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他们,是对养育之恩的一种回报。”嫌疑人无意中一句话,改变了她的一生…… | 中国检察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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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农药毒死他们(公公与父亲)是对养育之恩的一种回报。”2016年6月22日,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时,她一句很无意识说出的话引起了我的注意,也改变了她的一生。
我本以为这是一起案情简单的故意杀人案。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张某先后用农药毒死了自己的公公和父亲,经鉴定,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疾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我在提审中听到张某说“用农药毒死他们是对养育之恩的一种回报”时,心里不由得产生了疑问。
第二天,我再次讯问张某,确信了她的作案动机有异常。她在供述作案过程时始终非常冷漠,并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回报,更加没有任何后悔的表示。
讯问后,我又重新细致地审查了案卷材料,走访了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邻居,发现张某在其父亲身体健康、完全具备独自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突然以照顾的名义住到父亲家里。种种疑点盘踞在我的脑海中,让我对张某在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病产生了怀疑。
于是,我先向浙江省精神病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委员会出具咨询意见,认为张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份咨询意见虽然权威性很高,但在形式上不属于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接着,我们正式委托绍兴市第七医院鉴定张某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与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一致。
我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委会一致通过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张某被释放后,她的亲属既欣慰又担心,因为不知道如何在保证家人安全的情况下对她进行看护,更无法负担治疗她的精神疾病的费用。
我们主动向家属释法说理,耐心解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有关规定,及时打消了他们内心的忧虑。目前,张某正在接受治疗。
(作者: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 钱晓晶 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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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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