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事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
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管理岗位的兼职人员进行双考核,双优秀者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项不合格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5%;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奖励(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奖励(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乡镇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厅文【2022】34号)文件执行。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等级(含职员)晋升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等的基本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2023年1月
受到奖励(表彰)或“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提高或降低的,应在新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填报上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备案表》,经确定比例等次后实施。(表样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二)2023年2月
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样下载地址同上)。
(三)2023年3-6月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省直事业单位在新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填报上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录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系统。6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考核备案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各个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联系人:刘灿 电话:0371-69690118
李赫然 电话:0371-69690282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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