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尾随检察官,掏出了……|中国检察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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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2017年3月份,我进入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工作。单位第一年进行轮岗,即检察院每个内设科室都要呆一个月,熟悉各个科室的工作流程。我第一个月就被分到了公诉科。说实话,刚从大学的象牙塔踏入工作岗位,对一些实务工作并不太了解,我印象中的公诉科检察官应该是理性严肃、冷漠呆板的。但是,真正工作后,我才发现,原来,每一个检察官都是温情又柔情的。面对犯罪分子和邪恶不公,他们挺身而出,铁面冷酷,但面对令人同情的当事人,他们又会人性化温情化处理。
公诉科在办案过程中处理过这样一件真实的案件: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两轮摩托,因疏忽观察,与被害人相撞,由于被害人年龄较大,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经讨论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而言,这本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处理结果,事情也可以到此告一段落。但是,后来却变得一波三折,办案检察官还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
在这里不得不介绍下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背景情况。刘某是一位小学的乡村教师,十分老实朴素,一辈子教书育人,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当时,办案检察官因需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通知他到检察院。这是他第一次到检察院,小心翼翼、战战兢兢。进办公室后,办案检察官让他坐下,他不敢坐,双手不停地搓,说话语无伦次。我想,如果不是这件事,他应该一辈子不会和检察院打交道吧。办案检察官看到他如此紧张,也一直在宽慰他,说会依法办案,尽量从宽,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他得知自己可能不会进监狱的时候,激动得眼圈发红,除了“谢谢”,竟什么也说不出了。
但是,第二天,刘某在单位大门口拦住了办案检察官(一位身材瘦小的女同志),非要塞给她几万块钱当感谢费。
刘某说,回家把这事告诉家人邻居后,家人说:“这事必须要送钱,不送钱肯定办不成,检察院是在暗示你送钱啊,钱送不到位,肯定是要蹲监狱的。”办案检察官当时就严厉地批评他说:“我们是依法办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的,并不是要什么感谢费,你们不要听信各种谣言,检察机关会依法办案的。”
可是,没过几天,犯罪嫌疑人刘某带了口罩帽子,又在单位门口拦堵办案检察官,并且一直尾随她到一个小区门口。办案检察官当时十分惊慌,随便进了一个临近的小区。刘某也跟着进去,一把拦住她,说:“你一定要把这钱收下,你是不是嫌少啊,可是我们真的只能拿出这么多了,你就收下吧。”她很生气地教育了刘某一番,匆忙逃回家,担心刘某做出过激反应。刘某这次,又失望而归。
几天后,不起诉决定的结果下来,刘某也再没有“尾随”我们的办案检察官了。
其实,通过这起案件,让我感触很深的,不仅仅是我们检察官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的精神,更是当前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他们以为,司法机关黑暗腐败,没钱没权就得不到公平正义,只有“花钱”,才能消灾。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增强群众对司法机关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任,才会减少这种“尾随检察官送感谢费”的情况发生。而我们身为一名检察官,必须努力减少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件冤假错案,肩负法治建设的使命,砥砺前行!
(作者: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 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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