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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客】一纸生死文书,千年东西江湖

2017-05-04 江隐龙 检察日报

近日,徐晓冬十秒KO“雷公太极”创始人雷雷的事件点燃了国人对于中华传统武术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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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之事,法律人不便多言,然而各大武术流派都传已经接受了徐晓冬的挑战并签订了生死文书的新闻却让人不禁有些吃惊——武林这是怎么了?这样的生死文书,会被法律承认吗?



生死文书在搏击界不算是生僻事物,2016年6月,号称“KO之王”、“中华第一武僧”的少林俗家弟子刘一龙在挑战泰拳王播求时便亮出了一份生死文书。这份生死文书内容不详,但无外乎“生死各凭天命,任何一方死后都不得有他人来寻仇”之类。说得再直白点,比武本是双方自愿赌上性命,输的愿赌服输,死了白死。


当代人看到生死文书四个字往往容易想到比武打擂之事,这个联想也的确很自然——生死文书更常见的名字,便是生死状



什么?生死状?这三个字自带Rap节奏啊……对了,周杰伦的《霍元甲》的第一句不就是“呵命有几回合擂台等着,生死状赢了什么冷笑着”么?是的,这里的生死状就是生死文书,方文山用这个开关,想必是了解霍元甲家中挂满了与人性命相搏所得来的生死状的传说。


这个传说大抵是假的,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中还有一句台词:“在擂台上以命相搏是中国历来的陋习,可我们有另一种传统,叫以武会友。”近代中国武林轶事多传闻多,真真假假已经难以分辨,到底有多少武师在比武前签了生死状并赌性命,那实在很难说得清楚。



将生死文书与打擂相联系的“脑回路”多多少少要拜武侠电影所赐,然而真要追根溯源起来,生死文书的用途可比打擂广多了——生死文书的另一个名字,叫投名状



嘿,刚刚说完一部电影,又要来一部电影是么?的确是。2007年陈可辛执导的《投名状》,其片名源于林冲落草梁山的典故。


《水浒传》第十一回“朱贵水亭施号箭 林冲雪夜上梁山”中写到,白衣秀士王伦要求豹子头林冲拿一个人头来当落草的见面礼:“与你三日限。若三日内有投名状来,便容你入伙;若三日内没时,只得休怪。”在这里,投名成了落草的门槛,只是这一份生死文书决定的不是自己的生死,而是别人的生死。


比起霍元甲的生死状,林冲的投名状多了一丝罪恶色彩。那么有没有合法的生死文书呢?有。比如清末第一批赴美留学生里的詹天佑,其父母在送他出国之前便与政府签订了一份“甘结”,原文如下:


具结人詹兴洪今与具结事,兹有子天佑情愿赴宪局带往花旗国肄业,学习机艺回来之日,听从中国派遣,不得在外国逗留生理,倘有疾病生死,各安天命,此结是实。


所谓甘结,指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字据,表示愿意承担某种义务或责任,如果不能履行诺言,甘愿接受处罚。在这份甘结中,詹天佑的父亲直接写了“倘有疾病生死,各安天命,此结是实”,这还不就是生死文书了么?有人或说要问了,留美又不是打擂,何须做此甘结?其实在当时,无论是在士大夫还是老百姓眼中,西方都是恐怖的化外之地,这趟“乘桴浮于海”的旅行和去鬼门头也差了多少,政府怕有纷争,这才执意要签一份生死文书的。


由前可知,至少清朝官方是认可这种生死文书的。从朴素的道理观来看,自愿冒生命危险去做某事似乎也的确是人的自由,那么在当下,这种生死文书是否依然合法呢?


这个问题,倒要话分两头了。


从刑法角度来看,比武打擂所涉的生死文书可以视为被害人承诺,即指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在这一原则之上,侵害行为将被阻却,自然也就不被视为犯罪了。


中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在司法实践中,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里如果出现了被害人承诺,有可能使相应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类案件主要包括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不过,针对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犯罪的依据——其中最著名且最富有争议的,莫过于安乐死问题了。


从民事角度来看,生死文书是否可以视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一个合同呢?《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仅这一条来看,“生死各凭天命”这一说也无法免责了,一旦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还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还规定了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无效。生命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既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这样的生死文书,恐怕是自始无效了。


法律有其发展的路径,以保护生命权为出发点,而否认生死文书的效力可以看做是法律的进化,然而承认生死文书的还真不仅仅是中国古代所独有。欧洲中世纪还有一种裁判方式与生死文书极为相似,那便是决斗



决斗源于日耳曼诸王国而流于于整个欧洲。11世纪意大利的《伦巴第法典》中列举了23种“可能导致司法决斗的行为”,包括叛逆、纵火、投毒以及性犯罪等;967年,奥托一世甚至规定取决于书证真实性的土地诉讼只能以决斗方式裁判。除此之外,决斗还在军事贵族之间尤其盛行,毕竟可以将真相与荣誉问题一并解决的方式,以至于日渐发展出专门以此为生的“决斗士”职业。


《冰与火之歌》中,小恶魔被审时要求进行决斗,并以重金为承诺得到了雇佣兵隆波的挺身而出,这里面便有决斗士制度的影子。



为什么中世纪的欧洲人会对这种生死文书加以青睐呢?如果你知道他们更古老的“神判法”,或许就明白决斗是多少公平的一项法律制度了……


说了这么多关于生死文书的历史,问题出来了:比武打擂真的那么残暴,那么容易出人命吗?这还真是个问题。王家卫在毁誉参半的《一代宗师》中,借着叶问之口说了这么一句话:


别跟我说你功夫有多深,师父有多厉害,门派有多深奥。功夫两个字,一横一竖,错的,躺下喽,站着的才有资格讲话,你说这话对吗?


在太极推手式的比武中,的确很难出人命——事实上徐晓冬赖以成名的MMA(综合格斗),其死亡率也非常之小。但的确有一种比赛,真的达到了生死一念间的状态,那就是黑市拳


看过《X战警》中“天使”与“蓝魔”格斗场面的观众想必会对此有深刻印象:两名对手在一个八角形的围笼里进行格斗,通过没有任何限制的打斗招数直至将对手打倒认输为止。这种黑市拳除了不许挖眼、打裆和啃咬外没有任何规则,一但进入笼中,结局基本上便应了《一代宗师》里的那句台词:“错的躺下,站着才有资格讲话”。




检察日报金牌主笔 江隐龙


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文字丨江隐龙(就职于上海法院系统)

编辑丨史绍丹

联系邮箱│ 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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