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理”事件最新通报!这些人被重点调查,名单曝光
深圳一140万粉丝大V“深房理”
教唆人违法违规炒房?
昨天,七部门联合调查最新进展公布
相关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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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深圳金管局”)发布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
通报都有哪些内容?
跟大件事君一起来关注
通报要求相关人员若有相关行为
应在网上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通报,2021年4月8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七部门
发布通告对“深房理”开展联合调查
根据公开举报,深圳市金管局已牵头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调查工作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等,对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人员开展调查。深圳市金管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第一时间公开调查及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之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请利益相关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进行申报登记。
❐ 通报所指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
1. 缴纳会员费;
2. 参与合资购房;
3. 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5. 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
❐ 申报途径——
1.“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
2.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
同时也欢迎相关知情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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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1.缴纳会员费”
是指已缴纳“普通会员”会费、“摇篮会员”会费的当事人。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已陆续收到“会员”群众在认清事实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费被拒绝的投诉。
所谓“2.参与合资购房”
是指当事人通过重点调查人员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发布信息,从“摇篮会员”中征集“股东”共同出资购房;或当事人在“深房理”组建的微信群自行发布信息,招募“股东”,共同出资购房。上述当事人或“股东”都属于利益相关人。
所谓“3.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是指与上述主体或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往来通过了重点人员的账户。
所谓“4. 经上述主体介绍,
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是指与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通过会员账户,或重点人员指定的账户往来。
根据通报附件信息,重点调查人员包括微博名为深房理的李雪峰、美妈陈小泉的张帆,以及深房理团队成员,包括张璐、理总助理册册李册、小渔王晓晨、深圳贷款户口尹丽芳等。
深房理会员此前
可将所持房屋“股份”转让
根据南都记者此前采访深房理会员,深房理在公司开发的“房理”微信小程序中有一“股份大厅”板块,深房理会员可在“股份大厅”中发布合资买房的招募广告,及会员所持房屋“股份”的转让广告。
此外,其小程序还开发了一个“帕累托值”模块,摇篮会员可将闲置资金注入其中,同时得到万4左右的日息回报。另一边,帕累托资金池为有借贷需求的摇篮会员提供借贷服务,深房理收取万六的利息成本,由此深房理居中收取万二左右的利差。
深房理李雪峰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发文表示——
图片来源:IC photo(图文无关)
声音:有专业人士认为
这是明显的非法集资
微博身份认证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的用户@湾区房产律师曾发文表示——
这样明显是集资放贷,只是包装了一个高级概念,非法集资有四个特点:1.无牌照,2.承诺还本付息,3.向不特定对象筹资,4.公开对外宣传。
这个平台没牌照是肯定的,据说这个房产大V在2019年光摇篮会员就有3000多人,牵涉人数这么多,符合了“向不特定对象筹资”和“公开对外宣传”的特点。
中国(深圳)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解释,借入会员的钱,借出给购房的人,这属于银行专营业务,没有银行牌照的普通企业这么干就是非法集资了。
对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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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叶霖芳
编辑:余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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