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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龙讲座速记 | 南开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律谈判课》第一讲 | 法律谈判的准备与总结: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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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张法官题字)



主讲人:高文龙 
赤峰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践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实践导师。


一、区分对象,用不同谈判策略

法律谈判有几个经典的双方对象,首先是辩诉双方的谈判,也就是与检察官、监察委、公诉人谈。与公诉人可以就程序方面比如是否取保候审等进行谈判,也可以就实体的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与检察官谈判,看是否可以撤诉。
与诉方谈判的一个重点,在于要清楚诉方的态度。在与诉方的庭前沟通中,如果是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就案件进行详细沟通,形成双方确信;而面对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双方难以达成比较清楚的合意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要保留核心观点,保留庭上辩论的竞争力。
律师辩护现在还要重视的要点是与媒体谈判,对于有一定社会焦点的案件,媒体方通常是已经通过报道形成了对于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相对成见,有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人设。辩护人需要通过与媒体沟通谈判,努力在社会人设既定的情况下对媒体展示客观全面的真相,推动报道的客观化,防止舆论带来太大的压力妨碍司法公正。
辩护人应该注意与专家谈判,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有时难免需要援请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律师寻找法律专家应该通过与专家谈判,全面展示案件事实,让专家支持自身观点,而不是寻找法律专家支持对方论点。
辩护人也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家属谈。与家属的谈判多半是口头的,但面对比如家族报案,或者单位犯罪,有时也不可避免的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对家属形成法律意见,有时需要对家属列出清单,告知家属身为律师所要进行的工作,让家属对律师的作用有一个基本了解。

二、区分不同阶段,确定辩护词的不同重点

庭上的法律谈判是从书写辩护词开始的。书写辩护词要有针对的对象。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都可以提交辩护词,对象分别是侦察机关的调查结论(起诉意见书)撰写辩护词。这里面比较重要的是审判阶段针对起诉书起草的辩护词。
因为此时起诉书已经代替了起诉意见书,后者相对无必要研究。但是如果起诉书如果是起诉意见书的简化版,可以参照起诉意见书。总体来说书写辩护词但是必须明确辩护对象,不能在审判阶段针对起诉意见书书写辩护词。
在审查起诉阶段书写辩护词,与公诉机关进行法律谈判时,因为退回补侦制度的存在,建议不要涉及证据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证据的地点,职务便利等指向明确的辩护观点,辩诉双方毕竟是对立方,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将证据问题和盘托出,就相当于给了公诉方针对辩护律师的提纲。我们可以在退回补侦结束后谈证据问题。
书写辩护词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从辩护词的题目开始,不能带有价值倾向性,尤其是身为律师,审查起诉阶段要写犯罪嫌疑人涉嫌XX案审查起诉期间辩护词,审判阶段写被控XX案辩护词,不能在题目上不严谨,直接将被辩护人定罪。
辩护词的长度要控制适中,辩护词太长法官观感太差;太短也不好,如果仅有一页A4纸,基本说不清任何问题与废纸无异。辩护词的重点要明晰,不能千篇一律分大小黑白。辩护词要有大气而不花哨的封皮,标题为XXXXX罪/一审辩护词/ 手机,通讯地址,不同内容要分行。长篇辩护词应有目录,尤其要注意辩护词的页脚,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了缩减正文的冗余量,应该标注法律和证据的引用,大篇幅的证据证言不应写在正文,宜在正文对大量的证据证言应该进行总结,着重于观点,原本的大体量内容以附件形式,在脚注标注位置页码。
辩护词的书写要注意行文顺序,在第一段表明身份观点等信息,从第二段开始提出明确具体的观点,按照案发时间、主次等排序方式书写辩护词,让整体显得有条有理,方便阅读。
辩护词的书写要注重推理思维,详细运用三段论等推理方法。结语尽量升华,可以引用总书记讲话,上升高度。辩护词落款按照经验总结以开庭结束的最后一天为佳。
辩护词本身要注意区分庭前辩护词与庭后辩护词,二者要有变化,要把法庭上的不同情况,公诉思路,证言变化对照进行修正,最后的证明体系要完整,排除合理怀疑,反驳公诉人观点,不能庭前一个样庭后一个样,不及时吸取新情况新事实就会走向失败。
日常生活中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把学术观点用合适的方式引用到自己的辩护词中,整体加强法庭逻辑,一定要做到逻辑自洽最好用层层递减的短句方式书写。句子太长会显得冗余和难以理解。

三、 口头谈判技巧

身为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见的时候也是法律谈判的过程,要注意会见和倾听所起到的作用,通过阅卷得到的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甚至用其他材料反驳、质疑被告人所说的事实,尽最大可能的让他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传递被告人,获得被告人因为知识匮乏而缺失的自认为无意义而实际存在重要法律意义的程序或实体情况,比如口头威胁等。
在与当事人进行法律谈判时,应有合格的职业素养,客观理性,照顾当事人利益,不能忽略不利于我方的困难,夸海口打包票,要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与面临困难。如果客观地说,疫情期间二审开庭概率低,律师多半无法起到明显效果等。这样反而会更容易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

共话人:田永伟
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赤峰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四届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与业务培训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市委宣传部、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

听了高律师的讲座,我主要有两个感觉:一是自己听的口干舌燥,想去喝水,一直舍不得去喝。二是觉得听得惊心动魄。
高律师通过不同阶段的辩护词的写法,真正向大家展示了一位优秀的律师思考问题的方式,总结起来就是“精妙绝”。“精”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法条张口就来,这绝对是精;“妙”主要体现在通篇布局上,两份辩护词就是很好的体现,我和高律师一样,我的辩护词从来都是在庭后完成,而庭前只是一个辩护提纲。在辩护过程中会针对公诉人所提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新的总结、发动新的攻击,形成全新的辩护词;“绝”主要是体现在辩护细节上。
另外就是高律师所讲的四个方面:法律思维方式、逻辑训练层面、精熟案件的程度、会见时的态度,这四个方面高律师总结的非常到位、非常经典,值得在座的同仁深入学习。
总结成最后一句话,这些成功的经验主要源于高律师每天认真的学习和积累,以及在实践中反复的锤炼。

共话人:侯爱文
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曾任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某分院资深检察官。

听到高律师的讲座,我觉得高律师的讲座是既全面又细致、既规范又有实践指导意义。
一、全面就不赘述了。关于细致:高律师说了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应当写“某某人涉嫌什么罪”,而这个“涉嫌”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的辩护词不仅要给检法看还要给,还有家属也非常关心,但在给家属看的时候也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保密的问题,二是要考虑家属的感受。因此就“涉嫌”这一个词,就可以看出高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多么的细致,考虑事物有多么的全面。
二、高主任讲座体现的规范,他生动地讲述了三段论,在辩护词里需要有证据和事实的穿插,因为我是从检察院出来的,在和其他法官、公诉人交流的时候,谈到有些律师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他的辩护词都是一样的,这种辩护词不会有任何的法律意义,法官也不会重视,因此辩护词必须要有针对性,这个针对性是结合案件本身所体现出来的。
高主任的讲座特别有实践指导意义。他特别强调了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实际上在实践中退补不限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有的时候甚至没有经过退补都移送了新的证据,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除非你非常自信,这个案件最后会被不起诉,或者你提出的这些意见根本无法通过补充证据来解决,那么你可以提你核心的辩护意见,因为提了很有可能在检查阶段就获得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但在与检察院沟通时候要把握好内容上的度。
高主任后面又讲到一点,就是庭审的修正,辩护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一定要烂熟于心,这样公诉人随便怎么样排列组合,辩护人都能够有针对性的质证,并能够在庭审上有针对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听过之前尚权的讲座,我特别同意高主任和毛主任说的,注重举证质证环节,辩护人不能觉得只在辩护阶段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就可以了,不要以为在庭审中说一遍,法官就能够记住,一定要对自己的观点先展开,然后再做升华。
高主任还提到了法律工作成功的点:一是不断的学习性;二是思辨能力;三是写作能力;关于思辨能力,我在做公诉人的时候,我发现对公诉词内容比较受限的,而不要求有过多的创造性和开放性。但做辩护律师则不同,辩护人的辩护词的内容和表达都是可以开放的,并可以形成自己的风格。
一个辩护律师要结合案件事实,根据自己的风格和方式去唤醒法律,最后能让法官去认可你。我最近辩护了一个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我是二审介入了的,如果律师的辩护能够让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改判为有期徒刑,这种感觉真的是无与伦比,这也会激发律师不断地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最后一点就是高主任提到的写作的能力,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在做公诉人的时候就有要求,每年要有调研、要接受媒体的采访等等,其实对公诉人的要求还是蛮高的,所以高主任提到的是非常重要的点,只要真正落实去做就会享受这个过程。所以听到高主任的这个课,我觉得高主任一定是平时有很多积累,在课程中才会有这么多的“金句”,所以我也受益匪浅。
 
吴振扬律师,北京东元律所沧州分所律师南开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听了这个讲座,我发现刑事辩护业务是有很多可以挖掘的地方的,相较于这个民事诉讼来讲的话,对律师的考验也更大。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刑辩律师的规范性要远远高于民事诉讼中律师的规范性,对刑辩律师来讲,如果你介入诉讼的行为不规范,对律师来讲会造成很大的职业风险。
另一点就是在刑事诉讼中诉讼行为的任意性要小很多,因为有很多的规范和框架需要去遵守,从我有限的刑事辩护经验来说,我觉得民事案件的随意性比刑事案件更大,这也导致办理刑事案件的压力比办理民事案件更大。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和辩护人他的地位存在着一种实质上的不平等性。
举一个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在我和我师傅之前办理的一个涉黑案件中,公诉方在收集固定一个证据的过程中有很严重的瑕疵,当时在质证过程中,我本来想把这个瑕疵指出来,带我的师傅阻止了我,他做法是让公诉人注意一下提出了证据,然后公诉方将这个证据拿回去看了一下,发现了其中的瑕疵,就向审判长申请休庭,我的师傅说这样可以避免与公诉方产生强烈的冲突,通过这个案件我发现刑辩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如履薄冰,即使对己方有利的东西也不能过分使用,避免过分得罪公诉方。因此刑辩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规范性之外还需要有很多办的技巧。
 
鲍国梁,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南开大学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我在和我们院里的老法官聊天的时候,他们都说法官要坚持自己的意见。对于律师的想法我们要听,但主要还是要看证据这一块。但通过我自己接触下来,我认为像高律师这种特别顶尖的律师,所做的辩护词对于我们辨析案件事实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因为我认为公诉方所提交的证据是极力的想要证明这个人有罪,而辩护人独立的提出的辩护意见,对于我们清晰地认识案件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这是我对辩护词的理解。
另外我谈谈对于接触当事人的看法,因为我现在是在执行局工作,所以我的大量工作就是接待当事人,并且我们接待的当事人都是有强烈情绪的当事人,刚开始接待当事人的时候是有一点缺乏技巧,现在通过学习,积累了一些与当事人接触的经验。比方说,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我们一般情况下不会把话说太满、需要给当事人做的一定要做到位、与当事人交流的时候尽量用法言法语,这些主要也是为了在给当事人把事情做到到位,把法律程序走全的情况下,还要保护好自己。这就是我自己办这几年的一点小体会。

徐兴炜,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听了高律师的讲座,第一,我今天发现一个顶级的刑辩律师,在讲大问题的时候,通常是从小方面着手的思考问题的,比如高律师再讲辩护词的形式的时候,从封面胶装,到标题再到律所的logo,再到添加目录页眉页脚等等,这些东西都是我们刑辩律师比较容易忽视的,而这些东西恰巧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一个法官在没有看到具体内容的时候,它只能通过这些形式来初步了解内容,如果你形式都不够完美,公诉人和法官就可能不太想了解内容。
第二,就是高律师从内容上也传递了法律三段论的式用,这其实是我们适用法律最核心的技能,高律师今天也用这种云淡风轻的方式让我们捡回来了,所以我觉得高律师今天的分享也是干货满满,就像一个武侠秘籍,按照高老师所讲的逻辑,就能够写出一篇很好的辩护词,这种辩护词也是检察官和法官所愿意看到的。

记录、整理:宁瑜、赵嘉丽,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拍照:朱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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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秦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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