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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取消禁摩有可行性吗?
近日,大司兄发现有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关于取消合肥禁止摩托车在市区(二环内)限行”的建议。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建议留下回复有木有
作为在合肥生活了近十年的一位市民,建议取消禁摩,重新修订《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理由如下:很多市民上下班通勤距离远且公共交通尚未完善;私家车保有量大,早晚高峰交通要道堵点多;相比机动车而言,摩托车对环境污染较小;公共车位有限,摩托车可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汽车交通事故比,摩托车交通事故占比低;电动车替代摩托车,交通乱象频出,安全无保障成为城市管理难题;从购买能力来看,汽车价格远高于摩托车,取消禁摩可多一种出行方式的选择;相较于其他同等规模城市来说,我市取消禁摩工作滞缓;只要摩托车持有方式合法均可上路,相关部门可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来信留言收悉:
1.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准则,目前我市未有解除摩托车有关区域限行的法规依据。2.禁摩令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也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3.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解决摩托车行驶造成的交通拥堵、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实施多年以来对维护市区交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4.目前全市正全力推动公交都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慢行系统建设以及强化公共自行车的管理,以进一步优化交通结构、打造绿色出行的交通环境。5.鉴于来信人提出取消禁摩的建议系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将会同立法机关、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慎重研究,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亲爱的粉司们
来源:局立法处
编辑:吴昊、孟倩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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