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深圳6岁女童遭幼儿园保安猥亵案宣判,家长:这个判决太轻了

邱墨山 深圳大件事 2019-07-31



去年5月25日

南都记者接到爆料称

深圳市罗湖区

金色年华新秀幼儿园一保安涉嫌猥亵6岁女童

最近事情有了新进展

7月19日,罗湖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崔某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针对这一判决

女童的母亲张娟(化名)难以理解


年仅6岁女儿遭到就读幼儿园保安崔某万的猥亵,明明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一审法院却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人也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太轻了。”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回顾下


▲新秀幼儿园门口。


冰冰(化名)是罗湖区金色阳光新秀幼儿园的学生,事发时读大班。崔某万是幼儿园的保安。


在2018年5月24日晚8点50分左右,在幼儿园的二楼会议室,崔某万对冰冰实施了猥亵。当晚,冰冰感觉下体疼痛,便告诉了妈妈张娟。报警后,崔某万被罗湖警方带走。经鉴定,被害人冰冰会阴挫裂伤,已构成轻微伤


▲医院的初诊病例记录。


事实上,这不是崔某万第一次对冰冰下手。检方起诉书中提到,2018年5月21日晚上7点左右,幼儿园老师将冰冰带到了保安室看电视,等待张娟来接孩子。当晚8时50分左右,崔某万去关幼儿园教室的消毒灯。在幼儿园的二楼会议室,崔某万将冰冰抱到了桌子上,实施了猥亵。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6月8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今年1月2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某万犯猥亵儿童罪,正式向罗湖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该案做出了宣判



7月19日,罗湖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崔某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折一日,即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


另外,被告人崔某万赔偿冰冰和她的家族培训费人民币6740元、误工费14377元和交通费3000元,共计24117元。新秀幼儿园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人崔某万追偿。


▲事件发生后幼儿园给家长的信。


那这项判决家属是否满意呢?


阅览判决书后,南都记者注意到,冰冰家长提出的民事赔偿包括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为女童被迫离校进行幼小衔接的培训费、原告人监护人的误工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和原告监护人店铺被迫低价转让损失,共计547474.65元


但是,对于这一部分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原告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仅认定了部分赔偿,共计24117元。


受害人代理律师、广东诺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平告诉南都记者,后续康复治疗费方面,法官认为没有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再循法律途径解决。“这么判不是说没理由,但是我认为这笔费用必然会发生,为了避免当事人讼累,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此外,家属提出的另一部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一审认为,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娟感到气愤。


她告诉南都记者,“(因为此事)孩子的爸爸受到刺激,精神出了问题。出事后,我的店也转让了,损失了很多。家里现在就我一个人在勉强撑着。没想到会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刑期只有三年,赔偿也没有认定。”


“法律规定一刀切,没有考虑到某一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受害人代理律师张巧平介绍,精神损失费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都是不支持的,但是性侵案件主要就是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损失。


受害人代理律师张巧平

具体到该案,被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仅为较少的医疗费,最主要的还是后续康复治疗及其精神损害,该案发生必然会影响到被害人在以后的婚恋家庭和工作问题。


事实上,该案中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并非没有依据


判决书援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南都记者检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年来,湖北、天津、江西、云南、广东等地女童受到性侵和猥亵之后的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大多得不到法院支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谭仲萱认为,之所以最高法院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禁止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方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遭受到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不适宜在财产上进行轻重惩罚。


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判决的执行力,生命是无价的,像一些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要求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都不为过。即使判决被告人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被告人也难以履行,可能会损害到判决的执行力。


因此,我国目前并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


但是,谭仲萱表示,近年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公民权益损害的赔偿立法发展最明显的趋势是保护范围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只限于财产损害赔偿发展到精神损害赔偿。


谭仲萱建议,扩大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其中。“这是有助于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抚慰,也有助于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融入国际潮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体现公平正义。”


7月26日,受害人代理律师张巧平告诉南都记者,“经受害人家属委托,该案刑事部分将申请检察院抗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将直接上诉。”


大件事君在此

也要提醒各位家长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编辑:刘洋子

✪  今日凌晨,深圳一4岁女童从15楼家中坠亡,事发时家长出门买夜宵

✪  连续两期这项指标不合格,深圳一单位被省府办公厅点名!改了吗?

✪  深圳中心区最难旧改13年未完工,这次因“化粪池”又引质疑




点左下角看更多
深圳大件事
点一下“在看”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