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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了,明天就去举报!

2016-06-25 许一航 检察日报


举报人被威胁恐吓,被逼辞工作,被欺凌家小?这些检察君可不能忍。2016年6月20日至24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今天,检察君就跟您唠一唠举报那些事儿。



近几年当越来越多腐败案件被公之于众后,检察君发现,是很多百姓最初的举报和指控成就了这些大案要案最终的积极走向,得以把那些蛀虫绳之以法,把那些“任性的咋不上天”的贪官斩落马下。



法律应该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任何正当的举报其实都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一项“与邪恶腐败作斗争”的正义事业,举报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这种保护也将直接影响到每个公民举报的热情与勇气。


201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其实从规定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保护举报人,就是践行法治的前提

保护举报人,就是擦亮反腐的利剑

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良心”




那么很多人会问,应该去哪里举报?应该怎么举报?万一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怎么办?举报会有奖励吗?现在检察君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该去哪里举报?


其实现在我国有很多部门都依法设立了举报工作机构,来专门受理和处理公民举报案件。但是不同机构受理的举报内容和范围也不同,如果你要举报贪官污吏(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就主要是到以下六个部门来进行举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级检察机关


各级法院

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1. 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2. 中央组织部受理: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4.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5. 公安部受理: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和警务自律等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

6. 国土资源部受理:对土地、商业贿赂、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其实仅检察机关就已经在各级检察院设立了一千四百余家“举报中心”,身担法律监督职能重任的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


检察君了解到,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了宣传发动群众;受理、管理、审查举报材料和初查部分举报材料;交办重要举报材料,对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催办;开展保护奖励工作;答复署名举报人等内容。



举报需要注意些什么?




知道去哪里举报,还要知道举报材料如何准备,举报信怎么写,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下面检察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1、信件邮件等格式尽量规范,信息尽量详尽。

如是信件、邮件等举报材料,格式最好要标准规范,写清向谁举报,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以及违纪违法证据等,如果是实名举报还要写清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详细信息。


2、尽量多用事实说话,少些猜测道听途说

道听途说、怀疑、猜测之事尽量少写,在事实证据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说明,便于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否则只是猜测怀疑,往往会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3、选择合法渠道,保证依法检举

检举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要选择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举报中心依法检举。减少聚众闹事、张贴“小字报”等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的行为,也要避免侮辱、谩骂、人身攻击他人,这些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反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4、提倡署真名,办案更高效

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更真实可靠,线索更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当然,不管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执纪执法部门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只要反映问题属实,不管署不署名,都能调查处理。



有哪些方式可以举报?


1

电话举报。就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的性质,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

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以书面信函的方式,投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3

当面举报。就是举报人就所掌握的案件线索,亲自到有关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当面向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4

网络举报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通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专门举报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方式向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除以上几种形式外,行使举报权也可以采取电传、电报、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




与被举报人相比,职务犯罪举报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被举报人滥用职权,采用各种手段打压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迫使举报人畏惧害怕而放弃举报。而《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出台,使得举报人将受到更多更充足的保护。


该《规定》中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不得外泄,而且还把各种显性报复行为和隐形报复行为都罗列的很清楚,这也为举报人更加勇于实名举报贪官污吏扫清了障碍。


哪些行为属于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下面我们就告诉大家哪十种行为是“打击报复”的情形?当举报人遇到这十种行为的时候,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肯定都会为你撑腰↓↓



而且,《规定》不仅详细规定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十种情形,还对举报人及其亲属提供了更明确的保护,当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2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3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而且不光检察机关会尽力保护你,警察蜀黍也会协助保证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规定》中要求: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举报人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


《规定》还要求,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检察院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说是真的?举报还能有奖励?




虽然举报人一般都不是冲着钱来的,但是奖罚分明才能体现赏善罚恶以及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规定》中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和金额:

 举报有奖

奖励范围:


1、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

2、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

3、单位举报有功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举报单位为案发单位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等因素。

5、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各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每案奖励金额上限。


 举报有奖

奖励金额:


1、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

2、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3、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维护自身利益,司法机关给撑腰,还有奖金拿,大爷你还犹豫啥?

不犹豫了。

我决定了,

明天就去举报去!




文字  |  许一航

编辑  |  钱靖宇

联系邮箱  |  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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