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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喝下7瓶啤酒!深圳男子清晨驾车撞死过路行人,已被刑拘


与三五好友相聚谈天,小酌几杯

这样的场景真是再快活不过!

但如果酒后上路开车

那么“乐事”可能就要变“祸事”


昨天,深圳就发生了一起

由酒后驾驶带来的悲剧



到底现场都发生了些什么?



7月28日7时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玉路蓝天科技园路段,一辆桂B牌小型轿车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撞飞数米,最终行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深圳交警调查,肇事司机梁某吉涉嫌醉酒驾驶,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过斑马线未减速礼让

涉事车辆撞飞路人并造成两车损坏


监控视频显示,7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在宝安区沙井新玉路蓝天科技园门口公交站前,道路右侧有一名男子正准备过马路。


然而,当行人通过斑马线时

涉事车辆并未做到减速礼让



就在一瞬间,桂B牌小汽车疾速通过,正在过马路的男子被撞飞后,重重地落在了绿化带上。


随后,涉事小汽车又撞上另一辆白色小车。



深圳交警到达事发地时,现场已是一片狼藉。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行人被送医抢救。经检测,肇事司机梁某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7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144.4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驾车前曾喝下七瓶啤酒,肇事司机已被刑拘


据肇事司机梁某吉交代,7月28日凌晨1点多,他驾驶借来的桂B牌汽车从东莞出发,到深圳光明长圳村朋友家里吃宵夜。


两人相谈甚欢,不知不觉间,已是凌晨5点多,当时他已经喝下了七瓶啤酒。



6时左右,梁某吉驾驶车辆从光明出发回东莞,途经新玉路时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当时朋友也有劝他不要开车,但梁某吉没有理会。


当时我准备超越前方一辆白色小车,然后在我加速过程中没有注意右前方有行人走出来,就撞了上去,之后再撞到前方那辆白色小车。


深圳交警表示,事故发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肇事司机梁某吉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生命诚可贵,且饮且珍惜

你,还敢酒后驾驶吗?

大件事君再次提醒所有司机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不要因为一时侥幸

用生命去做赌注


酒后驾驶的危害

①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②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③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④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车将会面临以下几种处罚:


①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③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④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从我做起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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