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客】告别吃狗肉,还要多久?
广西玉林举办狗肉节以来,关于狗肉能不能吃的争论始终未停。2014年,孙俪、范冰冰等人公开质疑,成为舆论达到顶峰的一个标志,在舆论压力下,广西玉林官方决定退出主办狗肉节,而狗肉节并未因官方的退出消停,之后的两年,夏至成了两个阵营集中对抗的时间点。
2014年被爱心人士从玉林狗肉节救下的小狗获得新生
6月10日,20名动物保护代表向位于北京的广西玉林驻京联络处递交了一封呼吁信。信中希望有关部门,尤其是玉林当地政府能阻止今年即将举办的玉林荔枝狗肉节,停止玉林夏至聚众屠狗、消费狗肉的行为。现场参与者自制了大量宣传材料,其中印有“全世界1100万人联署的请愿书”牌子前不少媒体在拍录,也引来不少路人驻足关注。
“上世纪90年代后,各地争相办节,‘政府搭台,商家唱戏,共同发财’,‘玉林狗肉节’也在这样思路下,从2005年后办起来了。”玉林市民黄女士说。
“现在玉林城镇办节狗肉吃的多,农村里面不大有此习俗,吃的不多。”当地一位村民对志愿者说。
对于政府主导后兴起的风俗节日,北京市文联副主席、民俗学家赵书曾分析道,“风俗是在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下形成的习惯,对此,一般有三个态度:符合当前价值观的,要弘扬学习;自己的风俗不伤及他人利益,相互尊重;及时摒弃不合时宜的风俗习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说,“民俗属于我们国家软实力,如果是以盗窃、抢劫狗来支撑一个狗肉节,我觉得这不是一个令人尊重的民俗节日,不是受人尊重的软实力,也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当容忍的事情。”
“事实上很多中国古代的一些风俗习惯,我们现在做的正是一方面在继承,一方面也在抛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表示认可。
按照相关法律以及2013年农业部4月2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做到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实验室检测报告。每只犬的检测费用为300至500元。
宠物从业者靳峰分析道,就目前成本核算,饲养200条大型犬,一年大概需要花费场地、基建、犬苗、养成本、疫苗及驱虫、人工等46.6万元。摊到每公斤约为130元。
志愿者在玉林发现当地猫狗肉价格每斤仅10元左右。价格差背后让人质疑:每天大量流通的猫狗肉从哪里来?
志愿者调查证实,99%从外地调运。安翔律师解释道,根据农业部2010年3月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绝大多数运输车辆被检查时能呈现的检疫证都不符合要求。
动物防疫法规定,凡是走上餐桌的动物肉,都实施可追溯管理。也就是说,从动物出生到养殖、免疫、运输、销售、屠宰、加工到最后走上餐桌,一系列经营行为都有信息记载和传递。通过“三证两档两标识”,即免疫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畜禽标识、免疫标识来实现。
现实中,因各环节规范限制,国内合法的狗肉养殖场非常少,广西玉林也没有。
“至于屠宰环节,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基础上,运到国家指定的屠宰场,在官方兽医检疫后,才能屠宰和作为产品分销。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犬只屠宰场,决定了在国内狗不可能用于食用。”安翔说。
来路不明的狗肉供应出的狂欢节,决定了玉林要为之付出高代价。9月28日是世界狂犬病日。据《2013年中国狂犬病年会》报告称,2012年我国共有疫情1425例,广西232例,居全国首位。2006年到2009年全国和广西通报的情况看,广西都排在全国狂犬病疫情病例的首位。2007年玉林市疾控中心通报,2002年至2006年11月,玉林市共发生狂犬病338例,全部死亡。每年因狂犬病直接经济损失达667万元。玉林市狂犬病的发病数排在广西第一位。
国家执业兽医师、北京康乐佳宠物医院院长许新令分析,在猫狗肉交易从业人员身上发生狂犬病的概率很高,需要政府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重点要做两个工作。一是要有良好的品种,源头上保证养殖场到餐桌的安全。二是屠宰环境好,否则食品安全不能保证。此外,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变质,而活的要保证不得病,这样来保证狗肉的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出于经济利益或宣传地方食俗文化推出狗肉节,有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的良好初衷。但在防疫、食品安全的各个流程和环节,是否已尽到应有责任,如不能把好入口关,出现大面积疫情,责任一定跑不了。我觉得民主决策要听听不同群体的意见。如出于地方利益保护而不作为,从行政法上讲是不作为的违法问题。
刘俊海说,如果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个狗肉节搞不成。一个法治政府,不仅民本、勤勉、诚信,也要是有爱心的政府。另外也寄希望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如果没有人去参加狗肉节,商家的大旗也不会摇得这么大。
在香港,在很多人把狗作为家庭成员看待,狗在香港是不能被食用的。这得益于人们共识和相对健全的法律。1911年香港制定了《动物收留所条例》,明确人们怎么处理流浪动物或不想要的流浪动物。1935年,香港出台了《反对残酷对待动物的条例》,强调不造成额外不必要的痛苦。1949年香港爆发狂犬病,因此“为了管理、控制猫狗,抑制狂犬病”《猫狗条例》出台了。1967年加入了禁止屠宰和售买猫狗的规定。1982年至1987年期间,狂犬病再次爆发了,1992年制定了《狂犬病条例》,来预防以及控制狂犬病。1999年《猫狗条例》代替了之前的狂犬病条例,不只限制屠宰、售卖、使用、食用,只要你被发现持有猫狗的尸体,你就要证明没有从事以上任何工作的一个环节,这个规定有效地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目前在香港,偶尔也会有人犯法。香港对于屠宰狗和食用猫狗肉最大的惩罚是监禁六个月,罚款五千港币。2005年香港民意调查显示,100%的人不反对吃肉,但100%反对吃猫狗肉。90%的人认为猫狗应该被视为伴侣动物,62%的人认为它们应该比食用动物受到更多保护。”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动物保护专家F博士介绍。
刘俊海表示,内地现在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建议把野生动物整合在动物之下一起保护,改名字为《动物保护法》。
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讲师周超博士说,把保护动物作为公共道德的层面对待,是立法的一个基础。目前我国可以先出台《反虐待动物保护法》,因为部分国人仍会坚持食用狗猫,但是大多数人反对虐待动物,这个共识基础已经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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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来源于网络
文字 | 王心禾
编辑 | 吴美凤
联系邮箱 | 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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