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无碍”生活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我国有庞大的现实和潜在障碍人群。对于这些群体而言,在生活起居、沟通交流、出行、娱乐、就业等方面畅行无障碍,生活才能有所保障。
从城市道路建设到老旧小区加装无障碍设施,再到药品说明书的无障碍改造、数字化服务无障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逐渐延伸到更多领域和更加具体的场景。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措施,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法治保障。
30余年不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据《法人》记者了解,为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早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之前,中国就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范和条例。1989年出台的JGJ50-8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标准,也是我国规范化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开始。历经30多年,国内无障碍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当前,许多大中型城市、沿海城市包括广东深圳、珠海等地,已经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2019年以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问题办理了一系列案件,并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深化拓展。20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部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今年2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对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创新调解化解模式,加强残疾人诉权保障,推进诉源治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规范指引,为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持续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水平,今年5月17日,在“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在身边 助残护残”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好完善平台无障碍服务功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发展法律服务专门力量、开展助残志愿法律服务、加大服务费用减免力度、营造良好助残法治氛围6方面工作。
然而,随着群众无障碍需求日益提升,无障碍环境供给逐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同时也呈现出各地发展存在差异的问题。通过强化公益诉讼,能够为特殊群体提供权利保护,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实现公平正义。
借助公益诉讼解难题
记者梳理近年的典型案例发现,这类案件集中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医疗健康、餐饮服务等领域。如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影响特定群体出行的问题,通过磋商、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并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和整改验收,以类案监督推动综合治理。
根据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施工方案中要包含无障碍电梯设计。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视障人士公共交通出行无障碍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去年年底发布的1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视障人士公交出行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赫然在列。
2022年3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提报的案件线索后展开调查。经查,天津市部分公交线路存在车外语音报站缺失、报站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视障人士日常公交出行。视障人士虽多次反映,但因公交线路周边居民投诉车外语音报站噪声扰民,与视障人士现实需求之间存在差异化认识,相关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推动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功能,并邀请视障人士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辅助办案,化解视障人士和相关人群的差异化认识,充分保障视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益。经磋商,确定了兼顾公交线路周边群众与视障人士两方权益的整改思路,升级现有“天津公交APP”增加语音报站功能,以信息化手段破解信息无障碍问题的整改方案。
近日,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文君向记者介绍了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一、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主。自2019年至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了7526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497件,占比99.61%。二、以诉前程序为主要结案形式。从数据上看,以诉前磋商结案的案件为919件。诉前磋商结案有利于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主动履职,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检察效益。但是对于经过诉前程序但仍未整改到位,依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三、无障碍环境事项监督范围广,监督手段多样。检察机关对于公共交通系统、“119”消防报警紧急呼叫系统、“120”医疗急救呼叫系统、餐饮服务场所、医疗药品企业等进行监督,采取立案调查、组织公开听证、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
法治保障城市“无碍”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近一年来,全社会参与无障碍建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多地出台有关规定,通过普及无障碍理念、加强无障碍建设全过程监管、做好信息无障碍,进一步满足各类有需求者。如山东济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系统性要求,并明确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正在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适老化出行设施建设。近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相关规划,交通运输适老化出行发展成效显著。如《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将无障碍建设作为交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部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作了重要强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对助老服务、无障碍出行等有明确要求。
北京、上海、陕西、辽宁、安徽、重庆等多地也开展了地方标准的探索。据了解,2022年,全国完成9500余个城市公共电汽车站台设施改造,全国高速公路无障碍设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甘肃省拟立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扩圈”。今年5月28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据介绍,该草案将无障碍建设拓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之外增加了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保障等条款,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细化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相关条款,明确了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增加无障碍交通出行、无障碍旅游、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等条款,增加了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条款,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
8月1日,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泽刚向记者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对加强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有明确要求。他提出,应建立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设施使用情况实施监督。陈泽刚表示,在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对无障碍监督员队伍的管理有着较为完善的机制,如四川省各市州都有无障碍促进机构,四川省无障碍促进会正在各市州建立分会。
余文君认为,首先,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所对应的监管责任主体不同,针对不同领域内的案件,检察机关需要厘清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监管职责。其次,检察机关应将监督重点向前移,加强预防性的无障碍公益诉讼,对新建的无障碍环境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到投入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从源头预防风险。
同时,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也是保障法律落地的关键。此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各地出台的法规、办法中,通常把住建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因为住房、道路、公共建筑的建设基本都归住建部门管理。无障碍建设法实施后,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责任更明确,保障更充分。
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08月总第2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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