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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客】堤坝告急,谁要终身负责?

2016-07-25 唐十二 检察日报



安徽告急,武汉告急,邢台告急,宁夏告急……洪水肆虐,昨晚气象部门预警华北地区新一轮降雨已经开始。从南到北四处汪洋,我们看到各式堤坝:钢筋水泥的,土坡沙袋的,武警军人的,法官检察官的……


你知道吗?每一处堤防,都是一个一辈子的承诺。


“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重大伤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堤防加固等重大工程,必须明确终身责任制,对暴露出问题必须严肃追查!”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加重语气,掷地有声!


谁做过一辈子的承诺?


工程人员说:楼歪歪楼脆脆say no,我承诺一辈子!
2015年8月25日,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并对建筑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说: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我承诺一辈子!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环保部门说:天蓝水清风清气正,我承诺一辈子!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员说:廉洁奉公勇担责,我承诺一辈子!2012年3月,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正义检察官,身正方能律人!
201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报告时说,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只要触犯刑法,无论谁都严惩不贷!


对于不守承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将严惩不贷。一旦许下“承诺”,千万莫存侥幸之心。不信,检察君列个惩罚不守承诺的明细单给你看——


2015年6月,最高检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最高检挂牌督办第一批12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015年1月,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已将北京清华附中“12·29”在建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和黑龙江哈尔滨市“1·2”火灾事故等4起重大事故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2016年6月,最高检对反映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27起司法不规范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向江西、安徽、贵州等11省检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相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并限期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让你负责,我们可不是说着玩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告诉你几个道理:
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
决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终身负责=严重失误和久拖不决都不准!
决定要求,终身负责的内容包括“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
终身负责=从上到下都得负责!
决定要求,“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
终身负责=法律是你的守护神!
决定要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说点情怀:匠人初心最动人


终身责任制会不会让人才畏手畏脚、不再勇于创新?背上终身责任是不是过于沉重、束缚了积极性?各界对于法官检察官终身追责看法不一,对于这件事不妨跳开来看。


自古而今优秀的匠人无不以自己手艺引以为傲,他们想法设法在作品上留下自己的印记,或是茶壶内侧的签名或是折扇尾部记号,他们纷纷主动要求终身责任制。


杨绛先生曾说过,假如是一个萝卜,就里求做个水多肉脆的萝卜;假如是棵白菜,就力求做一颗瓷瓷实实的包心好白菜。无论你所在行业、岗位是否已经要求终身责任制,愿你能守住一颗纯真本性、用好一身本领、留得一世清明,生前身后坦坦荡荡,自然无畏什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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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俊丞

联系邮箱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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