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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众筹”2万元,被判刑14个月

互联网众筹平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调动了公众自救、互助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然而,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的漏洞,伪造信息虚构事实在平台上实施诈捐,借“爱心筹助”发“黑心财”。这种拙劣伎俩自然不可能得逞,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张某平时游手好闲,刷手机视频经常看到有人在网上众筹解决了重病资金问题。想着募捐如此容易,何不自己也来一场“众筹”呢。于是,他通过网站下载他人疾病证明材料,通过手机P图方式伪造其本人在某肿瘤医院的疾病证明及验血报告,谎称自己患有慢性髓系白血病,并将上述虚假信息上传至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以此在平台发起筹款30万元。截至案发时共计筹款14495元。同时,张某还利用上述发布于平台的虚假信息,骗得其朋友刘先生等人的捐款共计5000元。



平台根据张某朋友的举报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与相关医院及主治医师核实,发现张某所上传疾病诊断证明均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平台将涉案14495元冻结并返还给相关捐款人。张某也已返还刘先生等人5000元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陈澎

互联网众筹平台以病人需求为起点,以公众善心为终点,通过“信任”二字搭建桥梁。然而近年来,却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虚构疾病诊断证明、夸大筹款金额、隐瞒个人经济情况等手段进行骗捐、诈捐,此举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严重消耗爱心人士信任、损害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生态,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虚假筹款占为己有系诈骗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公众在进行网络慈善捐助时亦需增强辨别能力,若发现诈捐,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平台反映,以便及时冻结、追回被骗筹款。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海珠法院

通讯员 | 陈澎 胡梦婷

责   编 | 张雅慧

编   辑 | 汤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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