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外卖怎么送?也得听您的~
关于征求《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合肥市司法局网站,查看草案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6日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sfjlfc@163.com。
三.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或微信公众号直接留言。
关于《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现将《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立法情况说明如下:
一
立法必要性
据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本市共有外卖订餐平台店铺约1.1万个。 网络餐饮外卖已经成为公众餐品消费的重要方式,关系公众身体健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餐饮外卖配送过程涉及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配送以及消费者等多方主体,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夯实各方责任,维护配送环节“最后一公里”的食品安全。
二
主要内容
(一)明晰管理职责。《办法(草案)》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有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二是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订单查询、订单记录保存、外卖餐饮及配送服务信用评价、配送违法行为处置机制等制度。三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明,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按约定时间配餐、送餐。四是明确了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条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做好配送员档案管理,等等。
(三)强化配送安全。一是粘贴外卖封签。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外卖餐饮的包装封口处使用开启后即损坏,无法复原的外卖封签。配送人员、消费者对无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破损外卖食品,有权拒绝配送、签收。二是建设阳光厨房。鼓励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建成阳光厨房,在就餐场所安装显示屏或者通过扫码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后厨,并将视频信号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三是突出安全配送。在明确配送员从业条件、从业禁则基础上,要求配送员开展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并明确对故意危害餐饮安全的配送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确保配送过程中餐饮不受污染。四是鼓励无接触配送。鼓励设置智能取餐柜,智能取餐柜科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配送员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外卖餐饮送达状态。要求智能取餐柜设置者定期对智能取餐柜清洁消毒。
(四)设定法律责任。在调研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映存在超时派单、不使用外卖封签、无法查询订单状态等行为,要求加强管理、加大惩治力度。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对上位法未设定处罚的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还对配送员权益保障、自建网站有关要求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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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的监督管理,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行业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
第三章 入网餐饮服务管理
第四章 外卖配送服务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立法处编辑:李斌、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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