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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何种威力?让武汉成泽国,让官员变“虎蝇”

2016-07-14 江华宇 检察日报


有一种心态,人皆有之。心理学家说,这是人类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意识,使我们在经受挫折时不至于心情过于沉重以致精神崩溃。但若纵容这种意识的发展,则容易迷失自我、怠惰懒散,甚至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而不自知,最终自食恶劣后果。

 


对,没错!聪明的你一定已经猜到,检察君(ID:jiancharibao)今天要谈的,就是咱们从小到大,耳朵都听出茧的【侥幸心理】。最近发生的两件大事,看似各自独立又千头万绪,仔细想来,却都逃不出这种心态在背后作怪。

武汉涝处,尽是当年天然湖

长江中下游近来洪汛不断,7月6日的武汉涝灾则成为舆论焦点。武汉市政府三年前刚投资近130亿元,称要“系统完善排水体系、整体提高排水能力”(2013年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谁曾想仅过三年,钱花了、路挖了,大雨一来武汉依旧全城“看海”。



此次武汉内涝成泽国,自然有城市地处低洼地势、雨量大且集中等客观原因。但水利专家认为,真正重要的原因之一,还是在于大量的违规填湖。


武汉百湖密布的城市格局,在国内主要城市中几乎难寻二例。谁也想不到,千百年来文人青睐的独特地势,却成了当下城市发展和楼盘开发的大心病。于是,无视武汉地势生态特点来大规模填湖,就成了“最快最便捷”的发展之道。


一开始的填湖,也许是慎之又慎,生怕破坏了百湖之城的生态系统。但不久后大家便发现,这家填湖修路没事,那家填湖盖厂也没事,那我填湖建楼应该也没事……侥幸心理伴着房地产商和城市建设狂飙突进的进行曲,让“城市在短期内急剧扩张,快速的城镇化挤占河湖,扰乱水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几近失灵,“百湖之市”开始显得徒有虚名。


然而一场大雨,把这些因侥幸而违规填上的湖,全都冲了回来。

“老虎苍蝇”,本是当年好人才

视线转向北方,天津最近传来举国关注的令计划案宣判消息,贪腐让这位副国级以上的高官蜕变成为大老虎,站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令计划具有和其他所有贪腐案件涉案官员心理上的共性——被抓的人运气都不好,抓谁也未必抓得到我。



“中国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侥幸心理是贪腐者屡屡伸手的重要因素——看到别人因贪落马总觉得是运气不好,想想自己总不至于那么倒霉吧,于是不该收的收了,不该拿的拿了。——吴逸,《以“一追到底”打消侥幸心理》,《检察日报》,2013.01.26”


一起贪腐案件的审结,离其案发时往往有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彼时掌握职权、春风得意的青年俊才,在官场期待大有作为一番之时,极容易忽视自身所处地位的危险之处。一笔私下赠送的钱款,一次意外获邀的饭局,都有可能成为堕落的开始,最终不可收拾,养成一拿就是百万、千万的“海量胃口”。


受审时忏悔痛陈的“老虎”“苍蝇”们,常常悔不当初——“当时我要是没拿某某的钱……”“当年我要是没收某某的卡……”场景回到当初,他们当时心里真正想的却是“这点小钱根本不算啥”“一张会所的卡而已,拿了也没事”。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严惩腐败力度愈发强劲的当下,贪腐似乎能有效遏制。但正如《人民日报》所评论的那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对党忠诚、为政清廉”。在法律和制度的强制管束之外,还需要官员们对贪腐发自内心的,从最细微苗头开始的戒备:对自己,一次侥幸都不能容忍!

放纵侥幸的恶果,实离你我并不远

规划城建和防治贪腐,绝对要杜绝侥幸并防微杜渐,但这些稍显宏观的话题,离基层党员和人民群众如你我,似乎遥远了一些。其实生活中放纵侥幸的恶果,往往都在你我身边。


且说大中小学已经迎来的暑假,学生们出游的高峰期往往也是意外高发期。往年的悲剧已经足够触目惊心:在江河中游泳溺亡的,攀爬高压电线触电身亡的,在铁轨边等危险地段追逐(甚至自拍)被撞身亡的……悲剧发生的背后,除了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家长监护不得力和孩子自身薄弱的自我保护意识之外,侥幸心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还有那些从我们脑海里一闪而过的念头,看似对自己偶尔一次的纵容,实则可能产生难以估量的恶果:


“酒驾一次不一定被查到”

“偶尔拿几次公家的东西不一定被发现”

“偶尔超载一次也不一定出车祸”

“找同学替我考一次试,老师也不一定能发现”


脑海里抱着这一次次“不一定”的侥幸信念,最后做的行为不仅违法犯罪,更害己伤人。检察君(ID:jiancharibao)再次认真脸建议,与其悔不当初,不如扼杀侥幸。

不放纵自己的侥幸心理,从下一次过马路不闯红灯做起。


法条Tips: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2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3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64条4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84条5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83条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5条


出品  |  检察日报新媒体

文字  |  江华宇

编辑  |  吴美凤

联系邮箱  |  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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