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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好处费只分到20万?深圳一副局级干部受贿获刑,细节披露

徐全盛 深圳大件事 2019-11-29

近日就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原深圳经贸委)副巡视员贾立群涉嫌受贿一案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广东省高院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贾立群被认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38万、港币25万,终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

收受现金近160万

曾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及宴请


贾立群长期在原深圳经贸委(现为深圳工信局)工作,曾任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原深圳经贸委计划财务处处长、服务贸易处处长、副巡视员等职。
2017年12月,深圳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首起即是贾立群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及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同时,通报同时提及贾立群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8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通报以涉嫌受贿罪,对贾立群(副局级)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显示——



2006年至2017年期间,贾立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8万元,港币25万元。



今年6月,一审深圳中级法院对贾立群涉贿案作出判决,后贾立群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终审广东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受贿细节曝光:

多次利用职务违规收受礼金


裁定书显示贾立群曾接受多家企业请托为之提供便利并收受贿款
投标过程暗箱操作帮企业中标
收取现金20万

在2006年,时任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贾立群,接受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元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投标过程中通过提前告知关键信息以及投票等方式予以支持,最终该公司中标该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2008年9月,贾立群收受陈某元所送现金人民币20万。
利用职务便利助企业获外贸出口平台建设资金
2012年,时任深圳经贸委计划财务处处长的贾立群接受深圳市某展览有限公司、深圳某研究开发院法定代表人侯某鹏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两家公司申请、现场考察、审核入围等环节提供帮助,最终二家公司获得该委国家外贸出口平台建设资金人民币529万元。
2012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贾立群二次收受侯某鹏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0万。
再次在投标中违规操作
收受现金20万

在2016年7月,为中标某工程,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龙与李某军、聂某光三人商议后,由李某军出面找到国企深圳免税集团的副总经理张少华,请其联系贾立群帮忙,并承诺中标之后会给二人好处费,后在投标过程中,张少华将李某军告知的挂靠单位名单转告贾立群,贾立群通过投票等方式予以支持,最终邱某龙等人挂靠的公司中标。
裁定书显示,2016年底至2017年初,李某军等人将好处费人民币450万银行转账给张少华,张少华收到款项后,告诉贾立群只收到好处费人民币40万元,并提议每人分赃人民币20万元。贾立群表示同意,并收下张少华给付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贾立群被查后揭发了同案人张少华
而张少华,此前深圳检方通报提及,曾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当时通报显示,张少华被指控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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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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