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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版“药神案”二审全面改判 律师称仍有遗憾

彭飞​ 法人杂志 2020-09-04

◎ 文 《法人》 全媒体记者 彭飞


6月2日上午,连云港版“药神案”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二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林永祥的刑期,从一审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被告人张旭从一审六年六个月改判为五年;被告人何永高从一审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一年。


林永祥辩护律师邓学平告诉《法人》记者,所有上诉人都获得改判,个别上诉人因金额不足被判无罪。


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此案被称为连云港版“药神案”。


2018年8月31日,《我不是药神》电影热映1个月后,该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对林永祥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人中的7人提出上诉。2019年5月20日,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


▲图片来源:东方网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真实故事“陆勇案”——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偶然机会得知印度生产的“格列卫”仿制药具有和瑞士进口药“格列卫”的相当疗效,但价格相对低廉。此后,陆勇开始代购并帮助了其他经历类似的上百位白血病患者陆,但并未从中赚取任何价差。2015年1月,陆勇遭到逮捕,上千名患者为其签署联名信声援,最终陆勇被释放。


与“陆勇案”不同的是,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连云港版“药神案”相关被告人有赚取差价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底到2014年下半年,林永祥、何永高等人先后购进大批印度生产、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590万元不等。


邓学平律师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二审判决大幅度改判,但判决结果仍存在两点遗憾:


一是,新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删除了原来“按假药论处”的相关条款,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遗憾的是,在此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之后,一些被告人仍被判有罪”,邓学平表示。


二是,很多上诉人羁押期限比判决刑期还长,而此前律师曾多次申请取保候未果。“比如林永祥被超期羁押158天,接下来我们会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邓学平律师称。






▏编审:崔晓林 ▏编辑: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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