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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了真格!恩施火车站,三水厂都“着”了……

2016-12-15 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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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恩施州环境问题

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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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群众举报的这些事,中央督察组正在持续交办

恩施群众举报的这14件事,都有反馈了!

恩施群众举报问题处理进行时,涉及4县市

恩施群众举报的16个问题,处罚结果公布

烟尘、噪音、污水……您举报的扰民问题正在办理


1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05P033


举报主要内容

信访人反映的是恩施市火车站货运货场直接将粉状物质倾倒到铁路边,货车运输时,货场及道路扬尘很大。恩施市三水厂将污水通过下水道排放,将井盖冲开,污染了地面,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调查核实情况:


(一)恩施火车站货运场。2016年12月7日,经恩施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货场直接将粉状物质倾倒到铁路边”实为该货运场在场内铁路旁装卸粉状货物,装卸地点处于货运场内铁路旁。该货运场在装卸粉状货物(散煤)时,将散煤堆放在铁路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恩施市第三水厂。经调查核实,排水管道(DN1500)在铁路物资专用线场内出现垮塌,堵塞了火车站片区排水管道,导致市第三水厂、火车站片区、“6+1”居民小区等雨水和污水无法排放,阶段性积存在市第三水厂旁的铁路下穿隧道口处。由于此处地势低洼,形成污水溢流,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恩施火车站货运场。要求该货运场加强对装卸货物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人工喷水冲洗、喷淋和固定式远程喷雾等措施控制货运场装卸粉状货物时产生的扬尘。2016年12月11日,恩施火车站货场对货场进出口安装了减速带,进一步控制运输扬尘。


(二)恩施市第三水厂。针对该厂排水不畅问题,2016年8月1日,恩施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应急抢险工程予以施工。目前,该工程已完成设计、预算和建设计划,正处于招标阶段,预计2017年1月启动建设。由于该处排水问题已组织施工招标,为避免重复投资,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恩施市于12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

组织人员清理污损地面,并对污水井进行围挡,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

● 安排人员修复、填补破损路面,最大限度减少雨水和污水积留。

● 根据市第三水厂排水时间,调配水泵进行临时抽水,将排水引入箱涵,防止污水和雨水积存,造成环境污染。


2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D1206A027


举报主要内容

(一)太平镇茅坝村三组山里面有个厂(2010年左右建厂),主要是燃烧煤矸石,用作水泥厂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了山林和农作物。每次鹤峰县环保局来检查,厂方都会用土将煤矸石覆盖。


(二)太平镇肖家坪村的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燃烧煤矸石问题。接到转办件后,鹤峰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于12月7日到现场调查处理。太平镇茅坝村三组山里面实有两家煤矸石厂,分别为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两处露天煅烧现场已停产并将烧制的煤矸石火灭熄,并用土覆盖。信访人所反映燃烧煤矸石,用作水泥厂的原材料情况属实。接到转办信访件前,鹤峰县环保局在环境监察中,已对两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正依法处理。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鹤峰华新水泥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鹤峰华新水泥位于鹤峰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建材功能区,本信访件与此前省转办的D1129P019信访件内容重复。此前,鹤峰县已组成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鹤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信访举报人举报“晚上噪声大”属实。现场调查发现,企业环保设施现场检查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及恩施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第1-3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水泥窑窑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达标排放。信访举报人举报“水泥粉尘严重”内容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关于燃烧煤矸石问题。鹤峰县环保局已对两家公司分别进行了立案,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并成立了由鹤峰县国土、环保、安监、太平镇组成的工作专班值守,监督停止生产落实到位,环保验收未通过前不得恢复生产。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鹤环罚字〔2016〕4号),处罚款11724元;对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鹤环罚字〔2015〕5号),处罚款12012元。针对露天煅烧产生的废气,鹤峰县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补核排污费。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上述两家公司已停止生产。


(二)关于鹤峰华新水泥噪声污染问题。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26号),责令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计划进行报备。鹤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排放行为正在按程序依法核定排污费,并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依法整改到位。


3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X1205P008


举报主要内容

鹤峰县委、县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履职不到位问题。例如很多交通项目随意更改立项和设计,提高标准,未批先建,致使林地、农田被严重破坏。信访人希望督察组督促鹤峰县政府按程序要求办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鹤峰县委、县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履职不到位”问题。近年来,鹤峰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严守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健全环境保护机制,加大环保治理力度,狠抓节能减排控制,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县域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信访人反映“鹤峰县委、县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履职不到位”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很多交通项目随意更改立项和设计,提高标准,未批先建,致使林地、农田被严重破坏”问题。自2015年以来,以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为业主的已建成和在建的项目共40个,总里程237.589公里,其中,部分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均已停止建设,待相关手续和程序办完后复工建设。全县涉及修建农村公路违法违规问题如走马镇走大公路、容美镇吕坪村至走马镇红土村“吕红公路”、容美镇板辽村至祥台村“板祥公路”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纪检监察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信访人反映“很多交通项目随意更改立项和设计,提高标准,未批先建,致使林地、农田被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后,鹤峰县又于12月8日召开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鹤峰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狠抓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县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方案,形成全县上下共抓生态建设、共抓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


(二)关于“很多交通项目随意更改立项和设计,提高标准,未批先建,致使林地、农田被严重破坏”问题。鹤峰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令县交通运输局与各乡镇迅速组建工作专班,以问题为导向,全方位、拦网式开展交通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排查,分别对国省道、客运物流站场、重点工程建设及农村公路建设等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排查。对清理排查结果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并实行销号式管理,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鹤峰县纪委在12月8日召开的全县环保工作会上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了问责处理。全县农村公路违法违规建设整改工作也已全面完成,累计行政罚款30.4394万元。


4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X1205P010*


举报主要内容

(一)来凤县老水泥厂位于县城中心西南接龙桥(蓝河)旁,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上级责令停产,但是10 多年来从未停产过。2015 年新厂建成后,新厂夜间生产墨岩,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蓝河。


(二)中华山风景区内占地500亩的无证采石场,占地300 亩的楠木湾采石打砂场、占地200 亩的长湾采石打砂场、占地200 亩的三胡乡采石打砂场粉尘污染严重。


(三)宣恩、来凤、咸丰三县交界处的三胡乡248 省道畅通全境,境内有占地200 亩的三堡村麻坑和占地500 亩的三堡村七把刀无证开采料石加工厂,破坏了十余处国家生态保护林,加工厂生产废物堆积如山,废水污染河流,河水呈乳白色。


(四)来凤县政府招商引进开采重晶石、方解石、萤石的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旧司镇、革勒车镇、三胡乡上万亩农田、森林被强占,土地石漠化未复垦,生态林未恢复。提供的证据:来凤县部分生态环境破坏现场图片共计35张。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现场调查,来凤县老水泥厂于2015 年10 月24 日关停,但其破碎车间、球磨车间分别被个体经营户张某和来凤坤杰工贸有限公司租赁用于页岩(墨岩)加工和粉煤灰加工,分别属于非法经营和“未批先建”。新水泥厂为来凤县金凤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新厂无夜间生产墨岩行为,生产废水经处理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用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老虎洞河。信访人反映的老水泥厂情况属实,新厂情况不属实。


(二)中华山风景区内采石场、楠木湾采石打砂场、长湾采石打砂场、三胡乡采石打砂场经核实不存在无证开采,但楠木湾采石打砂场、长湾采石打砂场、三胡乡采石打砂场存在传送带未密封,堆放材料未覆盖等产生扬尘的情况。


(三)三胡乡石料加工厂实为三胡乡原整治关闭的饰面石材开采加工点,位于三胡乡三堡村麻坑,已被强制关停,未再次开采加工,不存在废水污染河流问题。来凤县环境监测站对河流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河水为Ⅱ类水质。三堡村七把刀开采石料加工厂涉两家开采石料加工厂,分别为湖北四龙石材有限公司、来凤县宏坤石材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占地500 亩的三堡村七把刀无证开采石料加工厂,破坏了十余处国家生态保护林”情况不属实,反映“加工厂生产废物堆积如山”情况属实。“废水污染了河流,河水呈乳白色”已在2013 年整治期间恢复正常。来凤县宏坤石材有限公司、湖北四龙石材有限公司存在粉尘、噪音和废渣污染。


(四)涉重晶石、方解石、萤石加工企业分别有湖北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来凤锦龙实业有限公司、来凤宏发钡盐有限责任公司、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等4 家公司,未发现上万亩农田被破坏、森林被强占、土地石漠化未复垦、生态林未恢复问题,但来凤县宏发钡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面积4.19 公顷,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属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来凤县环保局于12月8日责令非法经营的张某页岩(墨岩)加工厂停止生产,并予以查封,拟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来凤坤杰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拟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来凤县金凤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水泥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二)相关采石场已被责令停产,县环保局正对涉及传送带未密封,堆放材料无覆盖等产生扬尘的楠木湾采石打砂场、长湾采石打砂场、三胡乡采石打砂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三)来凤县正依法对来凤县宏坤石材有限公司、湖北四龙石材有限公司固定废弃物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来凤县国土部门督促两公司对采矿区进行复耕复绿。


(四)来凤县环保局对来凤县孚瑞矿业等相关违法企业拟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相关违法行为,针对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已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5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12P018


举报主要内容

来凤县旧司镇东流坝村和红沙田村交界处的来凤红沙钡盐公司排放黑色的粉尘,气味刺鼻,影响生活。诉求:确定污水是否进入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调查核实情况:


来凤县委、县政府接到信访件后,立即确定包案责任领导及包案责任人,并成立专案小组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6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12P026


举报主要内容

利川市汪营镇新胜村有10多家小砂场,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4日:利川市接到信访件后,立即确定包案责任领导及包案责任人,并成立专案小组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7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12P054


举报主要内容

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七里坪高碑路木材厂(老板是蕲春人)每周喷2-3 次油漆,异味扰民。木材厂将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污染了路面,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恩施市立即确定分管副市长为包案责任领导,牵头单位为市林业局,配合单位为市环保局、舞阳坝街道办事处。


8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D1213A001


举报主要内容

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有一家大型采石场,噪音、灰尘大。该采石场用炸药开采石头时,造成信访人房屋受损,天花板有裂缝。


调查核实情况:


鹤峰县委、县政府已确立包案责任领导,迅速成立专班,正在调查核实。


9

涉及县市:建始县

受理编号:D1213A008


举报主要内容

建始县长梁乡天生桥榨茨卸甲坝村一组一碎石场,无证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泥石流严重,震动对村民的房屋影响大,楼房有裂口,土坯房瓦被震掉,雨天漏水。信访人向环保局、国土局投诉,没有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4日:建始县迅速成立专班,分管副县长负责包案,牵头单位为县环保局,配合单位为国土局、长梁乡人民政府,现正在现场核实中。


10

涉及县市:建始县

受理编号:D1213A015


举报主要内容

信访人反映的是建始县殡仪馆的选址问题。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在建始县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信访人对“第二建设地点及周边概况内容”中提到“南面280米有4户,北侧公墓边界外230米有1户、225米处有1户,西面205米有1户”有异议:一是距离测量方式有问题。应该以直线距离测量,而不是以公路距离为标准;二是殡葬厂周边多远距离内不能有居民点;三是奇洋坝小学现有老师和学生150名,在该厂直径250米处,未在报告表中提及,大堰中学离该厂直径2000米,却在表中有提到。


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4日:建始县迅速成立专班,分管副县长负责包案,牵头单位为县环保局,配合单位为民政局、业州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第一时间与出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中介机构取得联系,要求其积极参与配合处理,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11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X1212P050


举报主要内容

鹤峰县城区环城公路及麂子峡的游客步道毁坏了容美村三组贯湾的近百亩土地及林地和容美镇四组的麂子峡,破坏了生态环境。信访人认为此行为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县土管部门不作为。县政府于2001年建设的燕子桥电站,占用了庙湾村、屏山村、堰坪村、观音坡等四个村800余亩土地和山林导致河水断流,几十种鱼类绝种。严重破坏了生态。信访人对土地补偿不满意。附:《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徐立凡等人申请绕城线道路征地补偿等信息公开的回复》《省人民政府关于351国道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段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调查核实情况:


鹤峰县委、县政府已确立包案责任领导,迅速成立专班,正在调查核实。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重点督察什么?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湖北省,重点是督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公布举报方式




进驻时间: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值班电话:027-87133086

邮政信箱:武汉市77123邮政信箱

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恩施日报/综合


编辑|刘丹璐

初审|周光兵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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