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少两!赶客!深圳一海鲜餐厅被举报,官方介入
相信爱吃海鲜的朋友都知道
想吃到新鲜的海鲜
一般都是去海鲜店里
现选、现称、现做
海鲜一般价格不便宜
这时候,大家最怕遇到什么?
没错!就是缺斤少两!
最近
有人在深圳一家餐厅
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六个扇贝一斤四两
被发现后老板拒卖赶客
......
到底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
网友举报:
深圳一海鲜餐厅欺骗消费者
这两天,有网友举报大鹏较场尾一海鲜餐厅耍花招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扇贝时,商家将菜单刻意放在电子秤上遮挡电子秤的重量和单价栏,利用”套路”误导欺骗消费者。
6个扇贝称出来1斤4两,当博主要求晚点再下厨扇贝时,老板慌了,开始销毁证据,结果没成功,老板就开始抢了,一开始还辩解是有水分的重量,后面懒得辩解直接赶客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迅速介入调查。
为什么商家明明用的电子秤是合格的
但是称重的数值却相差那么多?
揭秘来了!
👇
正规电子秤应如下图
第一个显示屏是重量(公斤)
第二个显示屏是单价
第三个显示屏是总价
在单价栏输入“2”,可将“公斤”换算成正常“市斤”,商家将第三个显示屏的读数报给消费者作为称重的“斤数”。
视频中,不法商家在单价栏输入“3”将第三个显示屏虚高的“斤数”报给消费者。
这样一来,显示的重量就比真实重量高出了50%,从而误导欺骗消费者。
虽然用的电子秤是合格的
但是不法商家用一些所谓的障眼法和套路
多报了重量数值
变向提高相关海鲜水产品的销售价格
这就是价格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做生意不容易
但不容易不是欺骗消费者
触碰法律红线的借口!
这家餐厅被停业整顿
顶格处罚!
大鹏监管局依法责令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某餐厅
(个体工商户)
停业整顿
并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
为惩戒该商户不诚信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在该商户大厅悬挂
“因短斤缺两被黄牌警告商家”的
黄色警示牌
目前
大鹏监管局
在各景区的海鲜餐厅称重处和收银台
张贴了“先计价、后消费”的警示牌
对于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将予以严厉打击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不管在农贸市场还是在海鲜餐厅
务必擦亮眼睛
注意查看重量
看清楚“重量”的单位、“单价”、“总价”
认真核对计算商品价格
不要被总价误导
防止被不法商家套路
最后
大家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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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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