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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刑事辩护中的常见误区

张烜墚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校友安尧题字)

张烜墚 |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门委员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宣传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曾任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与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期间,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案件数百件,取得了大量不起诉、撤案、改变定性、轻罪判决、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效果;代理的多起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实现了追赃挽损。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误区与问题,既涉及指控事实分析、逻辑推导严谨性、诉讼策略选择、辩点挖掘、直击辩点内核等辩护技术,也关乎接待、会见、沟通、阅卷、庭审及调查取证等过程中涉及的辩护技能。例如,“逻辑论证有问题、遗漏辩点、辩点太多太散、检索不到位、不调取录音录像”等容易出现。


如果出现没有搞清指控事实”“认为没有提交证据责任”“和承办人说出对当事人不利的点”“认罪认罚案件不研究量刑”“二审案件只在法院进行辩护”“定罪思维重”“只就案论案”“形式辩护”“对当事人反馈不及时”“法庭发言不使用法言法语”,等问题,都会给辩护带来严重甚至致命影响。


“认为律师没有提交证据责任“的误区:

辩护中只提出辩点是不够的,还要具有一定的证据支撑。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原因相当一部分都是“没有证据不予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积极抗辩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大部分疑点在卷宗里没有印证或者印证很差的时候,要引起辩护律师重视。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等途径排除疑点。若不积极取证,仅就案论案很难取得突破,难实现有效辩护。


指控事实分析的问题:

辩护律师忽略对指控事实的分析将导致关键辩点失焦。我们应当针对起诉书、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进行全面分析,尤其是在涉及犯罪数额的案件中,应当注重研究指控的犯罪数额依据是否合理、完整。


辩点挖掘的问题:

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遗漏关键的辩点,如自首、犯罪时的年龄等问题,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可以通过检索类案充分挖掘案件可能存在的辩点。

同时我们还应特别注意法律适用层面的辩点挖掘,注重研究新法与旧法、司法解释的效力以及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问题。


诉讼策略选择的问题:

我们经常陷入“全面开花”提出“一堆”辩点和仅从一个角度辩护的两个辩护策略选择的极端。


我们应当结合案件的定性、敏感程度、社会影响等综合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尤其应当提前做好对法律、案例、文献和新闻消息等的检索工作,尤其是本地区的相似案例,选择最优策略。


文书写作和语言表达的问题:

在法律文书写作及庭审语言表达中经常忽略逻辑推导的严谨性。一些问题看似是语言表达的问题,实则是逻辑推导不严谨造成的。

不论是法律文书写作还是庭审语言表达,我们都要从合理的角度去表述,充分引用卷宗事实,进行提纲挈领、直击内核、严密的论证。


“少捕慎诉”大背景下的辩护:

在此背景下,案件批捕前的沟通、接待、会见、法律问题研究等都很重要。在这一刑事政策下,针对不同案件应当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对于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案件定性无争议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考虑认罪认罚,以社会危险性小为由争取早日取保候审。同时,辩护工作应当前移,在侦查阶段及时和侦查机关沟通,充分了解案情,跟进案件进程。


另外,在认罪认罚从宽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对量刑的研究也是我们辩护律师的重要工作。一些认罪认罚案件往往由于辩护律师忽略对量刑的研究直接听取检察院的建议量刑,导致辩护效果大打折扣。如果我们能够仔细研究量刑问题,能够针对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就能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

年轻律师的专业化问题:

青年律师要在阅卷上下功夫,要把卷宗吃透,要用心办案,找到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另外,要多研究判例,在别人的辩护经验中找到对自己的案件有利的思路。


“案件无大小”,越是看似简单的案件,越容易出错,青年律师不要忽视自己手中的任何一个小案例,办理刑事案件要有怀疑一切的态度,当然也要避免盲目怀疑。


青年律师在办案中存在的汇报案件不及时、难解决的问题半途而废、检索不到位等问题。青年律师应当迎难而上,遇到难沟通的问题要坚持不懈,未解决的问题要深究到底。青年律师Hold住当事人的制胜法宝永远都是过强过硬的专业能力。


两点心得:

把办案当成自己的事业,把案子当成自己的作品,相信努力终会有回报;

别人出钱是为了让我们做他们无法解决的问题,做完工作要问心无愧。


与谈人:曾钧泓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第一点不要有过强的带入感,对于各种不同情况的当事人,作为辩护律师同情归同情,理解归理解,但不能让自己深陷其中;

第二点,就像张主任所说办理刑事案件不得麻木,要保持无罪的思维,对案件要保持新鲜感;

第三点就是不要不突出重点,庭上辩护的时间有限,在口头辩护的时候不要太多层次,要重点突出。在庭审中,我们要同时准备书面辩护意见,这种利他思维,更有利承办人记住我们的观点。

与谈人:王文文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首先,办案中陷入“二审案件只在法院进行辩护”这样一个误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办理二审案件若只跟法官沟通,而没有跟检察官沟通,会导致在庭审中争议很大,存在较大的“维持原判”的风险;

其次,是避免陷入误区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曾办理一个案件,在接受二审案件委托后,通过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后在庭审时,出庭检察官认为事实不清,建议发挥重审,最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再次,大量检索的问题,例如在认罪认罚的案件中,通过检索类似案件的量刑能够实现更有效的辩护。

最后,青年律师要多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不但能缓解心理压力,还能得到心理上的支持。

总点评人:宋雷昌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针对“如何弄清指控事实,怎么去做针对性辩护”的问题:首先要通过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文书材料来初步了解指控的核心事实;其次是要“及时沟通”,如果忽略与承办人的实时沟通,只针对书面材料进行辩护可能不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另外,也要特别注意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观点。

辩护律师要摒弃“定罪思维过重”的错误逻辑,每个案件都能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办理案件不仅仅要深入研究案卷事实,更要全面考虑和分析案外因素。

辩护律师要有“把当事人当作家人”的意识,并要善于依靠团队办案、重视侦查阶段的辩护等,这些都是取得最佳辩护效果的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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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宋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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