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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客】啥“车”这么牛?老司机纷纷表示不敢开

2016-07-16 江华宇 检察日报


最近几年,检察君(ID:jiancharibao)出门总能发现路边飞驰着各类迷你款的“别克”、“SUV”,甚至“宝马”。比如这样、这样和这样的……


 

 


和汽车相比,这类被统称为“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身型小巧、耗能似乎也更少,看上去真是外出代步的绝佳选择。然而貌似经济便宜的“代步车”背后,却是隐患重重、令人担忧。


“无名无份”,竟坦然上路


据检察君(ID:jiancharibao)了解,目前在各大城市街头都可见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售价约在1.5万-3.5万元左右,时速在20公里至60公里之间,有可充电的、加燃油的甚至太阳能的。购买者除了老年人,也有许多年轻人用来上下班代步。这么看来,目前使用如此普遍、如此常见的代步车,总是合法的吧?


然而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我国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审批登记标准内,所以无法完成登记注册。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电动代步车的销售都不“合法”。又由于相关法规缺失,工商也就没有监管上的处罚依据,“乱是因为无章可行,无法可依。”相关人士表示,在实际执法当中,对于销售的店家,只能不让卖,没有更好的办法。



为了避开工商监管,售卖各类代步车,商家纷纷打起法律擦边球。于是,创造出了在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从来就没有的“老年代步车”这一概念。无证、无照、无保险的三无“老年代步车”,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开进各城市的大街小巷,吓傻一众老司机。



“任性”的代价,非死即伤


“老司机们”的担忧不是没有缘由。这类“代步车”愈发频繁地开上机动车道,甚至开上高速路,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等违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不用驾照,也不用上牌照,从未被交警查处,闯红灯也没人管”,这样的任性驾驶也许让部分代步车使用者心里暗爽,实际上却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严重隐患。据央视2014年3月报道,仅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事故就有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此外,山东、广东、安徽等地最近几年均有因代步车违规上路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2014年,珠市口附近, 一辆老年代步车被撞翻。


“老年代步车”,危害猛于虎


众多血淋淋的事实摆在眼前,检察君(ID:jiancharibao)不由得深思,这类“老年代步车”频频引发交通事故,究竟是哪些原因让它产生如此大的危害?答案其实就在这些事故背后,就在代步车本身。


【危害1】外型酷似轿车,性能远逊轿车

目前市场上电动或者燃油的三轮、四轮车,外面加了一个铁制外壳,远远看去就像变种的QQ轿车。不少老年人因此将代步车当轿车开,殊不知,这“老年代步车”底盘轻,稳定性远不及轿车,遇到路障等情况极容易倾斜,引发事故。


【危害2】零件单薄易坏,制动能力有限

不少代步车的零件质量差、车辆运行一段时间后极易磨损。且这一类代步车紧急制动能力非常有限,刹车系统故障率也很高。这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危害3】无牌无证无保险,交通事故难维权

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无法登记、注册、上牌,无法投保各类机动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主要责任方的情况又比较多,在损害赔偿时,加大了该类车辆驾驶人的负担。此外,该类车无牌照,发生事故时,逃逸现场的几率也较大,增加了事故查处难度。


▲2013年,南京市交警六大队交警查处的老人代步车

【危害4】未经培训“任性上路”,满街尽现“马路杀手”

由于无需持证驾车,很多代步车驾驶员都是“买完车后一秒上路”。不少车主对交通法律、法规一无所知,很多人开起车来不管不顾,闯红灯、乱掉头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进一步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5月19日,广安门内大街和牛街交叉的十字路口,一辆红色老年代步车驶入机动车道

【危害5】代步车大量变黑车,客运市场“江湖险恶”

目前“老年代步车”成了黑出租、黑摩托之外的新兴客运车。以营利为目的,在各城市火车站、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地周边区域经常出没的电动“三蹦子”,除了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也给客运市场造成了混乱。


▲2014年,济南火车站附近,一辆老年代步车超载跑客运


法治监管,亟待介入


从“老年代步车”街头横行的乱象中,一方面可以看出市场对各类低速代步车的旺盛需求;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代步车本身质量缺陷以及法治监管缺位,导致各类交通意外事故频发。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老年代步车”的全国性立法,这一问题主要靠地方自行制定政策法规治理。在保障民间需求和抑制交通事故之间,一些地方政府选择了后者,如宁夏石嘴山、江苏徐州等地颁布的“老年代步车”禁令,一经发现代步车上路,一律扣留;更多地方的政策制定者则希望在二者之间求得平衡:北京、上海、吉林等省市规定老年代步车被正式认定为机动车,驾驶者需持有驾照,否则视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予以处罚。但从最近几年的实践看来,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而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的原因,还是在于低速代步车不能取得国家核准的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在面对低速代步车时,往往处于监管“失灵”状态。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新京报重案组37号、山东卫视齐鲁网、南京日报、济南时报等)


文字  |  江华宇

编辑  |  钱靖宇

联系邮箱  |  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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