涉及新增钢铁产能的项目;在沿海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汽车整车项目;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矿产开发项目环评文件全部上收由省级部门审批。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承接了5类生态环境部下放审批权限项目,主要包括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跨设区市、省直管市的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含水库的防洪治涝工程,不含水库的灌区工程,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卫生项目。


      此外,为服务保障冬奥会及相关项目,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张家口市;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衡水市享有省、市两级环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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