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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动手袭警,你不怕吗?

2016-09-02 毛翠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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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说有困难找警察,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经常听说,这儿的警察被打了,那儿的警察被撞了,警察遭袭、受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我国,一些警察无奈地把自己称为“弱势群体”,在其他国家,袭警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天,检察君(ID:jiancharibao)来带您看看,不同国家是如何应对袭警行为的。



案例一

2016年6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冯建国、李娜夫妇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决两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领刑二年六个月。

2016年3月4日下午14:20左右,在济南市山师东路,冯建国与妻子李娜使用暴力手段,对整治违法停车的交警王勇拉扯、拳打、脚踢,致使王勇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3月14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冯建国、李娜。3月15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对这一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详细通报。
案例二
2014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民警刘潇和同事一起被派往辖区某小区调解一起纠纷。调解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一对婆媳调转矛头开始攻击民警。有孕在身的儿媳先是指着对面的民警理论,接着婆媳俩一起上前,手抓脚踹撕打民警。好不容易被拉开后,婆媳俩依旧不依不饶,再次扑向民警,最终致使民警摔倒在地。 不久后,婆媳俩因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温江区法院在案发居民区现场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二人都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有了孩子还袭警?动手之前怎么不考虑下对孩子的影响呢?


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已经查处的袭警案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 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有8880人,连续5年总体上升。

 

2015年11月,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妨害公务罪中将“暴力袭警”行为明确加以列举,作为从重处罚的情形。新法实施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涉嫌犯罪,被从重处罚。

 

相比于我国,美国作为一个有3亿人口且私人持枪率很高的国家,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有163人,日本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有10人左右,且大部分死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德国平均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有6.8名。这些国家如何保障警察权益,又是如何对待暴力抗法的呢?

美国
美国在刑法中专门设有袭警罪并规定: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根据美国刑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袭击和伤害,不得接触警察的身体,这里所谓的威胁既包括语言上的威胁,也包括具体行为的威胁,甚至威胁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构成同样的犯罪。针对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罪犯,处罚力度更是相当大,根据部分州的刑法规定,甚至可以适用死刑。2016年6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一起青年人遭到警察枪杀的事件。事发时,警方正在追捕一名持枪嫌疑人,该嫌疑人被要求停车接受检查。警方公布的视频显示,嫌疑人下车后,警方要求他举起双手,但他没有听从指令。随后警方向嫌疑人连开数枪,致其倒地。美国警察在执勤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较激烈的强制措施,当事者若不服气,可以事后凭警察开具的记录和罚单去法庭上诉,但决不可以与警察争辩,更不能伴有任何肢体动作。
英国
在英国,根据警察法的规定,警察完全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袭击正在执勤的警察,有可能会被处以半年以下监禁,或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对抗、恶意妨碍正在执勤的警察,有可能会被处以1个月以下监禁,或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根据英国《警察法》的规定,殴打警察、阻碍警察执法、假冒警察、非法持有警察衣物以及唆使警察不忠的行为均属于侵犯警察权的犯罪。在英国,一个正执行职务的警察若合理认为有人故意妨碍他对另一个人实行合法的逮捕或拘留,他可对该人实施无证逮捕。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警察在正常执法时,如果当事人辱骂警察要负法律责任。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澳大利亚曾有一名男子因向警察丢弃一片废纸而遭到逮捕,最终被指控涉嫌“袭警罪”。
奥地利
奥地利的刑罚中没有死刑,但若嫌疑人暴力反抗警察执法,就有可能被警察当场打死,并且警察这一行为被认定是合法的。在英美等国看来,威胁、袭击、伤害、杀害警察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作为一种单独的犯罪予以规制。因此,这些国家针对袭警行为,法律都设有独立罪名,袭警罪。与之相比,另外一些国家对于袭警行为并未采取类似的立法模式。
法国
法国,袭击警察的行为涉嫌“抗拒公务员”。法国刑法对于“抗拒公务员罪”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根据袭警犯罪的具体情节将“抗拒公务员”罪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暴力抗拒警察执法,但缺少与警察的直接身体接触;其二,暴力袭击警察,但没有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其三,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轻微伤、轻伤的人身伤害;其四,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在这一种犯罪类型中,法院可直接适用无期徒刑。像法国一样,将袭警行为归为“抗拒公务员”犯罪范畴的还有德国、意大利和新加坡等国。与之相比,中国、日本等国则是将一般情节的袭警行为纳入“妨害公务”犯罪的范畴,将袭击警察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犯罪规定为“加重结果的伤害罪”或“加重结果的杀人罪”。
日本
日本根据袭警犯罪的具体情节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予以定罪:其一,干预警察正常执法活动的,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其二,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轻伤以上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三,暴力袭击警察,导致警察死亡结果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直接判处死刑。《日本警官执行职务法》第7条规定:警官为了逮捕犯人或防止犯人逃走,或者为了制止犯人抵抗的需要,在认为有相当理由的场合,按照事态,在合理判断的必要限度内,可以使用武器。如果有人以暴力反抗警察的执法活动,而警察又有充分理由怀疑该人犯有重罪,那么这个人就可能被警察当场打死。袭警行为不但损害了警察的生命健康权利,还阻碍了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其本质上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反抗,具有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手段对警察进行特别保护。

同志们有没有清楚明了一点了呢?欢迎大家在文章底部留言参与讨论哦!


文字丨毛翠

图片丨来自网络

编辑丨史绍丹 陈俊丞

联系邮箱丨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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